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表於《大眾科學》的前部落格網路,反映了作者的觀點,不一定代表《大眾科學》的觀點
正如您從我的上一篇文章中瞭解到的那樣,我堅決主張開放獲取科學資訊,尤其是那些我透過稅收支付的資訊。《研究工作法案》(Research Works Act)(HR3699)(HR3699)目前正在提議中,它將把納稅人資助的研究成果鎖起來,不讓那些用辛勤勞動所得工資資助研究的人們獲取。這真的是一個無需動腦筋的問題,而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 (NIH) 的妥協方案已經很慷慨了,允許出版商從研究作品中獲利整整一年,而這一年正是獲取新文章的關鍵時期。美國出版商協會 (AAP) 聲稱他們透過管理同行評審增加價值,充其量是站不住腳的,但這對自願充當同行評審大軍的科學家來說是一種侮辱。研究人員透過提供所有同行評審服務並將版權轉讓給出版商,免費為營利性機構增加價值。正如 Heather Morrison 在她關於學術交流的詳盡論文中寫道:“將獨家版權授予任何一方,可以說對所有其他為研究做出貢獻或為之進行研究的各方都是一種損害。” 此外,由於 NIH 的開放獲取政策而導致失業的威脅是危言聳聽,美國納稅人不應為他們未能創新過時且效率低下的研究交流模式而承擔負擔。
當然,科學家們也難辭其咎。我們接受這個糟糕的系統,說服自己它有效,並拒絕考慮替代模式,因為這種跳出固有思維模式的想法,雖然偶爾會受到科學家的讚揚,但在學術界的終身教職和晉升制度中卻得不到獎勵。論文成為最終產品,一個可衡量的單位,其價值不在於其包含的內容和它承諾的進步,而在於由不科學的特徵來表徵,例如包含它的期刊的名稱和一個無用的指標,該指標帶有虛假的成分,其自身具有完全不可重複的價值。論文不是最終產品。科學不會在發表時結束,它會繼續下去。
由於 H.R. 3699 法案顯然是一項旨在增加出版業利潤的法案,因此今晚當我看到版權聯盟的熱烈支援時,我並不感到驚訝。它比空洞的 AAP 新聞稿更進一步地支援《研究工作法案》,並詆譭科學誠信,侮辱政府和納稅人,並且在無關緊要的方面越陷越深。以下是他們的文字,以及我的評論(以粗體顯示)
關於支援科學新聞報道
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請考慮透過以下方式支援我們屢獲殊榮的新聞報道 訂閱。透過購買訂閱,您正在幫助確保有關當今塑造我們世界的發現和想法的具有影響力的故事的未來。
“版權聯盟讚揚美國眾議員達雷爾·伊薩 (Darrell Issa) (R-CA) 和卡羅琳·馬洛尼 (Carolyn Maloney) (D-NY) 兩黨共同提出的 H.R. 3699 法案,《研究工作法案》。該提案將推翻聯邦政府史無前例地從某些作者和研究人員手中奪取版權的行為。”
錯誤。作者和研究人員在論文被接受發表後,自願放棄他們的利潤,這是大多數營利性出版商的要求。政府沒有奪走版權,是出版商讓科學家簽署轉讓版權。然而,許多開放獲取出版物允許作者保留版權並使用知識共享許可。
“為研究專案提供聯邦撥款不應使聯邦政府能夠徵用和自由分發隨後發表的私營部門同行評審文章。但是,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 (NIH) 2008 年的一項強制規定正是如此——無視私營部門出版商增加的巨大價值,而這些出版商的活動並非由政府資助。”
錯誤。資助機構完全有權對其資金施加限制。這是他們的錢,他們的規則。事實上,我不記得我曾經簽署過一份沒有附加條件的合同。使用諸如“徵用”和“自由分發”之類的語言具有誤導性。如果這筆錢來自私人基金會而不是政府呢?另一方面,出版公司可以自由地不同意該政策,並且由於這項要求而不發表政府資助的研究。他們也可以自由地提高費用來彌補這一點。這是他們作為以盈利為目的的機構的決定。但是,他們無權告訴資助者接受者應該如何使用他們的資金。從研究人員獲得資助批准到他們寄出稿件進行評審的那一刻,出版商與資助者的資金沒有任何關係。
