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持續在極端環境中勘探需要石油行業進行重大改革

今年夏天英國石油公司在墨西哥灣的石油洩漏事件暴露了政府和行業的雙重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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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奧巴馬總統的英國石油公司“深水地平線”號石油洩漏和海上鑽井國家委員會於1月11日釋出的最終報告,2010年致命的“深水地平線”號鑽井平臺爆炸以及隨後持續四個月的石油洩漏本可以避免。報告指出,最終,這場災難源於缺乏準備——這種情況至今仍然存在——以及管理不善。

委員會七名成員在報告中寫道:“在阿拉斯加埃克森·瓦爾迪茲號石油洩漏事件發生二十年後,仍然使用了相同的粗放式應對技術——圍油欄、分散劑和撇油器——效果有限。” “井噴並非一系列由流氓行業或政府官員做出的反常決定的產物……相反,根本原因是系統性的,而且,如果行業實踐和政府政策沒有重大改革,這種情況很可能會重演。”

由於進度落後六週,到4月20日——井噴之夜——預算超支約5800萬美元,英國石油公司、哈里伯頓公司和越洋鑽探公司的員工都忽視了安全,誤讀了迫在眉睫的災難跡象,儘管越洋鑽探公司在四個月前在北海的一個鑽井平臺上經歷過“令人毛骨悚然的類似險情”,報告稱。到4月22日中午,“深水地平線”號已經燃燒並沉沒,但石油洩漏才剛剛開始。到9月19日,當油井最終被永久封堵時,至少有490萬桶石油洩漏。

為了防止未來發生此類災難,石油洩漏委員會發布了一系列建議,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提高此類海上鑽井工作的安全性,他們將此比作在太空工作。他們建議可能效仿美國海軍核潛艇安全計劃的例子,該計劃在20世紀50年代損失一艘核潛艇及其艇員後,制定了所謂的SUBSAFE計劃。這些措施旨在透過鼓勵負責官員的“長期不安”以及在多個部門中分離監督權力來確保核潛艇的安全——委員會希望在海上石油行業的政府監管機構中看到類似的情況,包括美國內政部及其海洋能源管理局、監管和執法局,或BOEMRE(由現已解散的礦產管理局組成)。事實上,委員會建議建立一個新機構來監督海上石油安全,並重組BOEMRE——所有這些都將從租賃銷售中收取的費用中獲得資金。

此外,石油行業可能會進行自我監管——類似於民用核電行業及其在三哩島近乎災難之後成立的核電運營研究所。該計劃包括對所有核電站進行安全檢查,部分檢查由其他發電廠的員工進行,這使得他們的專業知識能夠指出被忽視的缺陷,並促進最佳實踐在整個行業中的傳播。當然,海上石油鑽井平臺面臨的情況範圍更廣——並且擁有比美國104座核反應堆更廣泛的技術範圍。委員會在其報告中指出,石油行業可能需要獲得反壟斷法的豁免才能實施這種做法。

但委員會認為,很明顯,美國石油學會(同時也是石油行業的遊說團體)設定的安全標準往往傾向於“最低共同標準”,這產生了連鎖反應,因為內政部在制定自己的規則時依賴於這些規則。就英國石油公司而言,它似乎存在長期的安全問題,包括2005年的得克薩斯城煉油廠爆炸和阿拉斯加正在進行的管道洩漏

至少,委員會建議效仿北海鑽井作業中強制執行的“安全案例”,這要求公司為災難做好計劃——而不是像英國石油公司的馬孔多油井計劃那樣,在墨西哥灣石油洩漏事件發生後將海豹或海象列為關注物種。 這種改進的石油洩漏應對計劃,證明石油公司有能力在專案發生石油洩漏時阻止洩漏,可能需要作為許可證申請的一部分。

政府和行業需要投資於石油洩漏應對技術的研發——而不是圍堰,它“不應被授權作為石油洩漏應對措施”,或者分散劑,儘管美國環境保護署應更新其對分散劑的研究。相反,需要新技術來應對當前在極端條件下(例如海平面以下5800米)鑽探石油所帶來的挑戰。科學家也應被允許迅速進入像英國石油公司這樣的洩漏區域,以便進行獨立研究和長期監測。許多獨立科學家抱怨說,在今年夏天墨西哥灣的洩漏事件中情況並非如此。

在安全和科學改進能夠實現之前,委員會建議謹慎行事,特別是在北極等地區,即使在墨西哥灣奏效的措施也可能由於較冷的條件而失效。委員會還建議,根據《清潔水法案》最終從英國石油公司和其他責任方收取的任何罰款的80%應用於墨西哥灣的長期恢復,幾十年來,墨西哥灣一直承擔著美國海上石油勘探的重擔。

畢竟,海上石油鑽探至少自1937年就開始在那裡進行,當時Pure Oil和Superior Oil在路易斯安那州卡梅倫附近向外2.5公里處鑽了一口井。事實上,正如喬治·W·布什總統所說,正是美國對石油的持續依賴最終導致了墨西哥灣石油洩漏事件。美國人每天消耗約1870萬桶石油。委員會聯合主席、前佛羅里達州參議員鮑勃·格雷厄姆在釋出最終報告的新聞釋出會上說:“絕對必須減少美國對石油的幾乎無法滿足的需求,這種需求消耗了全球石油的22%。” “這些數字是不可持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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