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推翻惠氏製藥公司“聯邦優先權”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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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屆最高法院會議最受期待的裁決之一中,法官今天裁定,即使聯邦政府批准了製藥公司的產品和包裝,製藥公司也不能免受人身傷害索賠。6比3的裁決 是黛安娜·萊文的勝利,她是一位來自佛蒙特州的音樂家,現在60多歲,她起訴了製藥巨頭惠氏,因為她因拙劣注射止吐藥吩噻嗪而不得不截肢。

該裁決對產品責任和人身傷害訴訟具有深遠的影響,包括 針對默克公司的待決訴訟,指控其抗炎藥萬絡顯著增加了心臟病發作和中風的風險。

“聯邦法律不優先於萊文的索賠,”法官寫道,“吩噻嗪的標籤沒有包含關於靜脈推注給藥方法的充分警告。”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關於此案例的資訊,請檢視我們的“專家諮詢”訪談,採訪物件是希拉·舍爾曼,她是查爾斯頓法學院的教授,也是產品責任方面的專家。

總結一下,吉他手萊文患有偏頭痛,經常在附近的診所接受吩噻嗪注射到她的臀部,以治療相關的噁心症狀。但在2000年的一次悲慘就診中,醫師助理沒有在她臀部注射,而是試圖使用另一種批准的方法(稱為靜脈推注)將藥物直接注射到她手臂的靜脈中。

工作人員意外地將藥物注射到萊文的動脈而不是靜脈中,這有可能導致動脈痙攣,減少血液供應,有時會導致壞疽。 的確,這位右手音樂家迅速在其右手和前臂發展成感染,醫生被迫分兩個階段截肢了變黑的肢體。

儘管包裝已獲得食品和藥物管理局的批准,並描述了吩噻嗪的風險,但萊文的律師辯稱,反對靜脈推注的警告應該更強烈。 佛蒙特州陪審團判給萊文670萬美元的賠償金,佛蒙特州最高法院在2006年維持了該判決。但惠氏向美國最高法院上訴,美國最高法院現已介入此事,最終解決了問題。

三位判決不利於萊文的法官是約翰·羅伯茨、安東寧·斯卡利亞和塞繆爾·阿利托,後者撰寫了反對意見。“[至少可以說] 奇怪的是,佛蒙特州的陪審團現在可以對吩噻嗪做出食品和藥物管理局選擇不對芥子氣做出的命令,”阿利托寫道——他指的是那種劇毒但功能強大的化學物質,儘管風險很大,但仍可以透過靜脈推注作為抗癌藥物給藥。

美國司法部最高法院印章, 透過維基共享資源

Brendan Borrell is a freelance journalist based in Brooklyn, New York. He writes for Bloomberg Businessweek, Nature, Outside, 大眾科學, and many other publications, and is the co-author (with ecologist Manuel Molles) of the textbook Environment: Science, Issues, Solutions. He traveled to Brazil with the support of the Mongabay Special Reporting Initiative. Follow him on Twitter @bborr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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