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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版維基百科可能在為期一天的抗議活動中變成了黑色,但SOPA 並不會消失。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眾議院《禁止網路盜版法案》的提案人之一,來自德克薩斯州的共和黨眾議員拉馬爾·史密斯於 1 月 17 日宣佈,他預計委員會將於 2 月重啟關於 SOPA 的工作。此前,白宮於週末宣佈反對該法案的當前版本,其提案人隨後做出讓步,刪除了其中一項(特別令人震驚和誤導的)技術條款。
SOPA 中保留了哪些條款?它們會造成什麼危害?簡而言之,SOPA——及其參議院的“堂兄弟”《保護智慧財產權法案》(PIPA)——實際上會賦予一些公司僅憑指控就封鎖其他網站的權力。
該法律的目標是美國境外註冊的網站,但其條款也影響到許多美國公司。它賦予法院權力,強迫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 (ISP) 阻止其客戶訪問任何被指控從事侵權活動的網站。法院還可以強迫廣告網路、金融交易提供商(例如 PayPal)和搜尋引擎停止與侵權網站開展業務,實際上是從網際網路上阻止該網站。(國會研究服務處彙總了一份關於參議院法案早期版本的非常易讀的法律分析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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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該法案的真正權力不在於它賦予法院的權力。相反,該法案建立了一個激勵系統,僅憑版權侵權的指控就足以完全阻止一個網站。該法律為自願阻止被指控侵權的網站的 ISP、金融交易提供商和搜尋引擎提供了豁免權。如果他們不阻止這些網站呢?那麼,他們也可能對侵權活動負有法律責任。該法律還未對版權所有者避免虛假指控他人侵權行為施加任何懲罰或抑制。
不難想象這在實踐中會如何運作:大型、好訴訟的版權所有者(如美國電影協會和美國唱片工業協會)將向從谷歌到Fark 的所有人發出大量版權侵權指控。這些中間人可以選擇調查每項索賠並決定是否遵守阻止通知,但是樓上的律師總是建議,如有疑問,就阻止。該法律將建立一個新的守門人階層,他們將有效地決定什麼可以上網,什麼不能上網。它將為網際網路加冕一個公司審查員。
預計這些考慮不周的條款將繼續存在於新的 SOPA 和 PIPA 法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