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聽到了:布什簽署擴大竊聽權力法案

總統在擴大聯邦政府無需授權的偵察權力範圍的努力中取得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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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什總統週四簽署了一項法案成為法律,該法案擴大了政府的監控權力。此前一天,參議院以 69 票對 28 票通過了該法案,為數月的政治爭論畫上了句號。該方案包含一項有爭議的條款,該條款賦予參與 國家安全域性 在 2001 年 9 月 11 日恐怖襲擊後批准的無需授權的竊聽行動的電信公司豁免權。

自從三十年前透過 外國情報監視法 (FISA) 以防止政府在未經法院批准的情況下,監視美國境內涉嫌從事間諜活動或恐怖主義活動的人員以來,這項變更是範圍最廣的一次。新的條款允許 美國司法部 和國家安全域性 (NSA) 招募電話公司來竊聽其客戶的電話對話,並禁止針對電信公司侵犯隱私權的行為提起訴訟。該措施還保護這些公司免受針對過去竊聽行為的訴訟。這意味著針對 AT&T 和 Verizon 的訴訟很可能會被駁回,這些訴訟指控它們應 NSA 的要求竊聽客戶的電話線路,侵犯了隱私權。(另一方面,Qwest Communications 在 2001 年拒絕了類似的要求。)

在透過 《FISA 修正案法案》 時,國會認可了布什的觀點,即聯邦政府無需獲得普通聯邦法院(其行為通常是公開的)的批准,即可對被認為是恐怖分子或外國情報人員的線路啟動竊聽。相反,FISA 設立了 美國外國情報監視法院 (FISC),專門負責監督監視令的申請。聯邦政府是 FISC 訴訟的唯一當事方,訴訟由 11 位聯邦地區法官中的一位主持,這些法官為法院服務,並由 美國最高法院 首席大法官挑選。FISC 訴訟不對公眾開放,FISC 記錄也不對公眾開放,並且法院很少拒絕司法部的監視請求。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週四提起訴訟,以阻止政府根據新的竊聽法進行監視,理由是該法侵犯了第一修正案和第四修正案賦予的言論自由和隱私權。其他隱私權倡導者也認為該法律是一個危險的先例,它剝奪了為確保政府不濫用權力而設定的制衡機制。 電子隱私資訊中心 (EPIC) 的律師 Guilherme Roschke 表示,“在沒有普通聯邦法院要求聯邦政府證明其監視物件的情況下,我們無法瞭解正在發生的事情。”EPIC 是一個位於華盛頓特區的公共利益團體,專注於隱私權。“當竊聽變得更容易時,政府濫用竊聽的可能性就更大。”
商業監視,也是嗎?

對訪問個人資訊的類似擔憂也困擾著網際網路。就在參議院週三投票前幾個小時,參議院 商務、科學和運輸委員會 舉行了一場聽證會,以解決網際網路公司向線上廣告商提供有關其客戶的私人資訊的問題。 參議員拜倫·多根(民主黨,北達科他州)在昨天的聽證會上說:“我認為,隨著線上廣告領域的發展,我們需要更密切地關注網際網路使用者的隱私。”“我擔心使用者控制[他們的個人]資訊的能力。”

小組委員會主席 參議員丹尼爾·井上(民主黨,夏威夷州)補充說:“太多消費者在網際網路上花費時間,卻不知道或沒有注意到他們正受到商業監視。我對目前的狀況感到不安。”

包括微軟、谷歌和 Facebook 在內的、有望從線上廣告中獲利的公司辯稱,訪問有關誰在使用網際網路以及他們正在尋找什麼的資訊,對於以極少或零成本向公眾提供網路上的大量資訊至關重要。(線上廣告為網路上的許多免費內容付費。)微軟副總法律顧問邁克爾·辛茨作證說:“線上廣告已成為驅動網際網路和數字經濟發展的燃料。”“簡而言之,如果沒有線上廣告,網際網路就不會成為如今這樣多元化和有用的媒介。”

許多廣告商與網站達成協議,根據使用者的頁面瀏覽量和他們在這些網站上點選的連結,向他們提供使用者資訊。“我們面臨的目標是在保護消費者隱私的同時,保持線上廣告的增長,”辛茨說。

但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通常,將廣告商與使用者聯絡起來的嘗試會適得其反。例如:Facebook,一個在全球擁有超過 8000 萬用戶的社交網站,在 11 月因其網站上名為 Beacon 的程式而受到抨擊,該程式跟蹤會員的瀏覽習慣(例如他們訪問的其他網站以及他們在網上購買的商品),並在未經會員同意的情況下自動將資訊釋出到會員的 Facebook 頁面上;它甚至將這些資訊傳送給會員指定為朋友的其他使用者。

Facebook 首席隱私官 Chris Kelly 在國會聽證會上說:“我們在釋出後的幾周內發現,使用者覺得他們對資訊的控制不足,並且對資訊如何與朋友分享的控制不足。”超過 50,000 名 Facebook 使用者簽署了一份請願書,抗議這項新計劃,這促使該網站更改了該計劃,讓使用者可以更好地控制可以共享哪些資訊,並在資訊傳遞之前通知他們。

谷歌的大部分收入來自線上廣告,但它不建立訪問者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包括姓名、電子郵件地址、年齡、性別和其他可以與網路瀏覽習慣匹配的特徵等資訊,使廣告商能夠更好地定位他們的廣告。)谷歌高階隱私律師 Jane Horvath 在聽證會上表示,該公司不保留使用其 Google.com 搜尋引擎的人員的個人資料,也不記錄使用者的網路瀏覽習慣供廣告商使用。但她承認,谷歌可能正在偏離其最初的方法,並且正在試驗一項功能,該功能將根據使用者的當前查詢和之前的搜尋向用戶投放廣告。

Horvath 表示,谷歌將支援一項全面的聯邦隱私法,該法律為保護所有網站上的資料建立統一標準。該公司以及競爭對手微軟和雅虎!去年開始從儲存在其資料庫中超過 18 個月的記錄中刪除個人資訊,以保護使用者的身份。

在相關新聞中,參議院司法委員會 小組委員會定於週二(7 月 15 日)舉行聽證會,審查雅虎!上個月決定使用谷歌的廣告軟體,以便更好地在雅虎!搜尋引擎網站上定位網際網路廣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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