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癮是一種疾病嗎?

目前關於成癮的醫學共識很可能存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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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表於《大眾科學》的前部落格網路,反映了作者的觀點,不一定代表《大眾科學》的觀點


當今普遍的觀點是成癮是一種疾病。這是美國國家藥物濫用研究所 (NIDA) 認同的精神障礙醫學模型的主要觀點:成癮是一種慢性且容易復發的大腦疾病,在這種疾病中,儘管有負面後果,但吸毒行為仍變為非自願的。

這裡的想法大致是,成癮是一種疾病,因為吸毒會改變大腦,並且由於這些變化,吸毒變得具有強迫性,超出了使用者的自願控制。換句話說,癮君子別無選擇,他的行為難以長期改變。

這種看待成癮的方式有其好處:如果成癮是一種疾病,那麼癮君子就不應為自己的困境受到責備,這應該有助於減輕恥辱感,併為更好的治療和更多成癮研究的資金開闢道路。這是《紐約時報》最近一篇報道的主要理由,該報道將成癮描述為一種困擾美國的疾病,並強調公開談論成癮的重要性,以轉變人們對其的理解。而且,這似乎是從成癮的道德模型所歸咎的責備中受歡迎的轉變,根據該模型,成癮是一種選擇,因此是一種道德上的失敗——癮君子只不過是意志薄弱的人,他們做出錯誤的選擇並堅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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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儘管以這種眼光看待成癮有積極的方面,但這似乎過於悲觀,而且,儘管沒有人會否認每種行為都有神經關聯,並且成癮會改變大腦,但這與說因此成癮是病態且不可逆轉的不同。

而且,有理由質疑事實是否如此。

從日常經驗中我們知道,並非每個嘗試或使用毒品和酒精的人都會上癮,在那些上癮的人中,許多人戒掉了癮,而且人們戒癮的難易程度也不同——有些人第一次嘗試就成功了,並且直接戒斷;其他人則需要反覆嘗試;還有一些人,所謂的“輕度吸毒者”,重新調整他們對物質的使用,並適度使用它而不會再次上癮。

但也有強有力的科學證據表明,大多數人靠自己就能從成癮中康復,而且情況並不像醫學模型暗示的那麼簡單。

1974 年,社會學家李·羅賓斯對從越南返回的、對海洛因成癮的美國軍人進行了一項廣泛研究。在越南期間,20% 的軍人對海洛因成癮,羅賓斯想調查的一件事是,他們中有多少人在返回美國後繼續使用海洛因,以及有多少人仍然成癮。她的發現是,緩解率出奇地高:返回美國後只有大約 7% 的人使用海洛因,只有大約 1-2% 的人復發,即使是短暫地復發成癮。絕大多數成癮士兵自行停止使用。

同樣在 20 世紀 70 年代,加拿大西蒙弗雷澤大學的心理學家進行了著名的“老鼠公園”實驗,在實驗中,當沒有其他選擇時,籠養的孤立老鼠會給自己服用劑量不斷增加——且通常是致命的——的嗎啡。然而,當給這些老鼠配偶和毒品的替代品時,它們停止服用毒品。1982 年,哥倫比亞大學社會學家斯坦利·沙赫特提供了證據,表明大多數吸菸者和肥胖者在沒有任何幫助的情況下克服了他們的成癮。

儘管這些研究遭到抵制,但最近有更多證據支援他們的發現。

《慾望的生物學:為什麼成癮不是一種疾病》一書中,神經科學家、前吸毒者馬克·劉易斯認為,成癮是“出奇地正常的”,他提出了他所謂的成癮的學習模型,他將該模型與成癮是一種簡單選擇的觀點以及成癮是一種疾病的觀點進行了對比。* 劉易斯承認,毫無疑問,成癮會導致大腦發生變化,但他認為,這些變化是面對非常有吸引力的獎勵時,神經可塑性在學習和習慣形成中的典型結果。

在回顧了許多案例研究後,劉易斯認為,大多數癮君子並不認為自己有病(這對他們的康復有好處),並且已經克服成癮的人們的故事,講述的是賦權和重寫人生敘事的旅程,而不是無能為力和疾病。也就是說,癮君子需要了解自己,以便理解他們的成癮,併為他們的未來找到另一種敘事方式。反過來,像所有學習一樣,這也將“重新連線”他們的大腦。

