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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暫時從中國霧霾問題的報道中抽身出來,快速轉向太陽能的價值。我想向您推薦一篇關於卡爾·拉巴戈的精彩問答,他是能源部前副助理部長,最近擔任奧斯汀能源公司(他曾是我的老闆)的高管,他在其中討論了設定太陽能關稅價值的公共流程。卡爾特別談到了明尼蘇達州,但這個教訓在該國其他地方也適用。
以下是丹·豪根在《中西部能源新聞》文章中的一些亮點
最後,請記住我們在分散式太陽能方面所做的事情。我們正在邀請一個全新的群體,他們以前只是相對被動的電力服務消費者,更加積極地參與進來,在某種意義上成為發電機。看看這個國家。你不會讓公眾參與到他們不知道後果的事情中,尤其是在電力服務可靠、價格合理的情況下,他們唯一需要做的就是註冊服務,可能支付押金,然後按時支付賬單。如果這要奏效,客戶和為他們服務的小企業將參與到公用事業服務方式的激動人心和根本性轉變中,而這必須從資訊高度透明的位置開始。經濟學家會告訴你,最成功的市場是那些資訊高度透明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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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關於補償的這個非常重要的要點
最理想的情況顯然是,公用事業公司發現這是一個有益且受歡迎的新選擇,可以支援太陽能的部署,甚至更好地以新的方式與客戶互動,重塑他們與客戶的關係。這項法律中體現的太陽能價值概念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如果你公平地補償客戶太陽能的價值,你就可以就向客戶收取他們仍然使用的配電和公用事業服務的費用進行公平的對話。這才是問題的核心。我們只是希望雙方都能進行公平的對話。公用事業公司有權就他們提供的服務進行公平的對話。太陽能客戶有權就他們為系統和社會帶來這種寶貴資源而應得的補償進行公平的對話。
這對公用事業公司來說很難接受。發電和配電方面有數十億美元的資本投資,公用事業公司對在屋頂上安裝太陽能電池板並向人們付款持謹慎態度是可以理解的。這擾亂了目前銷售電力的商業模式(就像效率會與公用事業公司的核心業務背道而馳一樣)。
但如果你著眼於更大的社會效益,這將是非常有說服力的:使現在作為生產者的客戶能夠使用清潔電力,並透過分散式發電進一步實現“電網”的多元化和強化。
更新:卡爾·拉巴戈將於 11 月 19 日在 Scholz Beer Garten 舉行的下一次 奧斯汀太陽能 會議上討論太陽能的價值(請在此處回覆 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