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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通訊委員會(FCC)的成員在週二的會議上達成了一點共識:網際網路不需要被修復。儘管有這種共同的觀點,但聯邦通訊委員會的委員們在政府是否應該在網際網路成熟時採取行動以應對潛在問題上存在分歧。該小組以3比2的投票結果通過了開放網際網路令,旨在確保通常被稱為“網路中立性”的內容。
委員邁克爾·科普斯和米尼翁·克萊本加入了聯邦通訊委員會主席朱利葉斯·格納喬夫斯基的行列,通過了這項命令,而委員羅伯特·麥克道爾和梅雷迪思·阿特韋爾·貝克則強烈反對,不同意政府介入對網際網路行為的執行。
格納喬夫斯基承認,儘管聯邦監管很少,但網際網路和全球資訊網已經蓬勃發展,但他還對缺乏可執行的規則來保護消費者免受任何可能將使用者劃分為富人和窮人的新興網際網路相關做法表示擔憂。“我相信我們今天的行動會在寬頻網路邊緣和核心促進大規模投資、創新和消費者需求的持續迴圈,”他在華盛頓特區的會議上說。
該命令解決了幾個關鍵原則:使用者有權瞭解其寬頻連線的效能以及寬頻提供商管理網路本身的方式(特別是,他們如何優先處理不同型別的流量)。該命令適用於固定和無線寬頻服務,禁止非法阻止內容、應用程式、服務以及將裝置連線到網路。
根據格納喬夫斯基的說法,開放網際網路令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讓商業市場而不是政府或其他中央機構來選擇贏家或輸家,他補充說:“這是商業市場和思想市場的作用。”因此,該命令不允許寬頻提供商與在網際網路上運營的企業之間達成付費優先安排,這將為某些公司的內容產生所謂的快車道,而不是為其他公司的內容產生快車道。他說,這種安排“將允許寬頻提供商透過優先處理某些網際網路流量來偏袒某種想法、應用程式或服務,從而扭曲市場”。
然而,這並不禁止寬頻提供商開發分層定價模式,以幫助他們管理高速網路的擴張並幫助投資。這裡的關鍵區別在於,將由寬頻提供商而不是其客戶來決定優先處理哪些內容。
“我們正在採納的命令的核心,它基於《[電信]法案》中強大的健全法律框架,是直截了當的,”格納喬夫斯基說。該命令成立了一個開放網際網路諮詢委員會,以確保這些規則得到採納和執行。
格納喬夫斯基還表示,他對該命令的支援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網路發明者蒂姆·伯納斯-李的立場的影響。主席在週二的會議上引用了伯納斯-李在12月刊《大眾科學》上發表的文章,他說:“儘管網際網路和網路通常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蓬勃發展,但一些基本價值觀必須依法保留。”
反對聯邦通訊委員會新寬頻規則的委員表示,行業團體在監督網際網路公平性方面取得了成功,並質疑聯邦政府是否有權干預。麥克道爾說,該命令遭受了“監管傲慢”,並補充說:“幸運的是,這種疾病的治療方法可以在法庭上獲得。”在週日的《華爾街日報》社論中,麥克道爾寫道,“沒有任何需要修復的東西被破壞了。”
貝克也同意。在週二的《華盛頓郵報》社論中,她寫道,“令人沮喪的是,聯邦通訊委員會正在干預監管網際網路,因為它想這樣做,而不是因為它需要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