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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可以將全球定位系統 (GPS) 裝置安裝到您的汽車上,並使用他們收集的資訊來指控您犯罪嗎? 只要他們事先獲得搜查令,全國各地的法院都對此表示支援。
威斯康星州上訴法院上週表示(pdf),警察可以使用GPS裝置收集一名跟蹤前女友的男子的證據,因為警方已獲得法院簽發的搜查令,威斯康星州的每日基諾沙報報道。
威斯康星州上訴法院的結論是,當執法人員使用GPS裝置跟蹤在公共場合可見的車輛時,既不構成搜查也不構成扣押,並且該技術只是讓警察更容易完成工作。 事實上,法院隨後根據使用GPS收集的資訊,簽發了嫌疑人公寓的搜查令。
另一方面,紐約州一家上訴法院本週批准了一名在2005年因搶劫凱馬特而被判有罪的男子獲得重新審判的權利,因為警方在調查其犯罪行為時,未事先獲得搜查令就將GPS裝置安裝在了他的麵包車上。紐約州奧爾巴尼的時代聯盟報報道,警方跟蹤了該男子的麵包車兩個月,甚至更換了已耗盡的電池。
法院裁定,警方需要搜查令並出示可能理由。 法院首席法官在多數意見中寫道,根據《時代聯盟報》的報道,GPS技術的普及和實用性並不意味著它可以被用於“大規模、無差別的向國家機構讓渡個人隱私”。 法院的反對者辯稱,警察不需要搜查令即可跟蹤、拍照或錄影嫌疑人,因此他們也不應該需要搜查令才能使用GPS。
圖片 ©iStockphoto.com/ Slobo Mit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