此外,NIH 的強制規定並沒有“無視”私營部門的附加價值。允許一年後開放獲取是對私營行業的重大讓步,承認它透過管理、編輯、印刷和分發作品以及管理同行評審過程來增加價值。無論如何,在出版物生命的第一年,訪問請求將是最強烈的。事實上,在 NIH 政策實施的這幾年裡,至少一家主要學術出版商的利潤率至少十年沒有變化,仍然保持30-40% 的營業利潤率。
“由於以下幾個原因,這是適得其反的:這對研究的其他投資者(如果有的話)是不公平的;”
不相關。正如我上面提到的,每個資助者都有權對其資金附加條件。獲得資金是透過提交提案贏得的特權,如果一項研究工作有多個資金來源並且要求相互衝突,則應由研究人員和資助者協商解決,而不是出版商。這是在製造一個不存在的問題。
“它任意限制了作者和出版商在文章中的版權價值,損害了出版商為確保高質量出版物所做的投資;並且,它導致這兩個群體出版同行評審文章的動力減少,這些文章解釋了政府資助的研究的性質和結果,從而最終損害社會,因為當由於缺乏收回成本的能力而導致出版投資枯竭時。
具有誤導性。作者的版權通常是不相關的,因為它通常會轉讓給出版商。但是,是的,出版商的投資受到了損害,因為他們不能在 12 個月後繼續盈利。然而,他們仍然可以對在其網站上訪問文章收費。他們僅僅被要求將研究作品的副本存放在公共儲存庫中,例如PubMedCentral。
出版物的質量在於文章的內容,而不是處理、編輯和分發。我不包括同行評審,因為它是由其他研究人員免費完成的。無論您認為您的出版物多麼“享有盛譽”,同行評審的質量都會有所不同。這一點一次又一次地透過撤稿過程得到證明。我看不到出版同行評審文獻的“動力減少”會如何發生。這是一個源於科學方法的過程,而不是出版業。無論出版公司編寫的立法如何,它都將以某種形式存在,巨大的受歡迎程度證明了這一點,PLoS One 期刊的方法是預先發表同行評審技術準確性,並在發表後同行評審影響、技術性或任何其他方面的問題。
最後,最後一句話的最大諷刺之處在於,版權聯盟未能理解“最終損害社會”的是缺乏對研究作品本身的訪問!最後一句話表明他們實際上對新興網際網路技術的瞭解是多麼少。假設最壞的情況是,永遠不會有更多資金用於發表研究成果。這對出版業來說是世界末日,他們都因為政府對其 30+% 利潤率的過度限制而倒閉了。是什麼阻止研究人員將他們的結果釋出到公開可用的線上儲存庫,比如……他們的個人網頁,或者arxiv,或者PLoS(如果您沒有資金支付出版費用,PLoS 方便地提供全部或部分費用減免同時在短短七年後設法實現盈利)?資訊不是媒介,各位。
這只是典型的版權遊說團體和出版業的危言聳聽。只要人們相信影響因子騙局,他們就永遠會有生意,但他們並不滿足於此。他們已經看到 PLoS 和 BMC 的成長,並知道它們變得多麼受歡迎和成功。他們知道未來的方向是開放獲取,因此他們現在正想方設法迫使政府的立法之手扭曲規則,以便他們能夠繼續以研究作品出版為幌子挪用政府資金。
“這種對數百年版權法的顛覆發生在沒有受影響社群參與的情況下,也沒有接受對版權法和執法具有專業知識和責任的國會委員會的監督。
這項兩黨法案確保了旨在公開出版的、描述或解釋聯邦研究的私營部門資助的研究作品將獲得這種待遇,並維護了研究資助者和出版商的權利。”
版權法沒有被顛覆!版權法仍然和以前一樣。如果營利性出版商不喜歡政府資助者提出的要求(這些要求是為了其選民的利益而制定的),他們可以自由地提高成本或拒絕政府資助的研究作品。然後他們可以坐下來看看市場力量是否喜歡這樣,我們將最終看到研究人員如何看待人造聲望高於廣泛、高效的傳播。像任何行業一樣,要麼創新,要麼死亡。
另一份考慮不周的新聞稿,旨在支援這項具有破壞性的立法,其中充滿了誤導性陳述和半真半假的資訊,旨在為那些口袋裡塞滿了出版公司遊說者錢的同情國會議員提供談話要點和彈藥。不要讓他們以提供人工服務的幌子來挪用我們的工資,而這些服務可以由其他更具前瞻性的機構提供,這些機構相信讓納稅人能夠訪問他們付費的成果,並且對我們的政府為了公民的利益而採取行動沒有如此令人厭惡的蔑視。關注約翰·杜普伊斯 (John Dupuis) 部落格上關於《研究工作法案》HR 36999 的討論,他已經存檔了所有關於這個問題的報告、新聞和觀點,並給你的國會議員寫信,懇請他們支援他們的選民訪問他們合法付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