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表於《大眾科學》的前部落格網路,反映了作者的觀點,不一定代表《大眾科學》的觀點
最高法院計劃在本週聽取關於執法官員是否擁有憲法權利在逮捕後、在嫌疑人被判犯有罪行之前採集 DNA 的辯論。支援這種做法的論點認為,這與逮捕登記程式中的指紋採集沒有什麼不同。但是,DNA 提供的資訊遠比指紋的簡單身份識別要多得多,因此引發了一系列問題,即逮捕時採集樣本是否會違反憲法第四修正案關於“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的禁令。《大眾科學》在一個議程社論中敦促不允許逮捕時採集指紋,該社論發表於 2011 年 12 月號(部分內容如下)。關於執法部門維護的 DNA 資料庫相關問題的更多資訊,請參見 Erin Murphy 在 2013 年 3 月號中發表的《美國正在建立龐大的 DNA 資料庫 [預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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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 《停止基因撒網》,選自 2011 年 12 月 《大眾科學》
2009 年,舊金山警方逮捕了莉莉·哈斯克爾,當時據稱她試圖幫助一位在和平示威期間已被拘留的同伴。當局很快釋放了她,沒有提出指控。但是,哈斯克爾的一小部分 DNA 仍然留在了他們的資料庫中。
哈斯克爾是成千上萬人的其中之一,他們的 DNA 已被提取,作為曾經被歸類為犯罪資料庫的巨大擴充套件的一部分。大約 25 個州的警察和聯邦特工現在被授權在逮捕某人之後、指控之前採集 DNA 樣本。即使許多被拘留者從未被判有罪,這種做法仍然存在。如果他們被無罪釋放,他們的 DNA 仍然留在市中心的資料庫中,他們必須經過繁瑣的程式才能清除他們的基因記錄。
全國各地的法院現在都在努力解決公民自由的影響。一些法院認為,這種做法違反了憲法第四修正案對“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的保護。其他法院,包括一家聽取了哈斯克爾提起的法律挑戰的法院,則同意執法官員的觀點,認為採集 DNA 與採集指紋沒有什麼不同,即使對於未被定罪的人來說,這也是一種既定的程式。最終,美國最高法院可能會決定此事。
DNA 技術能夠將犯罪現場留下的一小片組織與嫌疑人匹配的能力,賦予了它們對執法部門不可否認的吸引力。對於批評者來說,這種“搜查”的不合理性與 DNA 的資訊豐富性有關。它不僅僅是識別身份。它還可能提供有關外貌、疾病風險和行為特徵的詳細資訊。建立 DNA 資料庫的法律試圖透過將檢查限制在基因組中數十億“字母”程式碼中僅有的 13 個相對較短的 DNA 片段來保護隱私。然而,這種保護可能還不夠。一旦提取了這 13 個標記,執法機構將繼續儲存更大的生物樣本。公民自由組織擔心,官員最終可能會挖掘這些樣本以獲取個人詳細資訊,或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將其用於醫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