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討論中負責任的細微之處的不可能性

加入我們的科學愛好者社群!

本文發表於《大眾科學》的前部落格網路,反映了作者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大眾科學》的觀點


昨天,最高法院在Bruesewitz 訴 Wyeth 案中以 6 比 2 裁決,該案件涉及父母起訴疫苗製造商的權利。在深入細節之前,這裡有一些重要的背景資訊

在 1980 年代初期,民事法院實際上受理了數百起訴訟,聲稱兒童因白喉-百日咳-破傷風 (DPT) 疫苗的全細胞百日咳成分而受到傷害。到 1980 年代中期,美國為數不多的疫苗分銷商正在威脅要退出市場。為了阻止美國疫苗接種計劃的崩潰,國會在 1986 年通過了《國家兒童疫苗接種法案》;該法律的條款之一是建立後來被稱為疫苗法院的機構。法院的成立及其運作方式相當複雜;以下是來自我的書的 Cliffs Notes 版本

1986 年,當國會建立補償基金框架,以同時幫助因疫苗相關傷害而受傷的人並保護製造商免受嚴重訴訟時,其假設是精簡、覆蓋面廣的專案將為國家的免疫工作提供一定的穩定性。為了使該計劃按計劃運作,原告(或稱請願人)必須能夠相對容易地操作它。為此,法律制定了一份專門制定的傷害表,範圍從慢性關節炎和持續出血到過敏性休克和麻痺性脊髓灰質炎。只要給定的傷害發生在接種疫苗後的規定時間內,法院就會假定存在因果關係,而無需請願人提供進一步的證據。這種“無過錯”標準是疫苗法院與傳統法律體系運作方式最顯著的不同之處。

這種寬鬆的證據標準和法院承諾相對快速解決的權衡是該計劃的預定限制:死亡和“痛苦和折磨”的賠償金上限為 25 萬美元;法律費用的最高報銷額為 3 萬美元;接受法院裁決的原告失去了在民事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索賠需要在傷害發生後三年內提出;拒絕法院裁決的原告在未來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下會面臨嚴格的限制。[1]


關於支援科學新聞報道

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請考慮透過以下方式支援我們屢獲殊榮的新聞報道 訂閱。透過購買訂閱,您正在幫助確保未來能夠繼續講述關於塑造我們當今世界的發現和想法的具有影響力的故事。


昨天的裁決涉及漢娜·布魯塞維茨 (Hannah Bruesewitz) 女孩的父母提起的訴訟,她在 1992 年接種了第三劑 DPT 疫苗。此後不久,她發生了一系列癲癇發作並遭受了長期發育損害。1995 年 4 月,布魯塞維茨一家提出了疫苗法院索賠——但碰巧的是,“殘餘性癲癇症”在一個月前已被從全細胞百日咳疫苗的傷害表中刪除。(有關布魯塞維茨一家經歷的精彩討論,請參閱疫苗作者 亞瑟·艾倫在Slate上的文章。)因此,布魯塞維茨一家的疫苗法院案件變成了一個因果關係案件——即,他們必須證明漢娜的病情是由百日咳疫苗引起的。[2][3] 當他們無法做到這一點時,他們在賓夕法尼亞州州法院起訴了疫苗製造商 Wyeth。該案件最終被移交到聯邦法院系統,聯邦法院系統裁定,由於 1986 年的法律,布魯塞維茨一家的訴訟無法繼續進行。最高法院維持聯邦法院裁決的決定標誌著布魯塞維茨一家的法律訴訟之路走到了盡頭。[4]

毫無疑問,Bruesewitz 訴 Wyeth 案的裁決對那些關心國家疫苗接種計劃未來的人來說是一場勝利。這也是我同意的決定。但是,我認為與該案件相關的合法問題值得討論——其中一個主要問題是索尼婭·索托馬約爾的異議的主題,該異議的重點是《疫苗接種法案》中的以下措辭

