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抑鬱藥:它們“有效”還是“無效”?

一項新研究發現藥物和安慰劑之間幾乎沒有差異

問題:抗抑鬱藥是有效還是無效?
答案:是的!
在我看來,以下兩種說法都是正確的:抗抑鬱藥確實有效。抗抑鬱藥也確實無效。並非要吹毛求疵,但確定抗抑鬱藥是否有效取決於對“有效”一詞的定義。

一篇剛剛發表在著名的《美國醫學會雜誌》上的有爭議的文章得出結論,對於大多數抑鬱症患者而言,抗抑鬱藥並不比安慰劑更有效。賓夕法尼亞大學的傑伊·富尼耶及其同事彙總了來自六項高質量臨床試驗的個體患者資料,發現抗抑鬱藥優於安慰劑的優勢僅對重度抑鬱症患者具有臨床意義。對於輕度、中度甚至重度抑鬱症患者,安慰劑的效果幾乎與抗抑鬱藥一樣好。

在過去的八年中,至少有其他四篇評論文章得出了關於抗抑鬱藥臨床療效有限的類似結論,其中一位研究作者、心理學家歐文·基爾希最近出版了一本關於該主題的書,書名頗具挑釁性:《皇帝的新藥:揭穿抗抑鬱藥的神話》。
最近質疑抗抑鬱藥臨床療效的評論文章與精神病學界普遍認為抗抑鬱藥非常有效的觀點背道而馳。事實上,不久前,精神病學家彼得·克萊默在他暢銷書《聆聽百憂解》中寫道,這種神奇的藥物使患者“比健康更好”。百憂解是搖滾明星。它的巨大成功甚至導致 1990 年《新聞週刊》雜誌的封面刊登了這種綠色和白色膠囊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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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抗抑鬱藥療效的基本事實是沒有爭議的。在雙盲、隨機對照試驗中——這意味著患者被隨機分配接受藥物或安慰劑,並且患者和臨床醫生都不知道誰接受了什麼——抗抑鬱藥顯示出比安慰劑略有但具有統計學意義的優勢。爭論的焦點在於對這些發現的解釋,並且圍繞著臨床意義和統計學意義之間的區別展開。

統計學意義意味著一種效應可能不是偶然發生的,因此可能是可靠的。但統計學意義並沒有說明效應的大小或其實際意義。臨床意義表明一種效應在多大程度上轉化為患者症狀的有意義的改善。儘管抗抑鬱藥優於安慰劑已被證明具有統計學意義,但觀察到的差異不具有臨床意義。事實上,藥物和安慰劑之間的平均差異在 0 到 52 的抑鬱量表上約為兩點。這種差異沒有超過抑鬱量表上 3 點改善的普遍接受的最低臨床顯著改善標準

但是,患者及其醫生報告說服用抗抑鬱藥後症狀得到顯著緩解的證詞又如何呢?這些報告與隨機對照試驗的資料並不衝突。在臨床試驗中,接受抗抑鬱藥治療的患者確實顯示出從基線開始的顯著改善。然而,臨床試驗資料還顯示,接受安慰劑治療的患者的改善程度約為接受抗抑鬱藥治療的患者的 75%,這表明接受抗抑鬱藥治療的患者所顯示的改善中,只有四分之一實際上歸因於藥物的特定作用。其餘的改善是安慰劑效應。當然,在臨床實踐中,沒有安慰劑組,因此患者及其醫生可能會將所有症狀的改善歸因於藥物。

從雙盲、隨機對照試驗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平均而言,抗抑鬱藥僅略優於安慰劑。然而,人們可能會合理地問,是否有一部分患者服用抗抑鬱藥非常有效。這當然是可能的,但迄今為止,還沒有人能夠可靠地預測哪一部分患者的反應最好。

此外,由於平均抗抑鬱藥療效較小且不具有臨床意義,如果有一部分患者對抗抑鬱藥非常有效,那麼也必須有一部分患者對抗抑鬱藥沒有效果,甚至有害。此外,由於製藥公司現在是藥物試驗的主要贊助商,並且他們有興趣最大限度地增加可以開處方其藥物的人數,因此他們對進行旨在識別此類患者子集的任何試驗興趣不大。這樣做可能會降低他們的利潤。

有人建議,對抗抑鬱藥療效的批評者應該保持沉默,不要公開他們的工作。原因是,如果抗抑鬱藥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患者及其醫生的信任,那麼公開抗抑鬱藥與安慰劑相比似乎只有最低療效的事實,實際上會對患者造成傷害。但這是把頭埋在沙子裡。醫學史上充斥著最初被認為有效,但我們現在知道充其量是無效,最壞情況下實際上是有害的治療方法(例如,放血導致了喬治·華盛頓的死亡)。忽視證據就是回到一種前科學形式的醫學。從長遠來看,這對患者不利。

那麼底線是什麼呢?在臨床實踐中,許多患有抑鬱症的人在服用抗抑鬱藥後病情有所好轉。但證據表明,大部分改善是安慰劑效應。抗抑鬱藥確實有效,因為許多患者在臨床實踐中表現出顯著改善。然而,如果標準是與安慰劑相比的療效,那麼現有最好的科學證據表明抗抑鬱藥的效果不太好。鑑於其成本和副作用,精神病學界和公眾不應滿足於僅提供略優於安慰劑的抗抑鬱藥物。

事實上,早在 1994 年,布朗大學醫學院的精神病學家沃爾特·布朗就建議用安慰劑治療輕度至中度抑鬱症患者 4-6 周的初始時間,如果患者沒有改善,則改用活性藥物。為了克服道德方面的擔憂,布朗提出公開處方安慰劑,告知患者臨床試驗表明許多抑鬱症患者在接受安慰劑治療後病情有所好轉,並詢問他們是否願意最初嘗試安慰劑。自從布朗提出他的激進處方以利用安慰劑效應治療抑鬱症以來,已經過去了十六年。現在是時候開藥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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