哈佛大學心理學家吉恩·海曼在他的著作《成癮:一種選擇障礙》中,採取了不同的路線,他也認為成癮不是一種疾病,而是像劉易斯一樣,將其視為一種選擇障礙。海曼提出了強有力的證據,不僅表明只有大約 10% 的吸毒者會上癮,只有大約 15% 的經常飲酒者會成為酗酒者,而且還表明大約 80% 的癮君子在 30 歲時靠自己克服了成癮。他們這樣做是因為他們的成人生活的需求,例如保住工作或為人父母,與他們的吸毒行為不相容,並且是戒除毒癮的強大動力。

這可能似乎與我們通常的想法相反。而且,確實,有大量證據表明癮君子經常復發。但是,大多數關於成癮的研究都是在接受治療的患者中進行的,這會歪曲人口樣本。大多數癮君子從不接受治療,而接受治療的人是少數未能靠自己克服成癮的人。

顯而易見的是,可以利用其他選擇的癮君子會這樣做,並且做得成功,因此似乎存在一種選擇,儘管不是簡單的選擇,就像劉易斯的學習模型中那樣——癮君子選擇重寫他的人生敘事並克服他的成癮。**

然而,說成癮中涉及選擇絕不意味著癮君子只是意志薄弱的人,也不意味著克服成癮很容易。這非常困難,對於某些人來說,實際上不可能消除多年的習慣。

在這些情況下,能夠克服成癮的人和不能克服成癮的人之間的區別似乎主要在於選擇的決定因素。因為為了戒除物質成癮,必須有可行的替代方案可以依靠,而這些方案通常是不可用的。許多癮君子除了對特定物質成癮外,還遭受更多痛苦,這會增加他們的痛苦;他們來自弱勢群體或少數族裔背景,這限制了他們的機會,他們有受虐待的歷史等等。因此,儘管原則上可以選擇,但人們的可行選擇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們無法控制的選擇決定因素,這可以減輕他們的責任。

這很重要,因為如果涉及選擇,那麼也涉及責任,這會招致責備及其造成的危害,無論是在恥辱感和羞恥感方面,還是在成癮的治療和研究資助方面。

正是出於這個原因,英國伯明翰大學的哲學家和精神健康臨床醫生漢娜·皮卡德提出了一個替代方案,以解決醫學模型(摒棄責備但犧牲了能動性)和選擇模型(保留了癮君子的能動性,但揹負著羞恥和恥辱的包袱)之間的困境。皮卡德聲稱,這兩種模型都將責任推卸給了我們:要麼是癮君子的錯,要麼是疾病的錯。但是,如果我們認真對待證據,我們就必須關注選擇的決定因素,並且我們必須解決這些因素,作為一個社會,對造成痛苦並限制癮君子可用選擇的因素承擔責任。為了做到這一點,我們需要區分責任和責備:我們可以追究癮君子的責任,從而保留他們的能動性,而不責備他們,而是以同情、尊重和關懷的態度對待他們,這是更有效參與和治療所必需的。如果我們意識到責任是關於做出選擇的人,而責備是關於我們如何選擇回應他們,那麼責任和責備就可以分開。

從這個意義上說,成癮的嚴重性及其對癮君子自身以及他們周圍的人造成的痛苦都要求我們認真審視所有現有證據,以及這些證據對選擇和責任——癮君子的責任以及我們作為社會的責任——的說明。我們可以將成癮稱為一種疾病,因為疾病的概念沒有明確定義,但如果我們所說的“疾病”是指導致缺乏選擇的大腦變化,那麼就有充分的證據反駁這種觀點。歸根結底,我們不能僅僅從大腦變化和失控的角度來理解成癮;我們必須在生活和社會的更廣泛背景下看待它,這種生活和社會使某些人做出錯誤的選擇。

*編者注(11/21/17):此句在釋出後經過編輯,以澄清原文。

**編者注(11/21/17):此段在釋出後經過編輯,以糾正原文中的不準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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