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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一款新型觸控式螢幕電腦、高畫質電視和數字音樂播放器問世的背後,都隱藏著一個嚴峻的現實:上一代技術產品中一些曾經備受珍視的電子產品將被淘汰,最終被丟棄在離其前主人數千英里的有毒垃圾堆中。造成這種數字垃圾傾倒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對回收選擇的無知和對環境影響的漠不關心。補救措施很簡單——加強政府監管,特別是美國聯邦政府,對製造這些裝置的材料以及它們的丟棄方式和地點進行更嚴格的監管,加州大學的一個研究團隊在一項將於週五在《科學》雜誌上發表的研究中提出。
儘管美國是世界上最大的電子垃圾 (電子垃圾) 生產國之一,但在解決這個問題上卻遠非領先者,因為該國“沒有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聯邦政策,要求全面回收電子垃圾或消除電子產品中的有害物質”,研究人員表示。相反,美國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將電子垃圾決策權下放給了各州,只有 19 個州制定了 電子垃圾法律(另有 14 個州的法規正在制定中)。
加州大學歐文分校人口健康與疾病預防系主任、該專案研究員 奧拉德勒·奧貢賽坦 說:“當不同州制定不同政策時,就很難為製造商提供關於如何設計產品或制定回收計劃的指導。” 國家科學基金會在 2005 年授予奧貢賽坦及其同事一項為期五年、金額為 150 萬美元的資助,用於他們的研究工作。
日益惡化的狀況
研究人員表示擔憂,如果沒有協調一致的國家政策,電子垃圾問題將會更加嚴重。他們估計,美國家庭中廢棄的裝置總計達 7.47 億件潛在電子垃圾——超過 136 萬公噸。這些垃圾最終會被運往非洲、中國 和印度等國家,這些國家存在二手電子產品及其有價值的原材料 (如銅和鐵) 的市場。然而,零部件的回收通常不規範,使許多人暴露於有毒化學物質中。
在歐洲,有幾項法律管轄電子產品中有毒材料的使用和處置。《歐盟》(EU) 的《關於限制在電子電器裝置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oHS) 禁止新的電子產品含有超過約定水平的鉛、鎘、汞、六價鉻 和 多溴聯苯 (PBB) 以及 多溴二苯醚 (PBDE) 阻燃劑。《歐洲共同體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和限制》(REACH) 計劃旨在解決製造商管理其產品中化學品風險的責任。《歐盟》的《關於報廢電子電氣裝置指令》(WEEE) 指導電子垃圾管理。中國也制定了自己的 WEEE 法規,計劃於 2011 年生效。
美國起步晚
參議院 和 眾議院 現在才開始審議一項擬議的聯邦法律,以資助電子裝置回收研究、開發和示範專案。被稱為《電子裝置回收研究與開發法案》的法案是“國會首次真正嘗試解決這一問題”,奧貢賽坦說。
奧貢賽坦補充說,法律很重要,因為它們為技術是“綠色”的空洞說法增添了實質內容。“除非它是一個統一的標準,否則它會傷害到每個人,因為它會使每個人都感到困惑。”
與此同時,美國是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中唯一尚未批准《巴塞爾公約》的成員國,該公約規範了危險廢物越境轉移,並得到了聯合國 192 個成員國中 169 個國家的支援。
美國是全球電子垃圾預防和管理工作的關鍵。“當我們說你不能在美國銷售含有有毒成分的產品時,”奧貢賽坦說,“這會產生很大的經濟影響。”
各州率先垂範
各州在解決電子垃圾問題方面取得了更大的成功。特別是加利福尼亞州,頒佈了類似於 RoHS 的《電子垃圾回收法案》和更廣泛的、類似於 REACH 的《加州綠色化學倡議》。然而,讓-丹尼爾·薩福雷斯 說,監管在聯邦層面效果更好,他是加州大學交通研究所的土木與環境工程副教授,曾與奧貢賽坦一起從事該專案。否則,製造商將不得不遵守各種不同的要求,這將推高成本並造成一套不一致的規則。
薩福雷斯說,雖然一項成功的政策必須包括呼籲製造商使用更環保的材料和消費者回收這些產品的組合,但製造商為消除其產品中的有毒化學物質而採取的措施更為重要。
薩福雷斯並沒有指責科技公司惡意將有毒材料放入其產品中。“這是一個學習過程,”他說。“我們遲遲才瞭解到我們選擇材料的影響。”
薩福雷斯承認,更安全的材料最初的效能可能不如已被證實但有毒的材料,這意味著電子產品製造商必須進行創新,以繼續交付更快、更小、更便宜的產品。不過,他補充說,鑑於創新是這些公司首先設法維持業務的方式,因此這個目標不應該遙不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