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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家研究委員會的一份新報告發現,就緩解人為氣候變化所需的溫室氣體減排規模而言,美國稅法對溫室氣體排放的影響甚微且效果不一。
這份由國會委託撰寫的完整報告可在國家科學院出版社網站免費獲取 (PDF)。
主要發現是,許多稅收支出和補貼僅間接地處理氣候目標。 大多數稅收機制都有其他目標:例如,促進某些燃料(如生物燃料)的生產和消費(透過對生物燃料進口徵收關稅來輔助)。 正如報告指出的那樣,生物燃料稅收抵免會鼓勵液體燃料的消費,因為它們降低了價格,從而抵消了生物燃料可能帶來的任何溫室氣體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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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電力生產的生產稅收抵免一直是增加可再生資源總體組合的有效工具; 僅在德克薩斯州,已安裝的風力發電容量就徘徊在 12 吉瓦左右,其他州也具有相當大的容量(並且來自海上風電場的更多容量即將上線)。 但該報告警告說,總體減排量仍然很小,而且每單位溫室氣體減排的成本很高。
然而,如果旨在直接解決氣候變化目標,稅收可能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做出重大貢獻。 其他研究也得出了類似的結論(有關碳定價經濟學的概述,請參閱之前的帖子“經濟學家如何看待碳定價”):減少溫室氣體最可靠且經濟有效的方法之一是對碳進行定價,可以透過稅收或排放交易計劃(實際上是達到同一目的的兩種手段)。”
在此處下載完整報告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