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電子遊戲是否會腐蝕兒童?最高法院表示各州無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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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週一以 7 比 2 的裁決(pdf),加利福尼亞州無權監管暴力電子遊戲向未成年人的銷售或租賃,這是關於虛擬世界中的攻擊性對兒童在現實世界中的行為影響的長期爭論的最新篇章。最高法院的裁決基於法律和政治;它指出各州無權限制兒童的憲法第一修正案權利。然而,迄今為止的科學表明,暴力電子遊戲確實會對兒童的行為產生負面影響。

加利福尼亞州 2005 年的法律由身為兒童心理學家的州參議員利蘭·易(民主黨–舊金山)撰寫。易在其網站上發表宣告,對今天的裁決表示失望,指責最高法院的大多數人“再次將美國公司的利益置於我們兒童的利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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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對是否允許 18 歲以下兒童玩描繪暴力場景(謀殺、劫車等)的電子遊戲的立場是,此類遊戲會導致“攻擊性行為增加、對暴力的生理脫敏以及親社會行為[減少]”,根據易網站上早先的一份宣告。他的立場與美國心理學會、美國精神病學協會和美國兒科學會的立場一致。

在易的立場支持者中,還有一群由艾奧瓦州立大學暴力研究中心主任克雷格·安德森領導的心理學家和社會研究人員,他們去年撰寫了一篇論文,該論文指出“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表明“媒體暴力是現實生活中暴力和攻擊性的因果因素之一。”這項名為《媒體暴力對青少年的影響》的研究發表在《心理科學公眾利益》雜誌上,結論是“對暴力電視和電影、電子遊戲和音樂的研究揭示了明確的證據,表明媒體暴力增加了在即時和長期環境中攻擊性和暴力行為的可能性。”

羅威爾·休斯曼,密歇根大學攻擊性研究專案負責人,當時支援安德森的發現,但承認在同一期《心理科學公眾利益》雜誌上,這不太可能改變人們認為這個問題尚未決定的看法,因為“一些研究產生了無效結果,因為許多人擔心該研究的含義威脅到言論自由,並且因為許多人的身份或自身利益與暴力電子遊戲密切相關。”

暴力電子遊戲爭議的另一方聲稱,即使電子遊戲變得更加暴力,青少年暴力犯罪也在下降,並且很難在任何一種媒介與一個群體的行為之間建立因果關係,更不用說個人的行為了。

2010 年 6 月的《大眾科學》文章中,社會心理學家達拉·格林伍德評估了辯論雙方的論點。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專家謝麗爾·奧爾森的研究發現,兒童報告的玩電子遊戲的動機以及他們最喜歡的選擇是為了獲得樂趣、與他人良好競爭以及接受挑戰。奧爾森還詳細闡述了這種遊戲可能提供的心理益處,描述了電子遊戲如何促進自我表達、角色扮演、創造性問題解決、認知掌握、積極的社互動動和領導力。

格林伍德承認,“任何有價值的媒體心理學家都不會得出結論,暴力電子遊戲會將您的孩子變成持槍反社會者。” 儘管如此,她還是得出結論,包括電子遊戲在內的暴力媒體可能會以“無數微妙的方式影響人們,增加對我們周圍人的敵意和冷漠。”

加利福尼亞州在最高法院的敗訴不僅僅影響到該州限制兒童接觸暴力電子遊戲的嘗試。其他 11 個州——康涅狄格州、佛羅里達州、夏威夷州、伊利諾伊州、路易斯安那州、馬里蘭州、密歇根州、明尼蘇達州、密西西比州、德克薩斯州和弗吉尼亞州——提交了法庭之友意見陳述以支援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現在發現他們的選擇也同樣受到限制。

圖片由 Artur Gabrysiak 提供,來自 iStockphot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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