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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靈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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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白人陪審團與多元化陪審團
一些新的證據
有些陪審團比其他陪審團工作得更仔細。
種族是否起作用?
導言
作者:大衛·多布斯《心靈之事》編輯
在陪審團審判這個漫長而混亂的實驗中,美國最不穩定和最受關注的變數之一是陪審團的種族構成。根據具體情況, “全白人陪審團”或“全黑人陪審團”等短語會引發一系列預期,其中,正如麻省理工學院的社會神經科學家麗貝卡·薩克斯在下面指出的那樣,預期審議可能不那麼公平。1995年,O.J.辛普森被指控謀殺罪,由一個由九名黑人、一名西班牙裔和一名白人組成的陪審團宣判無罪,這被廣泛認為受到了種族偏見的影響,正如1992年一個主要由白人組成的陪審團宣判此前被錄影拍攝到毆打羅德尼·金的警察無罪一樣。正如薩克斯在下面解釋的那樣,多元化陪審團更公平的觀點,無論其起源多麼平等主義,都很少有經驗支援,因為沒有人進行過對照研究,比較多元化和同質化陪審團在同一審判證據上的判決和審議。然而,下面回顧的研究(“關於種族多樣性與群體決策”——pdf下載)恰恰做了這件事,建立了一些模擬陪審團,一些是全白人,一些是混合種族,以審議一個帶有種族色彩的性侵犯審判的證據。結果不僅闡明瞭種族多樣性是否影響陪審團的審議和關於種族問題的討論,還闡明瞭其影響方式。
如何挑選陪審員
種族很重要
作者:麗貝卡·薩克斯腦與認知科學系
麻省理工學院
馬薩諸塞州劍橋市
- 亞歷克西·德·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1835年)
許多自由主義者都有一個模糊的直覺,即種族多元化(或具有代表性)的陪審團比種族同質化的陪審團“更好”。然而,這種觀點的論據往往是模糊的。陪審團中的種族多樣性對誰有利,以及如何有利?在最近發表在《人格與社會心理學雜誌》上的一篇論文中 [pdf下載 ],塔夫茨大學心理學教授塞繆爾·索默斯認為,這是一個經驗性問題,他給出了一個令人驚訝的有力答案:在做出複雜、模糊的決定時,多元化群體中的每個人都會受益。
為什麼需要多樣性?
先驗地,可以提出兩個基本論點來支援種族代表性的陪審團。第一個論點涉及陪審團審判的外觀和程式。例如,即使種族混合的陪審團不影響審判的實際結果,也可能會提高法律制度的感知合法性。它們也可能滿足關於第六修正案所賦予的“權利”的性質的憲法問題:“州和地區的公正陪審團”保證了哪種代表權?最後,陪審義務可以被視為一種榮譽或社會機會;如果是這樣,陪審團的平等代表權將是未來陪審員本身的公民權利。至關重要的是,所有這些論點都適用,即使多樣性對陪審團的表現沒有實際影響。
關於種族混合陪審團的第二個、更大膽的論點是,多樣性實際上會影響陪審團的決策——支持者認為,會變得更好。公眾輿論似乎支援這一說法,例如,當公眾將陪審團的種族構成歸咎於不受歡迎或看似不太可能的判決時。例如,在1992年,當襲擊羅德尼·金的白人警察在一年後被一個由10名白人和沒有黑人組成的陪審團宣判無罪時,引起了公眾的強烈抗議。然而,關於公平的這種更強有力的說法的經驗證據很少。因此,索默斯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陪審團的種族多樣性是否會導致實質性的審議改進?他的回答是,一言以蔽之,是的。
模擬陪審團權衡真實證據
在該研究中,索默斯要求 30 個不同的模擬陪審團(每個陪審團由 6 名成年人組成)觀看一段影片摘要,該影片摘要是從《法庭電視臺》對一起真實性侵犯案件的審判過程的報道中編輯而成的,其中一名黑人男性被告被指控分別襲擊了兩名白人女性。索默斯竭盡全力使這些模擬審判儘可能像真實的審判一樣。這項研究是在法院進行的。參與者是符合陪審資格的成年人,他們到法院是為履行真實的陪審義務。他們的年齡從 18 歲到 78 歲不等。只有種族構成是系統地改變的:一半的陪審團是白人,另一半由四名白人和兩名黑人陪審員組成。
案件的事實存在爭議,需要陪審團審議。例如,其中一名受害者描述了一條與被告軀幹上的疤痕相符的疤痕,但沒有一名受害者認出他的臉;留在受害者身上的精液和毛髮提供的證據與被告的證據一致,但不是最終的匹配。最後,大多數(55%)的模擬陪審團一致投票裁定無罪,就像真正的陪審團一樣。但是,判決和審議質量和內容因陪審團的種族構成而異。
提出種族問題
混合陪審團和全白人陪審團在討論案件時同樣有可能提出種族問題,但在提出問題後他們的反應截然不同。每次在全白人陪審團中提到種族主義時,至少有一名陪審員反對種族主義與此無關(J5:“他是一個黑人這一事實怎麼樣?”J6:“這有什麼關係?”)。反對種族相關的想法的比率是 100%。相比之下,在多元化的陪審團中,只有 22% 的可能提及的種族主義遭到了反對。同時,多元化的陪審團審議時間更長,在審議期間引用了更多與案件相關的事實,犯的事實錯誤更少,並且比全白人陪審團更傾向於糾正不準確的陳述。那麼,陪審員中是誰在同質和異質陪審團之間造成了動態差異?一種可能性是,黑人陪審員單獨提高了陪審團的表現。黑人陪審員可能有不同的生活經歷,使他們能夠為審議貢獻獨特的資訊和觀點。根據這一假設,黑人陪審員有責任提供多樣性的好處。但索默斯的資料講述了一個非常不同的故事:他發現,白人陪審員實際上是群體差異的重要原因,因為他們在種族混合的陪審團中的行為與在全白人陪審團中的行為不同。多元化群體中的白人陪審員比同質群體中的白人陪審員提到更多的事實,犯的事實錯誤更少,糾正的錯誤更多,並且更頻繁地提出種族主義的可能性。甚至在審議開始之前,那些期望與黑人陪審員一起審議的白人參與者,與那些期望在全白人群體中審議的白人參與者相比,私下裡對(黑人)被告的看法不太苛刻。在多元化陪審團中任職的預期和經驗似乎都提高了白人陪審員不僅對種族的敏感性,也提高了對準確性和正當程式的敏感性。對這種模式的一種解釋是,白人陪審員在黑人陪審員面前感到更有動力避免偏見。避免偏見的動機不僅可能導致對種族主義本身進行更仔細的考慮,還可能導致對關於被告的所有相關事實進行更系統和徹底的資訊處理。
陪審團和正義的雙贏 總而言之,索默斯的資料表明,多元化陪審團的推理能力更強,不僅作為群體,也作為個人;陪審團中的每個人都受益,而且正義似乎得到了更好的伸張。正如索默斯總結的那樣,這些結果使多元化陪審團的好處不僅更具體,而且更容易實現。少數族裔陪審員不必感到負擔或需要“教育”白人陪審員或傳達獨特的少數族裔觀點;多樣性似乎在發揮自己的作用。結果表明,具有代表性的陪審團不僅維護了公民權利或憲法理想,而且為實現更徹底和稱職的陪審團審議提供了一種有效工具。
麗貝卡·薩克斯研究我們在馬薩諸塞理工學院的腦與認知科學系中如何思考他人,以及我們的大腦如何構建這些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