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表於《大眾科學》的前部落格網路,反映了作者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大眾科學》的觀點
Google 昨日在其部落格上宣佈,它將把保留使用者搜尋資料的時間縮短一半。此舉是在該公司表示將把這些資訊存檔 18 個月之後的一年進行的,之後會剝離關於 Google 使用者的任何身份識別資訊(他們稱之為對他們收集的伺服器日誌資料進行“匿名化”)。根據新計劃,Google 將保留此類資料九個月。“這是一個艱難的決定,”部落格中寫道,“因為我們收集的例行伺服器日誌資料一直是增強 Google 搜尋引擎、保護資料、打擊欺詐和減少垃圾郵件的關鍵要素”(Google 表示,它分析日誌資料中的趨勢和異常情況,這些情況可能表明其軟體感染了病毒或發現了新的安全威脅)。
解讀:Google 需要儘可能多的關於您的資訊,以保持領先於競爭對手雅虎和微軟的搜尋引擎。 密切關注使用者會讓監管機構,尤其是歐洲的監管機構感到不安,促使他們向 Google 和其他搜尋引擎製造商施壓,要求他們證明為何要監控和儲存關於使用者網路習慣的資訊。 七月份,一家聯邦法院下令 Google 向維亞康姆公司交出其在 Google 的 YouTube 網站上收集的觀看影片使用者的登入名和網際網路協議 (IP) 地址。 該裁決凸顯了 Google 一直以來收集使用者情報的程度,以及法院將接受悄悄收集的資訊作為案件證據的事實。
該公司部落格指出,Google 工程師已經開發出在更快地匿名化 IP 地址的同時,還能保留更多資料效用的方法。
資料隱私問題也阻礙了其他熱門網站的雄心。 去年 11 月,Facebook 推出了一項名為 Beacon 的廣告服務,該服務與其他 Facebook 成員分享關於使用者線上活動的資訊——例如線上購買電影票。 然而,這家社交網路網站忽略了詢問其使用者是否希望將關於他們訪問的其他網站或他們在網上購買的東西的資料自動釋出到他們的個人資料頁面上。 這些資訊傳送給了成員指定為朋友的使用者。 8 月 12 日,一群使用者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聖何塞地區法院起訴 Facebook 和其他幾家公司,包括百視達、Fandango、Overstock.com 和 Hotwire.com,指控他們違反了聯邦和州隱私法。
七月份,美國參議院商務委員會就此問題舉行了聽證會。 “我認為,隨著線上廣告領域的發展,我們需要更仔細地審視網際網路使用者的隱私,”參議員拜倫·多根(民主黨-北達科他州)在聽證會上說。“我擔心使用者控制[他們的個人]資訊的能力。”
歐洲資料保護工作組是歐盟關於個人資料保護的獨立諮詢機構,在 27 個歐洲國家設有辦事處,於 4 月在其網站上釋出了一份檔案,宣告網際網路的開放性和網際網路使用者個人資料的保護之間必須取得平衡。 該檔案稱,搜尋引擎既是使用者資料(例如他們從使用者那裡收集的 IP 地址和個人搜尋歷史記錄)的控制者,又是通往網路所包含的所有資訊的門戶。 在前一個角色中,搜尋引擎受歐洲資料保護指令的約束,但在後一個角色中,根據歐洲資料保護法,它們對處理的個人資料不承擔主要責任。
Google 決定切斷使用者與其搜尋之間的聯絡(以及記錄他們的網路習慣)的影響揭示了網際網路——以及圍繞它的問題——變得多麼複雜。 所有這些資料都是免費的; 您只需要一點幫助(來自搜尋引擎)即可找到您想要的內容。 但為了獲得它而犧牲您的隱私值得嗎?
(圖片由 Google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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