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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之前,墨西哥的電力系統或多或少完全由國有聯邦電力委員會(CFE)擁有和運營。發電、輸電和零售銷售按照成本加成模式運作,CFE 根據其最佳判斷建造新的發電廠和輸電線路,然後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這種情況在2014年8月發生了變化,當時《電力工業法》正式打破了國有壟斷企業CFE,建立了一個新的、具有競爭力的電力市場。
在新的市場結構下,包括國際公司在內的獨立投資者可以擁有發電廠,並將電力出售給由新成立的實體CENACE(國家能源控制中心)組織的競爭性批發市場,該實體充當獨立的電網和市場運營商,類似於美國電力市場運營商,如德克薩斯州電力可靠性委員會(ERCOT)、中大陸獨立系統運營商(MISO)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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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輸電網 (來源:T&D World)
將發電機與負載連線起來的輸配電網將繼續在成本加成基礎上受到監管。這意味著新的輸電線路仍將透過新增到每個客戶賬單中的小額費用來融資。但是,輸電網將圍繞新的開放式訪問模式執行,該模式賦予任何發電機所有者連線到輸電網以向客戶輸送電力的權利。此外,新的輸配電規劃將以獨立的方式進行,在實際輸配電建設開始之前,會考慮整個電網和市場的成本和收益。這種受監管但開放式訪問的電網模式與美國競爭性電力市場中使用的策略相同。
向客戶的零售電力銷售也將受到監管。換句話說,客戶只能選擇一家電力公司,並且該電力公司將在政府的監管下設定其價格。該系統與加利福尼亞州的電力市場結構類似,該市場擁有競爭性的批發電力市場,但零售銷售受到監管。其他美國州(如德克薩斯州)擁有競爭性的批發和零售市場,允許客戶從許多不同的零售電力供應商中選擇。
《電力工業法》引入的另一項重大變化是針對清潔能源技術的新激勵計劃。墨西哥將建立一個可交易的清潔能源證書(CEL)市場。清潔電力發電機,包括風力、太陽能、生物質能、水力發電、熱電聯產和新的核電廠,每生產一兆瓦時未使用化石燃料的電力,將獲得一個CEL。反過來,向終端使用者和大型工業使用者出售電力的電力供應商將被要求以CEL的形式從清潔能源購買一定比例的電力。該系統與美國的可再生能源證書(REC)市場類似,該市場用於遵守州可再生能源組合標準(RPS),該標準要求公用事業公司從可再生能源中產生一定比例的電力。
綜上所述,墨西哥的電力市場改革努力有望為該國的電力系統帶來巨大的變化。預計墨西哥現有的(且昂貴的)燃油發電將被新的、高效的聯合迴圈天然氣發電所取代。此外,墨西哥已設定到2024年從清潔能源中獲取35%電力的雄心勃勃的目標,因此預計未來幾年將有大量可再生能源開發。
看來墨西哥的電力系統正在朝著更透明、更清潔、更高效的未來邁進。墨西哥的前進道路並非沒有挑戰,但人們不得不欽佩墨西哥政府為改善其能源系統而實施改革的速度。
議程圖片來源:維基共享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