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不接種疫苗的人應該被美國社會排斥

能夠接種疫苗但拒絕接種的人在道德上等同於酒駕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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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表於《大眾科學》的前部落格網路,僅反映作者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大眾科學》的觀點


美國和歐洲持續爆發的麻疹疫情明確證明,我們的個人選擇會影響我們周圍的每一個人。雖然你對自己的身體擁有權利,但你故意生病的選擇止於他人健康權利的開始。因此,選擇“不接種”疫苗的人應該被美國社會排斥。

這裡是美國,自由之地。然而,這種自由並不意味著“我可以為所欲為,隨時隨地”。當我們選擇生活在一個社會中時,我們就被某些義務——包括道德和法律義務——所約束。你不能傷害或侵犯你周圍人的權利和自由。

這些義務甚至延伸到你的憲法權利。儘管我們有第一修正案,但你不允許在你的公寓裡以你想要的音量播放音樂。你的鄰居有權享受安寧和安靜。即使我們有第二修正案,你也不允許在城市或城鎮的中心地帶為了娛樂而開槍。流彈不僅可怕,而且危險,並且經常在無意中殺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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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你對他人安全的道德和法律義務甚至可以限制你的權利組合。即使飲酒和駕駛都是合法的行為,但當兩者結合在一起時就不合法了。每年有近 11,000 人死亡,因為人們選擇不恰當地行使他們的“權利”。

完全相同的道理適用於疫苗接種。酒駕司機和故意不接種疫苗的人之間沒有道德上的區別。兩者都在自私、魯莽和明知故犯地將他們遇到的每個人的生命置於危險之中。他們的行為危及那些不幸走在他們道路上的無辜旁觀者的健康、安全和生計。

原因很簡單明瞭。疫苗並非完美(例如,它們會隨著時間推移而失效),而且並非所有人都能接種疫苗。只有一個合法的理由可以不接種疫苗:免疫功能低下。有些人由於基因缺陷或癌症等疾病而無法接種疫苗。另一些人太年輕。諸如 MMR(麻疹、腮腺炎、風疹)之類的疫苗不能在 12 個月大之前接種。這些弱勢群體依靠社會中其他所有人的負責任行為來保護他們,這種概念被稱為“群體免疫”。

為了他們,我們有道義上的義務——也應該有法律上的義務——來保護他們。為了防止疾病傳播,每個可以接種疫苗的人都必須接種疫苗。這是我們甚至為我們的動物要求的保護:如果你的寵物沒有正確接種疫苗並且沒有接受認可的跳蚤治療,犬舍會拒絕你的寵物。如果我們想共同生活在一個社會中,我們都必須遵守規則並履行責任。

如果這還不足以說服一個人完全接種疫苗,那麼或許有一個既能維護所有人自由又能解決問題的方案:反疫苗者可以退出美國社會。任何公立或私立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機構都不應允許非豁免的未接種疫苗者進入。對他人健康和安全的基本關注是參與的代價。

這是否太苛刻了?我們不這麼認為。如果一個人想大聲播放音樂、隨意射擊槍支以及酒後駕車,他們應該被允許完全按照自己的意願去做:只要那是在他們自己的房產上,並且與其他人充分隔離。同樣地,如果你不想接種疫苗,或許也應該允許這樣做,只要你同意永久地住在荒無人煙的地方。

社會發展到這種地步是不可原諒的。人類已知的許多最致命的疾病都是由細菌和病毒引起的,而且由於微生物學和免疫學的發展,其中數十種疾病現在完全可以預防。

人們錯誤地認為像麻疹這樣的疾病已經“消失了”,但它們並沒有。它們一直都在那裡,等待著在我們集體放鬆警惕時發起攻擊。不久前,天花還存在著毀滅整個城市的風險,而脊髓灰質炎則使一代人的大部分人癱瘓。我們已經忘記了這段病態的歷史,因為公共衛生已經成為其自身成功的受害者。

但是,錯誤資訊氾濫成災。網際網路,既是祝福也是詛咒,它使得惡毒的謊言、宣傳和已被揭穿的科學騙局得以侵蝕數百萬人的思想。不幸的是,沒有疫苗可以讓人免受反事實、不科學的思維模式的影響。

然而,確實有疫苗可以預防數十種有害疾病。那些拒絕接種疫苗並魯莽危害他人的人,應該被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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