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表在《大眾科學》的前部落格網路中,反映了作者的觀點,不一定代表《大眾科學》的觀點
本月,由標題 “為什麼現金和版權不利於創造力” 和丹·亨特在 The Conversation 上發表的一篇文章引發的討論再次爆發,並被迅速轉發。
亨特提出的前提是基於愛德華·德西和理查德·瑞安以及特蕾莎·阿瑪比爾的研究,可以概括如下:
“……藝術家在被委託創作時,會創作出最糟糕的作品,……”“原因是什麼?創造力與動機密切相關,當人們受到好奇心、興趣或慾望的內在驅動時,他們會變得富有創造力。當你在等式中引入金錢時,他們會失去動力——創造力也會降低。”"
關於支援科學新聞報道
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請考慮透過以下方式支援我們屢獲殊榮的新聞報道: 訂閱。透過購買訂閱,您將有助於確保關於當今塑造我們世界的發現和想法的具有影響力的故事的未來。
這裡存在一個常見的誤解,即那些仍然貧困的藝術家需要保持貧困才能創作出任何有價值的東西——看看梵高就知道了!他一生都沒有賣出一幅畫,而現在這些畫卻價值數百萬!
你知道是什麼阻礙了我的創造力嗎?停電。飢餓。為賬單發愁而徹夜難眠。
你也可以在自己的腦海中盡情發揮創造力,但是當你需要打3份工才能支付在紐約、多倫多或溫哥華的租金時,很難維持持續不斷的新藝術作品的創作。
我對研究人員有些不公平。德西和瑞安的自我決定理論網站指出:
“支援個體體驗自主性、能力和相關性的條件,被認為可以促進最自願和高質量的活動動機和參與,包括提高績效、永續性和創造力。”
顯然,自主性是關鍵。在任何為創造力提供金錢獎勵的研究中,必須假設一個基線,即藝術家吃飽喝足,並且有基本的生活保障,或者,另外,計劃按照不同的經濟條件對受試者進行分類,然後再觀察現金獎勵如何影響創造力。
這也假設研究人員有一些方法可以衡量創造力本身。很想看到這個指標。
亨特的文章試圖含糊地將版權與金錢獎勵聯絡起來。亨特建議:“這並不是說藝術家不應該吃飯。只是如果你要設計一個最大化創造力的系統,那麼你不會像我們對待版權那樣將創造性產出與現金聯絡起來。”(太好了,藝術家們可以吃飯了!)我對這個論點感到困惑,因為在網際網路時代,版權往往對藝術品的盈利能力沒有任何影響。個人藝術家在 Etsy 上利用版權獲利的能力與迪士尼的情況不同。
很多人認為藝術家從來沒有賺到錢,所以,那又怎樣?認為灰頭土臉、負債累累的米開朗基羅辛勤工作並創造出非凡的美與現狀是聯絡在一起的,而且不會改變。一直如此。但是這種方便的說法忽略了歷史上許多出身於中上層階級和富有的藝術家,他們有特權可以花費數年時間與他們的繆斯在一起,而不是在田裡勞動。埃德加·德加花了數年時間畫賽馬、芭蕾舞和裸女。本韋努託·切利尼與文藝復興時期的教皇關係密切。據報道,中產階級的達芬奇渴望更高的地位,他穿著最好的長袍繪畫。
我也想穿著精緻的長袍作畫。網際網路時代就是要讓有才華的人脫穎而出,或者至少在我們把自己分成 Twitter 使用者、Tumblr 使用者和 Facebook 使用者之前應該是這樣的。現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容易接觸到感興趣的受眾,並找到有錢的感興趣的人。我們為什麼要容忍藝術必須在沒有金錢的情況下創作的觀念呢?
創造力以及驅動創造力的因素很難衡量。關於貧困有助於創造力的簡單標題所造成的損害也很難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