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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聯邦法官駁回了一起挑戰世界最大粒子加速器執行的案件——儘管大型強子對撞機(LHC)無論如何也沒有執行。
夏威夷美國地方法院法官海倫·吉爾莫爾週五駁回了該訴訟,稱美國司法系統對耗資 80 億美元的 LHC 沒有管轄權,LHC 位於橫跨瑞士和法國邊境的環形隧道中。《紐約時報》今天報道了這一駁回。
該訴訟由退休輻射安全官員沃爾特·瓦格納和西班牙科學作家路易斯·桑喬提起,《MSNBC》的《宇宙日誌》此前曾報道過。兩人聲稱,LHC 的運營商歐洲核子研究中心(CERN)及其支持者未能證明以接近光速粉碎質子不會產生可能毀滅地球的微型黑洞。
桑喬表示,他對判決並非完全失望。他對《泰晤士報》說:“訴訟取得了令人難以置信的成功,因為它將對撞機問題提上了知識議程。”他還補充說,訴訟迫使歐洲核子研究中心進行了一項安全研究,否則他們不會進行這項研究。“這項研究並不完美,但至少歐洲核子研究中心所依賴的安全因素並沒有那麼糟糕,”桑喬說。
歐洲核子研究中心發言人詹姆斯·吉利斯表示,桑喬對其安全研究的描述是“絕對的胡說八道”。該機構在 3 月份提起訴訟之前,於 2003 年和 2007 年進行了兩次正式審查。
吉利斯說:“我們沒有受到壓力去做這件事。” “安全審查是我們日常活動的一部分,並且在某種程度上早於訴訟案件。我們一直說這個案件沒有科學依據,我們很高興夏威夷法院也這樣認為。”
物理學家和工程師計劃利用 LHC 更多地瞭解宇宙形成之前的條件。但是,該機器在 9 月 10 日啟動後僅運行了兩週,歐洲核子研究中心就宣佈將關閉該機器進行維修和計劃中的冬季維護,這將使其至少在春季之前都無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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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C Atlas 束流管道/CERN 的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