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表於《大眾科學》的前部落格網路,反映了作者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大眾科學》的觀點
北美洲最小和最稀有的狼群終於將獲得《瀕危物種法案》的全面保護。好吧,幾乎是這樣。
墨西哥灰狼(Canis lupus baileyi)在40年前幾乎滅絕。經過數十年的捕獵和迫害,該亞種最後五隻野生個體於1973年被圍捕,並被安置在一個緊急圈養繁殖計劃中。它們一直待在那裡直到1998年,當時在亞利桑那州進行了第一次高度控制的釋放,隨後在新墨西哥州也進行了釋放。
這些狼可能已經在野外生活了近17年,但美國官員並沒有真正將它們視為野生的。相反,美國魚類和野生動物管理局(FWS)實際上將這些動物標記為主要灰狼物種的“非必要實驗種群”,這意味著它們可以隨時從野外移除。事實上,多年來,一些重新野化的狼在威脅到附近牧場的動物後被送回圈養。其他狼則被射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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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本週,FWS做出了一個出乎意料的公告:狼群釋放的“實驗”階段將結束,它們不會與主要的灰狼物種混為一談。相反,這些動物將獲得自己的“瀕危”分類,這將不僅為它們提供更大的保護,而且確保生活在野外的墨西哥狼真正留在那裡。
不過,也有一些注意事項。狼群的活動範圍將被允許擴大到目前大小的四倍,但它們不得向北超過亞利桑那州的40號州際公路。這些動物也將被允許繁殖和擴大種群(透過額外釋放圈養繁殖的動物來補充),數量最多可達325只,目前為80只,但僅此而已。(如果超過325只,任何多餘的狼都將被再次捕獲或轉移到墨西哥。)
至少可以說,這是一個不尋常的步驟,因為《瀕危物種法案》(ESA)通常為物種的恢復設定最低種群目標,而不是最大數量。長期以來一直為這些狼奔走的生物多樣性中心表示,350只的上限“對於恢復來說太低了”。它還表示,人為的40號州際公路屏障阻礙了狼群到達它們真正需要的棲息地大小。
與此同時,FWS提出的新規則與標準的ESA法規還有一個關鍵區別:如果發現狼在聯邦或私人土地上咬傷、傷害或殺死任何家畜(牲畜或寵物),財產所有者仍然有權殺死它們。除此之外,如果狼對“有蹄類動物”(鹿和其他對獵人有價值的獵物動物)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也可能被殺死。法律通常禁止殺死受保護物種。
但即使有這些額外的限制,這些新規則也為墨西哥狼帶來了數十年來被剝奪的主要機會。我個人期待著在未來幾年看到它們的數量增加。
圖片來源:Eric Kilby,來自Flickr。根據知識共享許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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