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表於《大眾科學》的前部落格網路,反映了作者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大眾科學》的觀點
在本月初,我詢問了我的讀者——科學家和非科學家——分享他們對科學家是否對社會負有非科學家不具有的特殊職責或義務的看法。我還詢問了非科學家是否對科學家負有任何特殊職責或義務。
如果您點選進入這些連結的帖子並閱讀評論(並檢視 MetaCookBook 和 Antijenic Drift 上深思熟慮的回應),您會看到對這兩個問題的各種意見,每種意見都提供了有說服力的理由來支援它們。
在這篇文章以及接下來幾篇(我估計還有三篇,但我們會看看情況如何)中,我想更仔細地研究其中的一些回應。我還將闡述一些由專業哲學家和其他類似人士提出的標準論點,即科學家實際上確實負有特殊義務。研究這些論點將包括深入瞭解科學家究竟對與他們共享世界的非科學家負有什麼義務,以及這些假定的義務的來源。但是,如果我們要認真對待這些論點,我認為我們需要認真思考相應的問題:個別非科學家和社會作為一個整體對科學家負有什麼義務,這些義務的來源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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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讓我們為討論奠定一些基礎。
首先,我必須承認在劃清誰算作科學家,誰算作非科學家的界限方面存在問題。為了獲得我的問題的答案,我使用了一個相當隨意的定義
這裡誰算作科學家?我包括任何在科學領域接受過培訓(本科或理學士以上水平)的人,包括目前可能正在接受該培訓的人以及任何在科學領域工作的人(即使沒有本科或理學士以上水平的學歷)。
根據這個定義,有很多人會被算作“科學家”,但他們不會將自己描述為科學家——或者至少是專業科學家。(我就是其中之一。)另一方面,有些專業科學家會說,許多符合我的標準的人,即使是那些將自己描述為專業科學家的人,並不真正算作科學部落的成員。
這裡沒有一種明顯的方法來劃清界限。世界經常是如此混亂。
也就是說,至少一些聲稱科學家負有特殊義務的論點對科學培訓做出了特定的假設。這些假設指出了假定的特殊義務的來源。
但也許這僅僅意味著我們應該審查關於受過培訓的人——他們的培訓使他們與社會建立了特殊關係——是否負有特殊義務的主張,無論這些人是否都是科學家,也無論是否所有科學家都接受過屬於該類別的培訓。
這裡的另一個問題是弄清擁有義務意味著什麼。
我們有的一些義務可能會以書面形式明確規定,明確同意,並具有法律效力,但我們的許多義務並非如此。許多義務並非源於書面合同,而是源於關係——無論是我們與個人的關係,還是與專業群體的關係,還是與各種規模的其他型別的群體的關係。
因為它們源於關係,所以當我們有義務時,期望我們負有義務的個人、群體或其他實體會對我們負有相應的義務是合理的。然而,這並不能保證雙方的義務在強度或種類上是完全對稱的。當我的孩子們還小的時候,我對他們的義務遠大於他們對我的義務。此外,隨著我們關係的變化,我們的義務也會隨之變化。我現在對我的孩子們負有的義務與他們蹣跚學步時不同。我現在對我的父母負有的義務與我還是未成年人住在他們屋簷下時不同。
同樣重要的是要注意,義務不像物理定律:擁有義務並不能保證一個人會履行義務並相應地表現出某種行為。 除此之外,這意味著人們的行為方式並不是他們應該如何行為的完全可靠的指南。 這也意味著,如果其他人未能履行她對我的義務,並不意味著我的義務會自動解除。 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但在其他情況下,關係的性質意味著我的義務仍然有效。(例如,如果我的十幾歲的孩子沒有履行她對我保持最低限度尊重的義務,我仍然有責任餵養和庇護她。)
義務不像物理定律意味著對於我們實際有義務做什麼很可能存在更多分歧。 事實上,有些人可能會斷然拒絕假定的義務,因為它們是社會構建的。 在這裡,我認為我們不需要求助於道德實在論者來定位可以作為我們義務基礎的客觀道德事實。 我很樂意接受這個觀點。 社會構建的義務不是問題,因為它們產生於社會過程,而社會過程是與他人共享世界(包括與那些與我們不完全相同的人共享世界)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這些義務源於我們對我們彼此之間關係的理解,並且它們與橋樑一樣,因其是社會構建的而變得不那麼“真實”。
另一個需要思考的背景:我提出的問題是科學家和非科學家是否彼此負有任何特殊的職責或義務。 許多回應者(主要是按照我的定義,線上的科學家一方)認為,科學家的職責不是特殊的,而只是社會中每個人都具有的同類職責(可能在細微之處存在一些差異)。
科學家負有特殊義務的主要論點傾向於圍繞科學家擁有特殊力量展開。 這就是科學家作為蜘蛛俠:能力越大,責任越大。 但是,科學家是否擁有特殊力量可能在科學家與非科學家的分歧的對立面看起來非常不同; 回應我的問題的科學家似乎並不認為自己與其他社會成員有很大不同。 此外,幾乎每個超級英雄的經典故事都提供了充分的證據表明,力量以及隨之而來的責任會讓人感到負擔。(只需看看吸血鬼獵人巴菲的第 6 季和第 7 季,就會想知道,如果巴菲從她獵殺吸血鬼的職責中休息一下,是否會使巴菲成為一個更令人愉快的人,可以與之共享世界。)
可以說,科學家可以做一些我們其他人做不到的事情。 這如何影響科學家和非科學家之間的關係? 什麼樣的義務可能源於這種關係? 這些力量以及相應的責任將是下一篇文章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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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文章:
我們欠你什麼,以及“我們”到底是誰?科學家的義務(第一部分)
科學家的力量以及他們不應該使用它們的方式:科學家的義務(第二部分)
科學家應該為非科學家做什麼,以及為什麼:科學家的義務(第五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