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動式電子裝置與飛機的 10 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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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最近大量關於為何在航空旅行期間限制行動式電子裝置的文章清楚表明的那樣,從現有資訊中得出的結論非常複雜:“我們只是不知道。” 僅憑這一點,航空公司就會謹慎行事,禮貌地(有時不是那麼禮貌地)要求人們在起飛和降落期間關閉他們的裝置。

以下是我們所知道的,或者至少是來自可靠來源(包括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 (FAA))的合理且有意義的資訊

1. 手機、筆記型電腦和其他電子裝置的射頻輻射可能發生在飛機通訊、導航和監視無線電接收器使用的相同頻率上。這些輻射可能會導致導航讀數波動、其他飛行顯示問題以及對空中交通通訊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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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讓乘客在 3,000 米* 以上的巡航高度使用行動式電子裝置(手機除外)風險較低,因為與起飛或降落期間相比,飛行員將有更多時間來診斷和解決任何可能的干擾。

3. 由於乘客攜帶如此多種類的行動式電子裝置登機,且其功能或損壞狀態各不相同,因此 FAA 無法保證它們都不會干擾飛行儀表。 因此,該機構指示承運人在飛行的關鍵階段完全禁止使用它們。

4. FAA 已開始允許飛行員使用平板電腦,包括 駕駛艙內的 iPad。 但這並不像聽起來那麼令人驚訝:實際上,自 1990 年代初期以來,機組人員一直在使用稱為 “電子飛行包” 的行動式計算機來取代印刷的飛機操作手冊、飛行員操作手冊和導航圖表。

5. 行動式錄音機、助聽器、電動剃鬚刀和心臟起搏器在飛行期間的任何時候都不需要關閉,因為它們的訊號不會干擾飛機系統。

6. 對於 FAA 規則未特別提及的任何裝置,航空公司必須證明該裝置不會干擾飛機執行,然後才能允許攜帶上飛機。

7. 自 1991 年以來,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 (FCC) 已禁止在飛行中使用 800 MHz 手機,以防止蜂窩網路干擾飛機儀表。(在此之前,禁止使用手機是因為它們無法放入頭頂行李艙或安全地放在乘客座位下。)

8. FCC 和 FAA 協同工作以禁止在飛機上使用手機。 即使手機符合 FAA 的安全要求,航空公司也需要獲得 FCC 規則的豁免才能在飛行中使用該手機。 同樣,如果 FCC 撤銷其禁令,FAA 將要求航空公司證明特定型號的手機的使用不會干擾將要使用的特定型別飛機的導航和通訊系統。

9. RTCA, Inc. 是位於華盛頓特區的聯邦諮詢小組,該小組在 2003 年至 2006 年研究了手機和筆記型電腦中的 Wi-Fi 發射器的電磁干擾後,得出結論認為 FAA 應繼續實施其飛行限制。 與此同時,RTCA 還發布了詳細的流程,承運商和電子裝置製造商可以遵循這些流程來認證此類裝置以供飛行中使用(如果需要)。

10. 航空公司可以在起飛和降落之間提供飛行中 Wi-Fi。 FAA 不限制使用 Skype 或其他網際網路通話軟體。(然而,航空公司為了機組人員和乘客的理智而禁止了它們。)

圖片由 Gene Chutka 提供,來自 iStockphoto.com

*(12/22/11) 此句子在釋出後經過編輯。 它最初以公里為單位表示海拔。 該句子應改為“3,00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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