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將裁決聯邦需求響應規則的命運

美國最高法院將裁決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 (FERC) 的 745 號命令的命運,該命令為美國電力市場中的客戶參與制定了統一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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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美國最高法院聽取了關於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FERC)是否有權為消費者參與電力市場制定規則的辯論。

爭議的焦點是FERC 745 號命令,該機構於 2011 年制定該命令,旨在為一種新興的電力市場機制制定一致的規則,該機制稱為“需求響應”,即電力客戶在高峰時段暫時減少能源使用(例如,關閉空調),以換取補償。一些電力生產商和電網運營商對該規則提出質疑,認為 FERC 的權力不應擴充套件到零售電力市場,需求響應計劃正是透過這些市場來推動的。FERC 則認為其管轄權包括需求響應,因為它會影響批發電力市場。

該案件非常重要,因為它解決了電力市場自成立以來一直存在的根本缺陷:客戶需求的缺乏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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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想的市場中,隨著供應受到限制,需求量應該減少。以下圖所示的租賃公寓為例。紅色供給曲線表示可用公寓的數量(在 x 軸上),其價格低於或等於 y 軸上的相應價格。同樣,綠色需求曲線表示願意支付至少給定月租金的潛在租戶數量。這兩條曲線的交點代表市場均衡價格——即沒有更多租戶願意為下一個可用公寓支付價格的點,因為其月租金高於他們的支付意願。

這個經典的微觀經濟學例子說明了低於特定價格的可用公寓數量(供給曲線)和願意支付特定價格的潛在租戶數量(需求曲線)如何相交以建立市場均衡價格——即沒有更多租戶願意為下一個可用公寓支付價格的點,因為它太貴了。

當今電力市場的供求圖與理想市場的例子大相徑庭。需求曲線根本不是曲線,而是一條垂直線——表明電力客戶的行為就像他們對電力有無限的支付意願一樣。換句話說,對電力的需求完全沒有彈性。之所以出現這種行為,是因為我們通常被收取固定的零售電價,因此我們傾向於在任何需要的時候使用盡可能多的電力,而不考慮電網供應側的批發電力價格上漲有多高。

在當今的電力市場中,零售客戶通常為電力支付固定的價格,該價格與供電的即時成本脫鉤。因此,即使供電成本大大超過零售價格,客戶也沒有減少需求的動力。

雖然零售電價通常是固定的,但批發價格可能會根據發電的可變成本而大幅波動,如上圖中紅色供給曲線所示。在德克薩斯州批發電力市場 2014 年全年,電力的即時價格從 11 月 25 日上午 8:15 的最低 -47 美元/兆瓦時(是的,這是一個負號,表示供過於求)變化到 1 月 6 日上午 7:00 的最高 5,259 美元/兆瓦時(大約是平均零售價的 50 倍)。雖然這些價格並不常見且非常極端(1 月 6 日的價格飆升發電的緊急短缺相吻合),但它們說明了電力即時價格可能變化的程度。

來自德克薩斯州電力可靠性委員會 (ERCOT) 電力市場的這些歷史價格說明了批發電力價格在一天和一年中變化的程度。

FERC 制定 745 號命令是為了緩解當今電力市場中持續存在的需求缺乏彈性的問題。該命令制定了統一的規則,以管理當電力即時市場價格達到峰值時,如 2014 年 1 月 6 日上午在德克薩斯州發生的情況那樣,客戶因減少能源使用而獲得的報酬。它規定,如果且僅當客戶的行為導致電力總成本低於他們不採取行動時的成本時,客戶應為他們使用的每一單位能源獲得相應的電力市場價格的報酬。FERC 實施的這項“淨收益”測試確保了當減少需求對電網系統的其他部分沒有價值時,客戶不會因減少需求而獲得報酬。換句話說,只有當批發電力價格遠高於零售價格時,客戶才會真正因減少電力使用而獲得報酬。

無論 FERC 745 號命令是否充分解決了客戶參與電力市場的問題,對該規則的挑戰者認為 FERC 的權力不應擴充套件到零售市場,因此該機構不能為需求響應制定規則。他們認為,實施需求響應的責任在於每個州管理零售電力市場的 50 個不同的公用事業委員會。

FERC 與其挑戰者之間的爭議是美國憲法第 1 條第 8 款第 3 項,即“商業條款”的不同解釋的典型例子,該條款賦予聯邦政府“管理與外國、各州之間以及與印第安部落之間的商業”的權力。FERC 認為,根據商業條款,需求響應屬於其管理州際批發市場的權力範圍,而挑戰者認為,無論需求響應旨在對批發市場產生何種影響,商業條款均不適用於任何形式的零售電力。

在我看來,FERC 在制定聯邦需求響應規則方面並沒有越界,因為減少電力需求會對市場價格產生直接影響。與其他商品市場不同,電力市場每天 24 小時、每年 365 天執行,並進行持續的結算和調整操作,以即時確定價格。因此,任何需求的直接變化都可能對價格產生直接影響,並有助於降低州際電力市場中所有參與者所看到的總體成本。

根據法庭的裁決結果,FERC 可能不得不放棄其實施需求響應規則的努力。這將仍然使各州有權建立需求響應計劃,但我認為這會使新興的客戶能源管理公司更難以實施需求響應產品,並減緩全國範圍內的需求響應程序。

Robert Fares is a AAA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Fellow at the U.S. Department of Energy Building Technologies Office. The views expressed are his own and do not necessarily reflect the views of the U.S. Department of Ener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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