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表於《大眾科學》的前部落格網路,僅反映作者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大眾科學》的觀點
來自上週末的一則新聞。 美國國會在上週五透過的綜合支出法案中悄悄加入了一項條款,該條款取消了能源部執行更高效燈泡標準的資金。《洛杉磯時報》刊登了一些我們民選代表的值得關注的引言
眾議員喬·巴頓(共和黨-得克薩斯州)說:“這對所有美國人來說都是一份早期的聖誕禮物。” “它至少暫時恢復了您選擇照亮您家的燈泡的自由。”
這位喬·巴頓,就是那位在墨西哥灣石油洩漏事件後,就美國對英國石油公司的反應向託尼·海沃德道歉的那位。 同樣來自得克薩斯州的眾議員特德·坡也發表了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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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聯邦政府剝奪了美國人的選擇權以來,[消費者們]紛紛湧向當地的沃爾瑪,囤積最後剩下的白熾燈泡。”
不知何故,透過荒謬的美國政治,白熾燈泡已經獲得了與突擊步槍和擴容彈匣相同的狂熱煽動地位。
現在已經失效的標準並非要淘汰白熾燈泡——它們只是要求燈泡效率提高 30%,這意味著您仍然可以使用白熾燈泡。 只是它會比您今天可以從沃爾瑪囤積的燈泡更好。
照明是能源消耗的主要來源——無論是在家庭還是在企業中——因此,引入更高效的照明標準是有道理的,這將幫助許多美國人在家庭或企業中節省能源和金錢。
更不用說燈泡製造商在開發更高效的燈泡或改造生產線方面花費的時間和金錢了。 像這樣的監管不確定性會讓人損失真金白銀。
看來這將取決於公用事業公司、地方和州政府來帶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