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表於《大眾科學》的前部落格網路,僅反映作者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大眾科學》的觀點
正如科學長期以來證明的那樣,目擊者證詞經常充滿錯誤。研究表明,人類記憶總體上遠非完美——其運作方式更像是一個不斷演變的拼貼畫,而不是攝像機。
但在全國各地的法庭上,即使沒有更可靠的證據形式,關於指控罪行的目擊證人證詞也經常足以說服陪審團將被告送進監獄。
現在,法院似乎終於開始跟上科學的步伐。新澤西州最高法院週三徹底改革了該州處理目擊證人證詞的方式。首席大法官斯圖爾特·拉布納表示,這項裁決旨在“教育陪審員瞭解可能導致誤認的因素”,《紐約時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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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一項調查發現,約 63% 的美國成年人認為記憶會像攝像機模型一樣被動地記錄事件。 同一項調查還發現,超過三分之一的受訪者認為,一名證人“自信”的證詞足以定罪嫌疑人。 在 DNA 證據證明嫌疑人無罪的案件中,近四分之三的案件中,目擊證人證詞參與了最初的定罪過程。
人們不僅經常會忽略場景中明顯的細節(例如穿著巨型大猩猩服裝的人),而且還可能相對容易地被引導“回憶”起從未實際發生過的事情。 這些所謂的虛假記憶可能是透過糟糕的提問方法有意或無意地植入的。 伊麗莎白·洛夫特斯1997 年在《大眾科學》中寫道:“當我們與他人交談、當我們受到暗示性審問或當我們閱讀或觀看關於我們可能親身經歷過的事件的媒體報道時,錯誤資訊有可能侵入我們的記憶。” 洛夫特斯是華盛頓大學的心理學家,她研究該領域已有數十年。
由於新澤西州此前在司法改革方面領先於其他州,因此法律界的許多人認為,它的裁決對美國其他地區來說是一個好兆頭,美國其他地區遵循的是 1977 年美國最高法院的目擊者準則。 目擊者誤認是錯誤定罪的最常見原因之一。
“羅格斯大學法學院教授喬治·托馬斯告訴《華爾街日報》:“該法院接受科學這一事實很可能在全國範圍內產生連鎖反應。”
該州的新標準要求陪審團聽取可能影響證人有效識別嫌疑人能力的因素,包括證人看到犯罪的時間長短、犯罪發生後多久證人被要求識別嫌疑人、證人與嫌疑人之間的距離,以及嫌疑人是否與證人種族不同。 這項裁決不會完全阻止目擊證人進入新澤西州的法庭,但那些支援這項裁決(該裁決在州最高法院獲得一致透過)的人表示,這應該有助於削弱此類證詞對陪審團想象力的影響。
另請參閱 2010 年的《大眾科學 MIND》文章“為什麼科學告訴我們不要依賴目擊者證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