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哥本哈根協議”草案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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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12月18日由美國、中國、印度和南非等國在丹麥首都舉行的氣候峰會上提出的最新“哥本哈根協議”草案文字。

哥本哈根協議

出席2009年哥本哈根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的國家元首、政府首腦、部長和其他代表團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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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實現《公約》第二條所述的最終目標,

遵循《公約》的原則和規定,

注意到兩個特設工作組所做的工作成果,

贊同 x/CP.l5 號決定,該決定延長了長期合作行動特設工作組的任務期限,以及 x/CMP.5 號決定,該決定要求《京都議定書》附件一締約方進一步承諾特設工作組繼續其工作,

就本哥本哈根協議達成一致意見,該協議立即生效。

1. 我們強調,氣候變化是我們這個時代最嚴峻的挑戰之一。我們強調我們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則緊急應對氣候變化的堅定政治意願。為了實現《公約》的最終目標,即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濃度穩定在能夠防止對氣候系統造成危險的人為干擾的水平,我們應認識到全球溫度升高低於2度的科學觀點,在公平的基礎上和可持續發展的背景下,加強我們為應對氣候變化的長期合作行動。我們認識到氣候變化的關鍵影響以及應對措施對特別容易受到其不利影響的國家可能產生的影響,並強調有必要建立一個全面的適應計劃,包括國際支援。

2. 我們同意,根據科學,並如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第四次評估報告所記錄的那樣,需要大幅度削減全球排放量,以便到2050年將全球排放量減少到1990年水平的50%,同時考慮到公平獲得大氣空間的權利。我們應合作儘快實現全球和國家排放量的達峰,同時認識到發展中國家的達峰時間框架將會更長,並銘記社會和經濟發展以及消除貧困是發展中國家的首要和壓倒一切的優先事項,而低排放發展戰略對於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

3. 適應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和應對措施的潛在影響是所有國家面臨的挑戰。迫切需要加強適應方面的行動和國際合作,以透過支援旨在減少發展中國家脆弱性和建立復原力的適應行動的實施,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小島嶼發展中國家以及其他考慮到受乾旱、荒漠化和洪水影響的非洲國家的需求的脆弱國家,來確保《公約》的實施。我們同意,發達國家應提供充足的、可預測的和可持續的財政資源、技術和能力建設,以支援發展中國家實施適應行動。

4. 《公約》附件一締約方承諾單獨或聯合地到2050年將其排放量至少減少80%。他們還承諾單獨或聯合地實施附錄一所列的2020年量化的全經濟排放目標,從而在2020年與1990年相比溫室氣體排放量總體減少X%,在2020年與2005年相比減少Y%。作為《京都議定書》締約方的附件一締約方將從而進一步加強《京都議定書》啟動的減排行動。發達國家減少排放和提供資金將按照締約方會議透過的現有和任何進一步的指導方針進行衡量、報告和核實,並將確保對此類目標和資金的核算嚴謹、穩健和透明。

5. 《公約》非附件一締約方將根據第4.1條和第4.7條並在可持續發展的背景下實施減緩行動,包括附錄二所列的行動。非附件一締約方隨後採取和設想的減緩行動應透過符合第12.1(b)條的國家資訊通報,每兩年一次,根據締約方會議透過的指導方針進行通報。國家資訊通報中或以其他方式通報秘書處的減緩行動將新增到附錄二的列表中。非締約方採取的減緩行動將受其國內衡量、報告和核實,其結果將透過其每兩年一次的國家資訊通報進行報告。非附件一締約方將根據締約方會議透過的修訂指導方針提供兩年期國家清單報告。[考慮插入美國和中國]。尋求國際支援的國家適當減緩行動將在登記冊中記錄,同時記錄相關的技術、資金和能力建設支援。獲得支援的行動將新增到附錄二的列表中。這些獲得支援的國家適當減緩行動將根據締約方會議透過的指導方針進行國際衡量、報告和核實。

6. 我們認識到減少毀林和森林退化的排放以及加強森林溫室氣體排放清除的關鍵作用,並同意需要透過立即建立包括REDD-plus在內的機制,為這些行動提供積極的激勵措施,以便調動發達國家的財政資源。

7. 我們決定採取各種方法,包括利用市場的機會,以提高成本效益,並促進減緩行動。應向發展中國家,特別是那些低排放經濟體提供激勵措施,以繼續沿著低排放的道路發展。

8. 根據《公約》的相關規定,應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增加的、新的和額外的、可預測的和充足的資金以及改善的准入,以促進和支援加強的減緩行動,包括用於防止毀林(REDD-plus)的大量資金、適應、技術開發和轉讓以及能力建設,以加強《公約》的實施。發達國家作出的集體承諾是為2010-2012年期間提供300億美元的新增資源,如附錄三所列,在適應和減緩之間進行平衡分配,包括林業。適應資金將優先用於最脆弱的發展中國家,如最不發達國家、小島嶼發展中國家和受乾旱、荒漠化和洪水影響的非洲國家。在有意義的減緩行動和實施透明度的背景下,發達國家支援到2020年共同調集每年1000億美元的目標,以滿足發展中國家的需求。這筆資金將來自各種來源,包括公共和私人、雙邊和多邊,包括替代資金來源。新的多邊適應資金將透過有效和高效的資金安排提供,其治理結構應確保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享有平等的代表權。

9. 為此,將在締約方會議的指導下設立一個高級別小組,並對締約方會議負責,以評估潛在收入來源的貢獻,包括替代資金來源,以實現這一目標。

10. 我們決定設立哥本哈根氣候基金,作為《公約》財政機制的運作實體,以支援發展中國家與減緩(包括REDD-plus)、適應、能力建設、技術開發和轉讓相關的專案、方案、政策和其他活動,如第-/CP.l 5號決定所述。

11. 為了加強在技術開發和轉讓方面的行動,我們決定設立一個技術機制,如第-/CP.l5號決定所述,以加速技術開發和轉讓,以支援適應和減緩方面的行動,該機制將以國家驅動的方法為指導,並以國家情況和優先事項為基礎。

12. 我們呼籲在2016年完成對本協議及其執行情況的審查,包括根據《公約》的最終目標。本次審查將包括考慮加強將全球平均氣溫升幅限制在1.5度的長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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