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表在《大眾科學》的前部落格網路上,反映了作者的觀點,不一定代表《大眾科學》的觀點
我的一位工程師朋友最近驚訝地告訴我,他不確定數字 1 是否是質數。我感到驚訝,因為在數學家中,1 被普遍認為是非質數。
困惑始於人們可能給出的“質數”的定義:質數是一個只能被 1 和自身整除的正整數。數字 1 可以被 1 整除,也可以被自身整除。但是自身和1不是兩個不同的因子。1 是質數嗎?當我在文章中寫下質數的定義時,我試圖透過說質數恰好有兩個不同的因子,1 和它本身,或者說質數是大於 1 的正整數,只能被 1 和它本身整除來消除這種歧義。但是,為什麼要費盡周折地排除 1 呢?
我的數學訓練告訴我,不將 1 視為質數的充分理由是算術基本定理,該定理指出,每個數字都可以用質數的乘積以一種方式精確地寫出。如果 1 是質數,我們將失去這種唯一性。我們可以將 2 寫成 1×2,或 1×1×2,或 1594827×2。從質數中排除 1 可以使之變得平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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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計劃這篇文章的走向是,我會解釋算術基本定理,然後就結束了。但是,修改算術基本定理的陳述來解決 1 的問題真的不是那麼困難,而且,畢竟,我朋友的問題激起了我的好奇心:數學家是如何在質數的定義上達成一致的?粗略瀏覽一些與數論相關的維基百科頁面,發現有人斷言 1 曾經被認為是質數,但現在不是了。但是克里斯·考德威爾 (Chris Caldwell) 和顏雄 (Yeng Xiong) 的一篇論文表明,這個概念的歷史要複雜得多。我讚賞他們文章開頭的這種觀點:“首先,一個數(尤其是單位)是否是質數是一個定義問題,因此是一個選擇、語境和傳統的問題,而不是一個證明問題。然而,定義不是隨意做出的;這些選擇受我們數學的使用所約束,尤其是在這種情況下,受我們的符號所約束。”
考德威爾和熊從古典希臘數學家開始。他們不認為 1 與 2、3、4 等數字一樣是數字。1 被認為是一個單位,一個數字由多個單位組成。因此,1 不可能是質數——它甚至不是一個數字。九世紀的阿拉伯數學家阿爾·金迪 (al-Kindī)寫道,它不是一個數字,因此甚至不是偶數或奇數。1 是所有數字的構建塊,但本身不是數字的觀點持續了幾個世紀。
1585 年,佛蘭德數學家西蒙·斯蒂文 (Simon Stevin) 指出,當以 10 為基數進行算術運算時,數字 1 與任何其他數字之間沒有區別。出於所有目的,1 的行為與任何其他量級一樣。儘管這並非立即發生,但這一觀察最終導致數學家將 1 視為一個數字,就像任何其他數字一樣。
直到 19 世紀末,一些令人印象深刻的數學家認為 1 是質數,而另一些則不認為。據我所知,這並不是一個引起衝突的問題;對於最流行的數學問題,這種區別並不是非常重要。考德威爾和熊引用 G. H. 哈代 (G. H. Hardy) 作為最後一個將 1 視為質數的主要數學家。(他在 1908 年至 1933 年間出版的《純粹數學課程》的前六版中明確將其列為質數。他在 1938 年更新了定義,使 2 成為最小的質數。)
這篇文章提到了但沒有深入探討數學中的一些變化,這些變化有助於鞏固質數的定義並排除 1。具體來說,一個重要的變化是開發了超出整數範圍的、行為有點像整數的數字集。
在最基本的例子中,我們可以問數字 -2 是否是質數。這個問題似乎毫無意義,但它可以促使我們用文字表達 1 在正整數中的獨特作用。1 在正整數中最不尋常的方面是它有一個也是整數的乘法逆元。(數字x的乘法逆元是一個與x相乘得到 1 的數字。數字 2 在有理數或實數集中有一個乘法逆元 1/2:1/2×2=1,但是 1/2 不是整數。)數字 1 恰好是它自己的乘法逆元。沒有其他正整數在整數集中具有乘法逆元。*具有乘法逆元的性質被稱為單位。數字 -1 也是整數集中的一個單位:同樣,它是它自己的乘法逆元。我們不認為單位是質數或合數,因為你可以將它們乘以某些其他單位而不會改變太多。然後,我們可以認為數字 -2 與 2 並沒有太大的不同;從乘法的角度來看,-2 只是 2 乘以一個單位。如果 2 是質數,-2 也應該是質數。
我在上一段中刻意避免定義質數,因為在這些更大的數字集中,質數的定義存在一個不幸的事實:它是錯誤的!嗯,它不是錯誤的,但它有點違反直覺,如果我是數論女王,我就不會選擇讓這個術語具有現在的定義。在正整數中,每個質數 p 都有兩個屬性
數字 p 不能寫成兩個正整數的乘積,其中任何一個都不是單位。
每當乘積 m×n 可以被 p 整除時,則 m 或 n 必須可以被 p 整除。(要檢查此屬性在示例中的含義,請想象 m=10、n=6 和 p=3。)
這些屬性中的第一個是我們可能認為用來表徵質數的方法,但不幸的是,該屬性的術語是不可約。第二個屬性稱為質數。當然,在正整數的情況下,相同的數字滿足這兩個屬性。但這對於每個有趣的數字集都不成立。
舉個例子,讓我們看一下形式為 a+b√-5 或 a+ib√5 的數字集合,其中 a 和 b 都是整數,而 i 是 -1 的平方根。如果你將數字 1+√-5 和 1-√-5 相乘,你會得到 6。當然,如果你將 2 和 3 相乘,你也會得到 6,這兩個數也在這個數字集中,b=0。數字 2、3、1+√-5 和 1-√-5 中的每一個都不能進一步分解,並寫成非單位的數字的乘積。(如果你不相信我,也不難說服你自己。)但是乘積 (1+√-5)(1-√-5) 可以被 2 整除,而 2 不能整除 1+√-5 或 1-√-5。(再一次,如果你不相信我,你可以自己證明它。)因此 2 是不可約的,但它不是質數。在這個數字集合中,6 可以以兩種不同的方式分解為不可約數。
上面的數字集,數學家可能將其稱為 Z[√-5](發音為“zee adjoin negative five 的平方根”或“zed adjoin negative five 的平方根,pip pip,cheerio”,具體取決於你喜歡如何稱呼字母表的最後一個字母),有兩個單位,1 和 -1。但是存在類似的具有無限個單位的數字集。隨著這樣的集合成為研究的物件,單位、不可約和質數的定義需要仔細界定是有道理的。特別是,如果存在具有無限個單位的數字集,則除非我們澄清單位不能是質數,否則很難弄清楚我們所說的數字的唯一分解是什麼意思。雖然我不是數學歷史學家或數論家,並且很想閱讀更多關於這個過程是如何發生的資料,然後再做進一步的推測,但我認為這是考德威爾和熊暗示的促使 1 被排除在質數之外的一個發展。
正如經常發生的那樣,我對事情為何如此的最初簡潔的回答最終只是故事的一部分。感謝我的朋友提出這個問題並幫助我更多地瞭解了質數的混亂歷史。
*這句話在發表後進行了編輯,以澄清沒有其他正整數具有也是整數的乘法逆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