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表於《大眾科學》的前部落格網路,反映了作者的觀點,不一定代表《大眾科學》的觀點
隨著大麻在華盛頓州和科羅拉多州合法化,其擴散和使用引發了關於其劑量依賴性和長期影響的合理問題。一個關鍵問題是,大麻是否會導致認知能力下降和智商降低,特別是如果其消費始於早期。回答這個問題對於使用者、家庭和政策制定者來說非常重要,以便對關於廣泛使用大麻的個人和法律政策有一個現實的認識。
去年,來自杜克大學的瑪德琳·邁耶和她的團隊報告了結果,該結果來自所謂的達尼丁研究,該研究追蹤了1037人從出生到38歲的成長過程。這些志願者從18歲開始定期監測其吸食大麻的歷史。研究發現,經常吸食大麻的人,尤其是那些在青少年時期開始吸食大麻的人,其智商和認知能力出現令人擔憂的下降。研究沒有明確指出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但相關性為正且顯著。這項研究自然引發了許多關於早期使用大麻的明智性的問題,尤其是在目前兩個州將其合法化的情況下。
現在,挪威拉格納·弗裡施研究中心的奧勒·羅傑伯格的一項研究對這項研究的方法和結論提出了質疑。關於任何此類研究,即使您不瞭解細節,首先要意識到的是,在評估大麻使用與智商之間的任何關係時,都會存在若干混雜的社會經濟因素。醫學和心理學不是精確科學,對大量人群進行38年的跟蹤研究,並評估任何兩個因素之間的相關性——更不用說因果關係——將會受到大量其他相關和不相關的變數的混淆,這是一個固有的不受控制的實驗。其次要意識到的是,社會經濟地位(SES)的影響,包括經濟狀況和教育對智商的影響,都是有據可查的。所謂的弗林-狄更斯模型探討了智商遺傳變異與由此產生的社會經濟效應之間的相互作用,後者反過來又透過反饋迴路影響智商;例如,智商較低的兒童更有可能接觸到認知挑戰性較低的環境,這進一步損害了智商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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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傑伯格的研究考慮了社會經濟地位,並詳細說明了如何將其應用於原始資料。例如,如果我們將教育視為社會經濟地位的(公認的嘈雜)代理,那麼結果表明,受過高等教育的使用者和受過高中教育的使用者之間,智商下降存在差異,前者的下降幅度約為後者的二分之一。這種下降與大麻使用無關,雖然樣本量很小,但它表明,即使是像教育差異這樣的噪聲代理,也可以部分解釋智商差異。
為了更定量地探索社會經濟地位而非大麻使用對智商的影響,羅傑伯格構建了一個排除大麻使用的模擬模型。相反,該模型依賴於兩個假設;首先,社會經濟地位實際上可以預測大麻暴露(較差的社會經濟地位與更多的暴露相關),其次,社會經濟地位較低的孩子從義務教育中獲得智商提升,但隨著這種強加的環境逐漸消失,這種提升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下降。模型發現,這兩種社會經濟效應基本上重現了原始資料,如下圖中所示。
現在,雖然模型的結果具有說服力,但畢竟它只是一個模型;一個簡化的表示,只捕捉到了一小部分現實。一項好的研究會建議採取進一步的措施來區分兩種相互衝突的正規化,而這正是羅傑伯格所做的。例如,原始研究考察了一些混雜因素,但僅就個體效應而言,這些效應很小。但是,小的個體效應可能會累積成更大的混雜因素,羅傑伯格建議之前的研究小組應該進行這種求和。此外,資料還發現,對於青少年時期開始使用的使用者來說,大麻使用與智商下降之間的相關性更高,但這一發現也與社會經濟模型相符,該模型預測,由於成年時期開始使用的使用者具有更好的社會經濟地位,因此他們的智商下降幅度會更小。建立基線也很重要;該研究沒有記錄使用者在開始使用大麻之前智商的變異情況。最後,在任何統計研究中,將您的結果與零假設模型進行比較至關重要;在這種情況下,要問的問題是,與已知由純粹的社會經濟因素在其他已建立的研究中引起的變異相比,據稱由大麻使用引起的變異有多少可以解釋。
最終,這種建模不僅僅是一項學術練習,因為將社會經濟地位與智商相關的模型與將智商與大麻使用相關的模型相比,具有非常不同的政策含義。至少,它提醒我們注意在進行此類研究時需要考慮的複雜的混雜相互關係網路。羅傑伯格在他的結論中非常強調他的發現:
“邁耶等人對青少年時期開始使用大麻對智商的影響的估計可能存在偏差,真實影響可能為零。說結果已被否定可能過於強烈,但公平地說,該方法存在缺陷,並且從結果中得出的因果推論為時過早。此外,如果在控制混雜因素後,青少年時期開始使用大麻的直接影響仍然存在,弗林-狄更斯模型提出了一種替代的因果路徑,透過該路徑可能會發生這種情況。該模型也預測智商會降低,因為大量、持續的、青少年時期開始使用大麻的行為涉及一種文化和規範,這些文化和規範會增加輟學、捲入犯罪和其他此類行為的風險。然而,與神經毒性效應不同,這種效應是非永久性的,並且受到不同環境的認知需求的調節。因為在這種情況下,這種效應將是文化而非藥理學的結果,所以它也將具有不同的政策含義。”
附錄
在今天早些時候傳送的一封電子郵件中,羅傑伯格博士澄清了關於將教育作為代理以及關於在開始吸食大麻之前建立智商變化的部分。以下是他所說的:
“關於將教育作為嘈雜代理的段落討論了我發現難以用簡單方式陳述的事情,當我寫道“這種下降與大麻使用無關,雖然樣本量很小,但它表明,即使是像教育差異這樣的噪聲代理,也可以部分解釋智商差異”時,我有點不確定我是否清楚地表達了我的觀點。我所做的是比較兩個教育組的高大麻暴露(使用該術語)的影響。“影響”的定義是相對於非使用者而言,最重度使用者組的下降幅度(在他們自己的教育類別內)。即,(低教育程度的最重度使用者組的智商下降減去低教育程度的非使用者組的智商下降)與(高教育程度的最重度使用者組的智商下降減去高教育程度的非使用者組的智商下降)進行比較。後一個括號,即大麻對高教育程度的影響,大約是前一個括號的一半大小。對於第二高“暴露”的使用者組的影響也是如此。這些數字來自他們最初的研究(因此基於他們的實際資料)。”
另一件事與關於“使用者在開始使用大麻之前智商的變異情況”的句子有關。我認為您指的是將顯示不同大麻組的智商變化在他們開始使用大麻之前是否相似或不同的測試。換句話說,如果我們看一下從 9 歲到 11 歲的智商變化,對於所有組(當時尚未開始使用大麻)來說,這些變化是否相同?如果智商已經以不同的速度變化,那麼這將使他們(核心)假設,即大麻暴露是後來各組之間差異的唯一來源,受到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