對於在 1988 年 10 月 1 日之後接種疫苗引起的疫苗相關傷害或死亡造成的損害,如果傷害或死亡是由即使疫苗已正確製備並附有正確說明和警告也無法避免的副作用引起的,則疫苗製造商在民事訴訟中不承擔責任。§300aa–22(b)(1)。

具體而言,索托馬約爾談到了“無法避免”的問題。在漢娜·布魯塞維茨接種 DPT 疫苗時,它已經成為幾十年來最具爭議的兒童疫苗。在美國,1982 年一部名為“DPT:疫苗輪盤賭”的不負責任的電視節目實際上引發了現代反疫苗運動的形成。(我的書中有整整一章關於“疫苗輪盤賭”。)

雖然關於全細胞百日咳疫苗的許多擔憂都是沒有根據的,但正如保羅·奧菲特告訴我的那樣,它是“反應原性最強”的疫苗,並且是“我們國家歷史上唯一使用過的全細胞、全細菌疫苗”。多年來,眾所周知它可能導致癲癇發作、高燒和昏厥。事實上,我的妹妹在 1970 年代後期接種了第一次 DPT 注射後,就發了極高的燒。在 1990 年代初期,漢娜接種 DPT 疫苗後不久,百日咳成分從全細胞版本改為無細胞版本。

索托馬約爾的論點取決於 1986 年法律中“無法避免”一詞的使用。如果正如布魯塞維茨一家所聲稱的那樣,漢娜的癲癇發作(和發育障礙)是她接種全細胞百日咳疫苗的結果,並且如果她接種了無細胞疫苗,這些癲癇發作可以說就不會發生,那麼全細胞疫苗的“設計缺陷”是否真的“無法避免”?[5] (同樣,亞瑟·艾倫在他的文章中討論了這個問題——以及從全細胞疫苗改為無細胞疫苗是否導致了近期百日咳感染的增加,這導致僅去年一年就在加利福尼亞州造成 10 名兒童死亡——在他的文章中。)

我認為這個問題是合理的,值得討論。然而,這種討論不太可能發生——這主要是因為圍繞疫苗和疫苗安全的歇斯底里已經達到了如此高的程度,以至於幾乎不可能進行任何不會立即成為政治口水的討論。這主要源於反疫苗活動家(以及那些慫恿他們的人),他們抓住公共衛生官員、醫生或疫苗製造商的任何承認,即疫苗並非 100% 完美、100% 的時間都安全,以此作為某種承認,即所有疫苗在所有時間都可能不安全。

[1] 今天,法院允許報銷“合理的律師費和其他法律費用”。“痛苦”賠償金仍然有 25 萬美元的上限,但索賠人可以獲得的醫療護理和工資損失的金額沒有上限。

[2] 即使對於非表格傷害案件,疫苗法院的舉證責任也遠低於其他法律體系。法院的一位法官將其描述為“百分之五十加一根羽毛”,這顯然與“排除合理懷疑”截然不同。

[3] 自閉症綜合訴訟程式(我也對此進行了詳細的撰寫)涉及數千起父母聲稱疫苗導致其子女患上自閉症的索賠。由於自閉症不是“表格傷害”,因此設立綜合訴訟程式是為了確定自閉症在某些情況下是否可能由疫苗引起。答案響亮的否定

[4] 這並不意味著在疫苗法院敗訴就意味著沒有進一步的追索權:請願人可以提出上訴,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5] 再次強調,我再怎麼強調也不為過:這裡的問題並非布魯塞維茨案件特有,因為沒有證據表明漢娜的傷害是由 DPT 疫苗引起的。相關性和因果關係不是一回事。

 

關於作者:塞思·姆努金的最新著作《恐慌病毒:醫學、科學與恐懼的真實故事》探討了圍繞自閉症和疫苗的爭議,以探索我們如何決定什麼是真理。您可以在 Twitter 上關注他 @sethmnookin。他的部落格以及關於本書和他公開露面的定期更新可以在他的網站 www.sethmnookin.com 上找到。

所表達的觀點是作者的觀點,不一定是《大眾科學》的觀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