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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 很特別。與其他身體部位不同,它儲存著資訊。即使丟棄血跡或唾液樣本,也未必能阻止 DNA 序列在資料庫中繼續存在。
我們保護 DNA 資料的方式與對待其他檢測結果(例如膽固醇水平)不同。“基因是獨特‘屬於我們的’。它們在某種根本層面上說明了我們的一些情況,比乳房 X 光檢查、巴氏塗片檢查或 X 光檢查更能說明問題,”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的遺傳學教授 James Evans 醫學博士在 2011 年 10 月在蒙特利爾舉行的國際人類遺傳學大會上關於 DNA 專利的研討會上說。
我們對基因組的情感依戀可能部分解釋了為什麼乳腺癌和卵巢癌易感基因 BRCA1 和 BRCA2 的可專利性多年來一直在法院之間反覆爭論。最新進展:3 月 26 日,美國最高法院要求聯邦巡迴上訴法院重新考慮,該法院此前維持了Myriad Genetics和猶他大學關於這兩個基因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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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認為,此舉源於 3 月 20 日,Prometheus Laboratories 關於測量代謝物水平以評估 6-巰基嘌呤治療炎症性腸病劑量是否過低而不起作用或是否過高而引起不良反應的專利失效,法院認為這些程式“除了眾所周知的、常規的、傳統的活動之外,沒有為自然規律增加任何具體內容”。對於可用於診斷的癌症基因的專利似乎與測量代謝物以調整劑量無關,但是,冒著使用雙重否定的風險,它們都缺乏“非顯而易見性”,這是可專利發明的關鍵要求之一。
宮頸和脾臟開了先河
最著名的兩個利用身體部位牟利的案例——海瑞塔·拉克斯的野生癌細胞和約翰·摩爾著名的脾臟——都無法與人類基因組中 30 億位元識別符號的力量相提並論。
HeLa 細胞起源於一位貧窮、未受教育的非裔美國婦女的宮頸。1951 年,在海瑞塔·拉克斯不知情或未獲她家人知情的情況下,她異常高產的細胞被取樣、培養併發送到世界各地的實驗室。
約翰·摩爾在 1976 年捐出了他腫大的脾臟以治療白血病,卻不知道他的醫生、醫院和一家生物技術公司會對這些細胞申請專利並出售它們產生的異常蛋白質。摩爾起訴了他們,但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駁回了他的訴訟,認為移除的細胞既不是人的等價物,也不是人的產物。
DNA 專利簡史
美國專利法於 1790 年透過,將可專利的發明定義為新穎的、有用的且對於該領域的專家來說非顯而易見的。很容易理解專利如何適用於自動沖水馬桶或電子裝置,但在 DNA 問題上情況變得模糊不清。
人們不能為想法、自然規律或自然產物申請專利。但是,自 1911 年 Parke-Davis 聲稱擁有腎上腺素以來,從自然界中分離出化學物質一直是可以接受的,因為它被認為在體外有所不同。
美國專利法在 1980 年涉足生物學領域,當時通用電氣公司的“食油”細菌將來自四種微生物的 DNA 環組合在一起。大自然沒有發明那個。然後在 1990 年,專利局添加了宣告 DNA 序列的規則。一年之內,安進公司為第一個基因,紅細胞生成素 (EPO) 申請了專利,該基因用於治療貧血。歐洲聯盟在 1998 年宣佈基因可獲得專利。
分離基因據說是可以申請專利的,因為它不再是“自然產物”,與染色體分開,其非必需部分被移除。剩餘的 DNA 成為一種新的“物質組成”。
兩個有爭議的案例
早期基因專利爭論涉及卡納萬病,該病會剝奪嬰兒期開始的腦細胞的絕緣髓鞘,通常在兒童時期是致命的。專利持有人——四名研究人員和邁阿密大學——開發了一種使用該基因的診斷測試。然後,那些曾將其孩子的大腦捐獻給基因研究人員的家庭發現,他們不得不付費測試他們的其他孩子。儘管當原告耗盡資金時該案件得到解決,測試費用降低並且該基因可供研究人員使用,但它為當前的 BRCA 爭議樹立了一個非正式的先例。
在卡納萬基因專利頒發三年後,2000 年,Myriad Genetics 的第一個 BRCA 專利頒發。自那以後,它們引發了憤怒。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和代表 150,000 名遺傳學家、癌症倖存者、病理學家和其他人士的分子病理學協會在 2009 年 5 月起訴了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Myriad 和猶他大學。2010 年 3 月 29 日,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資深法官 Robert W. Sweet 裁定這些專利無效。他在國際人類遺傳學大會上說,“人類基因不是一項發明。DNA 以分離形式存在既沒有改變 DNA 在體記憶體在的根本性質,也沒有改變它所包含的資訊。”2011 年 8 月,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推翻了 Sweet 法官的裁決,而現在,2012 年 3 月 26 日最高法院擱置該裁決以作進一步討論,這使得專利問題仍然存在。無論最終結果如何,它對許多人來說都很重要,因為大約 20,325 個人類基因中有五分之一已獲得專利。
秘密已經洩露
至少本週看來,隨著共識逐漸形成,即自然產物畢竟不是一項發明,DNA 專利將成為過去。但我認為,此類專利走向滅絕的另一個原因是,DNA 檢測已經超越了 20 世紀 90 年代達到高潮的格雷戈爾·孟德爾的單一基因遺產,讓位於基因組學時代。基因不再被視為孤島。即使是備受爭議的 BRCA 基因中最常見的三個突變也只能賦予易感性,而不是確定性,實際風險反映了其他基因和環境的影響。
以下是普通人接觸基因的四種方式,沒有考慮誰或哪個實體“擁有”它們。
三歲的加文·史蒂文斯,天生失明,在父母特洛伊和詹妮弗與俄勒岡州波特蘭的凱西眼科研究所分子診斷實驗室主任約翰·蔣博士會面時,接受了十幾個已知會導致萊伯先天性黑蒙的基因檢測,蔣博士將這家人 DNA 樣本送到北京基因組研究所進行外顯子組測序。在這個基因組的蛋白質編碼部分中,答案出現了:加文的突變基因——開發基因療法的第一步。
直接面向消費者的基因檢測公司的客戶正在提供資料,以加速發現導致常見疾病的許多基因。由於 3,426 名患有該疾病的客戶和近 30,000 名對照組的 DNA,23andMe 已經發現了兩個新的帕金森病易感基因。
法醫 DNA 資料庫跟蹤基因組中大約二十幾個短重複序列位點,這些序列位點集體變化的程度比地球上的人數還要多。DNA 分析已導致數百起無罪釋放和定罪。最近,幾個州擴大了他們的法醫 DNA 資料庫。
每隔幾周,Family Tree DNA 都會提醒我,在眾多傳送 DNA 樣本的消費者中,可能存在失散已久的堂兄弟姐妹。追蹤人類家族樹更深層次分支、推斷我們的一些祖先何時、從何地以及多少次離開非洲並在全球傳播的力量,取決於從儘可能多的人群中收集 DNA 資訊。
如果基因專利持有人對將他們的發現包裝成測試面板和試劑盒的公司收取過高的許可費,那麼這些潛在的改變生命的 DNA 測序應用是否會發生?我們的法院是否會允許專利基因阻礙基因組層面的進步,就像私人擁有的狹小沙灘中斷了廣闊的公共海灘一樣?由於我們基因組中資訊的許多應用顯然已經存在,我認為擁有基因的想法已經過時,法院需要跟上科學的發展步伐。
詹姆斯·埃文斯總結說,“人類基因組是共同的遺產。” 我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