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蒂能教給我們關於版權的什麼

上週,蓋蒂宣佈他們將釋出3500萬張受版權保護的圖片,用於編輯和評論用途,並提供方便的嵌入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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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表於《大眾科學》的前部落格網路,反映了作者的觀點,不一定代表《大眾科學》的觀點。


上週,蓋蒂宣佈他們將釋出3500萬張受版權保護的圖片,用於編輯和評論用途,並提供方便的嵌入工具。該系統的工作方式很像YouTube和Vimeo影片中的嵌入工具——儘管圖片可以出現在任何地方,但其來源非常清晰,並且可以輕鬆點選進入原始來源。雖然部落格作者和記者們對擁有龐大的免費高質量圖片庫感到興奮,但攝影師們不太確定這最終是否對圖片創作者的收入有利。

然而,此舉符合線上視覺內容方面正在興起的更大趨勢。當印刷媒體為王時,攝影師和藝術家在出版物刊登他們的圖片時,通常會收取重複使用費。這些協議的條款很容易定義,可以透過限制圖片的大小、使用時長、複製次數等等來確定。但線上出版模糊了這些明確的條款,並在此過程中顛覆了一個非常完善的視覺創作者補償系統。

如今,在《大眾科學》等雜誌上與印刷文章一起出現的圖片通常也會在線上出現。如果出現,它可能會在依賴於易於分享來製造熱度的平臺上被Pin、轉發或重新發布。本質上,這意味著藝術家和原始出版商失去了對作品的絕對控制權。有人可能會說,圖片創作者可以為這些使用中的每一種收費,但這沒什麼意義,因為這種分享模式更像是關於必看電影的茶水間八卦,而不是出版需要收取訂閱費的東西。而且,當一張圖片流行起來並迅速傳播時,它能夠觸及成千上萬甚至數百萬人,這種力量是難以衡量但不可否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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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創作者們已經開始探索允許他們的作品用於非商業用途——在部落格、在圖釘牆等等——但有一個主要的警告。未經署名的圖片分享對推進藝術家的事業毫無幫助,因此對我們來說毫無用處。如果有一種萬無一失的方法可以自動將圖片歸溯到來源,那麼在非商業情況下公開分享圖片可能會在不花費一分錢的情況下增加廣告覆蓋範圍(蓋蒂就出現了)。時間會證明這是否值得,但蓋蒂可能已經邁出了第一步,將許多創作者已經在以各種形式採用的做法制度化。

藝術家格溫·西梅爾(Gwen Seemel)(在Symbiartic上因其著作Crime Against Nature而受到關注)是其中一個極端,她是一位將自己所有作品釋出到公共領域的優秀藝術家。在一個迷人的影片中,她解釋了她的理由。

西梅爾的觀點很有意思,因為我們作為創作者所害怕的很多事情是失去對我們作品的控制,而我們或許應該關注擴大受眾和為我們的作品爭取關注的好處。但總的來說,我認為她的立場是天真的。從根本上說,這取決於一種以保護創作者作品為標準的文化——如果沒有作品屬於創作者,人們應該能夠靠他們產生的想法謀生的期望,那麼就沒有創作者能夠團結他們的線上網路,代表一位心愛的作品被“盜竊”的藝術家要求署名或賠償。生活在一個沒有版權的世界裡,會產生蘇珊·瑪麗·弗龍特扎克(Susan Marie Frontczak)所遭受的那種經歷,她的重現瑪麗·居里一生工作的照片被用於從外國郵票到搖頭娃娃的所有東西上,而她卻沒有從中獲得一分錢。

如果你接受西梅爾的前提,那麼在巧妙地分享你的作品和完全放棄你的版權之間就沒有中間地帶。坦率地說,這種立場是錯誤的。中間地帶確實存在,許多創作者正在成功地利用它為自己謀利。奧斯汀·克萊恩(Austin Kleon)的最新著作Show Your Work切中了問題的核心。在書中,他提到了富有成效的分享策略的所有標誌。他的立場是:利用社交媒體平臺大聲思考,讓人們參與你的創作過程,讓他們進入你的工作室,讓他們感到對你正在做的事情投入了感情。透過展現這種慷慨,你將增加你的粉絲群,他們反過來會支援你。但是,為了餬口的工資,請抓住你的版權,因為那是讓你賺錢的東西!

網際網路的力量在於,它允許你滲透到巨大的地理區域,找到一個微小的利基受眾,如果你只是在你所在的社群敲門,你永遠無法複製這種受眾。如果你成功地讓人們對你的作品和你的故事感興趣,他們將為你創造一個市場並支援你所做的事情。如果你真的幸運,你可能會發現你的利基市場比你想象的要大。蓋蒂和像克萊恩這樣精通網際網路的藝術家試圖向我們展示的是,透過以可以追溯到你的方式分享你所做的事情來擴大你的影響力,並不會威脅到你的收入底線。相反,這只是一種好的營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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