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表於《大眾科學》的前部落格網路,反映了作者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大眾科學》的觀點
馬克·雷格納斯現在並不是最受歡迎的人。上週日,期刊《社會科學研究》發表了他的論文,聲稱由同性伴侶撫養長大的孩子成年後比由異性父母撫養長大的孩子有更多的問題。讀者迅速做出了反應,他的工作引發了大量正式和非正式的同行評審。許多人正確地指出的一個關鍵問題是,雷格納斯的論文真正比較的是穩定與不穩定的家庭,無論父母的性取向如何(關於這個論點的清晰簡潔版本,我推薦Discovery News中的這篇文章。)
在過去的一週裡,關於雷格納斯文章的政治影響的討論比比皆是。《每日野獸》報道說,這項研究引發了一場“政治戰爭”,社會保守派評論員用它來肯定他們的信念,即同性戀和女同性戀夫婦不應該成為父母,而左派則譴責它是試圖破壞同性權利的企圖。人權運動主席查德·格里芬公開表示,“由於存在嚴重的缺陷,這項所謂的調查與 30 年的科學研究不符,這些研究壓倒性地表明,由 LGBT 父母撫養的孩子與由異性父母撫養的孩子一樣優秀。”許多支援或反對雷格納斯文章的評論,都是在類似的框架下運作的,即評估這項研究對同性婚姻和同性父母意味著什麼。
也許我們應該退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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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學領域,我們瞭解到,只有在改變我們護理方面的決策時,訂購測試才有價值。否則,該測試被認為是浪費。雖然同樣的試金石並不適用於所有的科學研究,但我認為它在社會科學領域更接近,而這正是雷格納斯的研究。假設一下,他對方法論的所有批評都不適用,並且他的研究是一項可靠的研究。它的結論會改變你對同性戀夫婦生孩子的看法嗎?
如果你的答案是肯定的,恐怕你要做很多工作。如果說誰撫養出更穩定的孩子的資料是決定誰應該能夠生孩子的一個因素,那麼你將在科學上有所疏忽,而不僅僅停留在同性戀夫婦。相反,你必須研究所有想生孩子的群體,並比較和對比結果。按種族。按宗教。按年齡。按政治傾向。按社會經濟背景。這樣的例子不勝列舉。當你考慮到在各群體之間劃線本身可能是一件武斷的事情時,並且你如何決定劃線可能會影響你的結果時,這項任務變得更加困難。我毫不懷疑你會發現資料揭示了其他群體之間的差異,這些群體對生孩子沒有任何限制,並且沒有因為想生孩子而受到政治審查。
所以現在你面臨一個兩難境地。如果你想說,群體之間的差異構成了限制生育權的合理論據,那麼如果你想限制同性戀者的權利,而其他人的權利不受限制,你就站不住腳。
我們必須記住的是,經驗性發現和政策建議之間存在很大差異。資料可以用來顯示許多我們可能不喜歡的東西,包括群體之間的差異。但是我們是否應該,或者是否應該,根據這一點進行立法?侵犯任何人的權利?這樣做會將個人及其潛力降低到他/她碰巧出生的群體。基於他/她無法控制的偶然因素限制一個人的權利應被視為偏執。我們不需要拒絕資料來表達這一政治觀點。
事實上,感覺我們需要反駁令人不快的資料,這是一種危險的假設。拒絕我們不同意之發現的衝動,是在預設地承認這種資料可以立法權利,所以為了確保我們保持我們想要的權利,最好隱藏可能削弱這些權利的發現。這種承認是非常成問題的——對於科學來說,因為它會讓我們走上扼殺與我們的道德偏好不符的發現的道路,對於政治來說,因為它表明我們國家關於誰應該能夠生孩子的價值觀不是建立在基本權利之上的,而是取決於一項社會科學研究的結果。我們都不應該安心地走上任何一條道路。
雷格納斯的研究存在重大缺陷,這一事實應該廣為人知。但無論如何,他的發現都不應該那麼重要。我個人不喜歡使用群體結果資料來決定基本權利的想法。我不需要拒絕他的論文來肯定我支援同性伴侶生孩子,你也不應該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