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表於《大眾科學》的前部落格網路,反映了作者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大眾科學》的觀點
良心與拒絕之間的鬥爭,或個人權利與社群利益之間的鬥爭,由來已久,並且不限於生殖選擇。它也構成了民權裁決的基礎——禁止歧視和隔離,以及基於種族或宗教的歧視。不幸的是,關於基於性取向的歧視的鬥爭仍在繼續。
在貝尼特斯案中,北海岸婦女護理醫療集團的醫生拒絕為貝尼特斯女士提供不孕不育治療,因為她是女同性戀,“聲稱他們個人的保守基督教信仰賦予了他們權利,可以拒絕向異性戀患者常規提供的護理。” 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釋出了一項“一致的、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即女同性戀者有權獲得與其他患者相同的待遇,並且宗教自由的憲法保護不能為非法歧視開脫。”
“良心”或個人信仰也被用來拒絕為 HIV/AIDS 患者提供護理。我在 HIV-AIDS 被認識之前就開始執業,當時人們對其傳播知之甚少。我清楚地記得患者和想要拒絕為艾滋病患者提供護理的醫護人員的掙扎——要麼是因為他們的宗教信仰,要麼是因為他們自己害怕生病。儘管存在這些擔憂,但人們要求醫護人員照顧所有人,並將患者的需求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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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直對醫生的行為抱有社會期望,並假定他們會將患者的需求放在首位。例如,英國藥劑師威廉·博格赫斯特在 1666 年倫敦大瘟疫期間寫到那些逃離倫敦的人,“每個承擔職業或擔任任何職務的人都必須承擔其所有部分,好的和壞的,快樂和痛苦,利潤和不便,而不是挑三揀四;因為牧師必須佈道,船長必須戰鬥,醫生必須照顧病人…… ”
1847 年的 AMA 準則同樣斷言了醫生治療的義務,“當瘟疫盛行時,即使冒著生命危險,他們也有義務面對危險,繼續為減輕痛苦而努力。” 後來對此進行了修改,更加重視醫生,他們“除非在緊急情況下,否則可以自由選擇為誰服務。” 特別是自 HIV/AIDS 時代開始以來,人們的共識一直是,伴隨作為醫生的任何好處和地位而來的是獨特的社會責任。
最近,良心和責任問題在 SARS 和埃博拉疫情期間,以及在諸如卡特里娜颶風等災難之後成為關注焦點。在一篇發人深省的帖子中,“劇烈流行病與醫護人員護理義務的範圍”,丹尼爾·索科爾對相互競爭的義務——對患者的義務,但也對他們的家人和其他責任的義務——進行了更細緻的探討。因此,他認為,必須將患者需求的義務置於其他責任的背景下,尤其是風險水平的背景下。
在每個關於治療義務的歷史案例和討論中,唯一的例外都與醫護人員的個人風險有關,通常是由於流行病。沒有任何地方受到認可的拒絕護理——甚至是對(流產)婦女的緊急醫療護理——因為這冒犯了提供者的信仰。
可以在婦女保健問題與我們社會中某些人認為在道德或宗教上令人反感的問題之間進行具有啟發意義的比較。在一篇優秀的帖子“並非所有選擇都是自由的”中,路易斯·A·魯普雷希特恰當地得出結論,“應該提出的問題是為什麼美國天主教主教會在避孕問題上投入如此多的精力和金錢和時間,而對於死刑、國家支援的酷刑或美國完全投入了十年的兩次先發制人的戰爭,卻沒有同樣公開的憤怒呼聲。 顯然,這場辯論不僅僅關乎第一修正案。它與世界上最強大的父權制宗教組織之一有關——一定要記住,主教都是男性,每一個都是——讓自己完全站在反對婦女的性平等和自主的立場上。”
1985 年,北卡羅來納州的一位居民扣留了一美分稅款,以抗議對維爾瑪·巴菲爾德的死刑和處決。他聲稱“基於道德和宗教理由,他可以宗教豁免,無需為他反對的國家服務付費。 1985 年春天,該州的回答很簡單:無論出於何種原因,您都不能挑三揀四地選擇您支付的服務。”
天主教醫院提供美國 20-30% 的住院護理。宗教衛生系統獲得了超過 450 億美元的公共納稅人支援的資金,包括醫療保險和醫療補助資金。 例如,天主教健康協會也作為“非營利性慈善”組織獲得了鉅額稅收減免。 因此,與宗教相關的衛生系統對醫療保健具有巨大的影響力,尤其是在農村地區,它們通常是唯一的提供者。
特別是鑑於 1985 年法院在死刑稅案件中做出的裁決——“無論出於何種原因,您都不能挑三揀四地選擇您支付的服務”,並且鑑於他們收到的大量公共資金,是否應該允許宗教醫療機構將其信仰強加於他人? 他們的信仰是否應該凌駕於重病患者的醫療需求之上,而這些患者可能無處可去尋求護理? 僅僅基於個人信仰提出這樣的要求是沒有先例的。
拒絕條款剝奪了我們患者所需的護理。 它們並非善意的條款,被委婉地稱為“良心”條款。 相反,它們是昧著良心的條款,逃避了將患者放在首位的專業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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