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表於《大眾科學》的前部落格網路,反映了作者的觀點,不一定代表《大眾科學》的觀點。
恐龍骨骼的插圖是否應被視為像牛仔褲一樣具有功能性?
最近觀看了 Johanna Blakley 關於版權和時尚的 TED 演講,她指出一些創意產業幾乎沒有版權或沒有版權。時尚界。汽車設計。紋身設計行業。Blakley 指出,原因是當版權法被制定和先例被確立時,時尚被認為是一個實用主義的行業。她問道,你願意向襯衫袖口的發明者支付版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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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與藝術插圖或文學作品截然不同。藝術領域的版權通常很強大,人們對自己的設計非常保護。簡單回顧一下版權,一般來說,根據《伯爾尼公約》,任何創作的藝術或文學作品在創作完成時即歸創作者所有。想法不受版權保護(“我有一個用那塊沒人要的卡拉拉大理石製作雕像的想法……”),但完成的作品(“噹噹!大衛!”)受版權保護。
商標是完全不同的東西——例如,它們可以是徽標,Blakley 指出有多少時尚品牌在其商品上貼滿了公司徽標。當然,許多高階時裝比功能性更具藝術性。
我是在科學插圖的背景下考慮這個問題的。去年,《大眾科學》部落格網路推出之前,我的合作博主 Kalliopi Monoyios 寫了一篇關於 Gregory S. Paul 恐龍骨骼爭議的精彩文章,《科學服務中的藝術:一分錢一分貨。簡而言之,著名的古生物學插畫家 Gregory Paul 在網上釋出了一篇咆哮文章,內容是關於人們模仿他繪製的恐龍骨骼圖,側檢視,疊加在活體動物的黑色輪廓上。
Kalliopi 提出了一個很好的觀點,與 Johanna Blakley 的討論非常吻合。在描述另一位插畫家對 Paul 為不同化石物種風格的演繹時,Kalliopi 說:
“從嚴格的版權角度來看,這是非法的。Paul 花費多年開發這項技術,他將分散的資訊組合成清晰、簡潔的插圖的天賦應該得到大量工作和大量現金的獎勵(暗示狂笑,一直到銀行)。從科學的角度來看,Paul 發明了一種慣例,而且是非常寶貴的慣例。這是一種應該廣泛使用的慣例,以規範話語,否則這些話語將是對散佈在全球各地的化石碎片的可悲思考的混亂堆砌。沒有慣例,許多資訊(以及由此帶來的進步)將在隨後的混亂中丟失。”
這是一個很好的觀點:科學插圖——為了清晰起見而編輯,旨在傳達資訊,反映現實生活及其解釋性理論——什麼時候會變得如此有用,以至於它跨越了門檻,應該被認為像時尚一樣具有功能性?如此具有功能性以至於在科學效用的面前,版權法應該(可能)不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