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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表於《大眾科學》的前部落格網路,反映了作者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大眾科學》的觀點


皮埃爾·布拉索蒂莉·切達盧克·康。 這些藝術家有什麼共同之處? 他們的作品是開源的,並且完全開放複製,沒有版權保護。 這並不是說他們處於科裡·多克託羅風格的“創客”商業模式的最前沿。 他們的作品不受版權保護,因為這些藝術家不是人類。

版權是一個複雜的話題,但值得不時在 Symbiartic 上探討,因為插圖和藝術正被迅速推入我們的數字時代。 但從根本上說,版權是透過作品的創作授予的。 你不能為想法或風格申請版權(你也不能為你發現的科學事實申請版權); 但是,無論是一張草圖、一首詩還​​是一個標誌,你都會自動獲得對已完成作品的版權。 大部分版權法的細節都受到 1886 年伯爾尼公約 的國際維護。

我應該更正早先的說法。 版權是透過作品的創作授予的——由人類授予的。 動物和機器不能擁有其作品的版權。 會有一天,計算機垃圾郵件機器人會與黑猩猩並肩站立,要求他們的版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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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著迷的是,作為一個社會,我們以這種以人類為中心、沙文主義的方式創造了版權。 也許如果更多動物的結構和創造物被認為是藝術,或者 “藝術”的定義不那麼模糊,那麼動物的繪畫就不會那麼令人驚訝了。 版權不必擴充套件到專業人士,並且在作品完成時自動授予,然而,不能授予給動物。 來自 IP Mall,關於 可享有版權的事項:圖畫、圖形和雕塑作品 的章節

503.01 風格和藝術價值。 可註冊性

的傳統美術作品不受

作品風格或形式的影響

藝術家所利用的。 因此,形式

作品可以是具象的或抽象的,

自然的或程式化的。 同樣,註冊

作品的可註冊性不取決於藝術

價值或美學價值。 例如,孩子的

繪畫可能表現出非常低的藝術

價值,但仍有權作為

圖畫作品進行註冊。

 

然而...

503.03(a) 非人類作者創作的作品。

為了有權獲得版權註冊,作品必須是

人類創作的產物。 由機械過程或隨機選擇產生的作品

在沒有任何人類作者貢獻的情況下,是不可註冊的。 因此,油氈

地板覆蓋物,其特色是由

機械過程以不可重複的隨機模式產生,是不可註冊的。 同樣,

作品的形式歸因於自然力且缺乏人類創作

是不可註冊的; 因此,例如,一塊浮木,即使經過拋光和

安裝,也是不可註冊的。

我認為,對未被認可的機械鵝卵石油氈工匠感到遺憾也是人之常情。 當我們開始承認機器的版權時,這是否會是奇點臨近的標誌? 或者版權會成為一個完全過時的概念嗎?

我希望看到繼續存在的一個版權領域是 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這些協議允許免費共享藝術品,類似於我們對待大象和黑猩猩的藝術的方式,但附加條件是它們至少必須歸功於藝術家。 在網路世界中,至少要註明作者(無論是否是人類)是一種良好且公平的做法。 我的意思是,我們是什麼; 垃圾郵件機器人嗎?

如果您正在寫部落格並且不確定如何引用影像,我之前釋出過一份關於正確使用影像的 5 個步驟的簡短列表

  1. 超越谷歌圖片或維基百科,找到原始攝影師、插畫家或藝術家。

  2. 檢查 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3. 詢問。 如果許可權不明確,請直接詢問。

  4. 署名攝影師、插畫家或藝術家的姓名。

  5. 連結回他們的網站。

採取至少這 5 個步驟有助於確保對影像製作者的尊重得以保留,無論他們是什麼物種。

如果您有興趣進一步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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