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署名:客座作者、禮遇署名、貢獻與危害。

加入我們的科學愛好者社群!

本文發表於《大眾科學》的前部落格網路,反映了作者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大眾科學》的觀點


DrugMonkey 問道,在科學論文的作者署名中新增“禮遇作者”(也稱為“客座作者”)有什麼危害?

我認為這個問題具有有趣的倫理層面,但在我們深入探討這些層面之前,我們需要簡單介紹一下科學論文署名的現狀。

我想在某些可能的世界中,科學論文中誰負責什麼可能並不重要。然而,在我們現在生活的世界中,瞭解誰設計了實驗裝置並使反應正常工作(這樣當您想建立類似的系統時,您可以給那個人傳送電子郵件詢問問題),誰進行了資料分析(這樣您可以分享您對方法論的擔憂),誰製作了圖表(這樣您可以提出對影像數字篡改的擔憂)等等,這很有用。人們在科學論文上署名的部分原因是讓我們知道誰為這項研究負責——誰願意為此承擔聲譽風險。


關於支援科學新聞

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請考慮透過以下方式支援我們屢獲殊榮的新聞報道 訂閱。透過購買訂閱,您正在幫助確保有關塑造我們當今世界的發現和想法的有影響力的故事的未來。


人們在科學論文上署名的另一個原因是為他們的辛勤工作和見解、他們對構建更大的科學知識體系的貢獻而獲得認可。如果您做出了貢獻,科學界應該知道這一點,以便他們可以給予您讚揚(以及資助、終身職位和偶爾的諾貝爾獎)。

但是,如果我們沒有關於作者實際參與專案的良好資訊,我們就無法準確地分配功勞或責任。我們不知道誰真正能夠為資料擔保,或者誰真正為專案的實現付出了大量的腦力勞動。我們可能字面上理解“Joe Schmoe 是這篇論文的第二作者”的說法,但我們不確切知道這意味著什麼

我應該注意到,科學界並非對所有人都採用統一認可的署名標準。相反,不同的科學學科(和亞學科)在何種貢獻被認為值得列為論文作者,以及作者列表的順序應該傳達關於每項貢獻的大小方面,都有不同的實踐。在某些領域,作者總是按字母順序列出,無論他們貢獻了什麼。在另一些領域,在列表中排名第一意味著您做出了最大的貢獻,其次是第二作者(他做出了第二大的貢獻),依此類推。通常情況下,首席研究員 (PI) 被標識為“通訊作者”(即,應該向其詢問有關工作問題的人),並且通常(但不總是)PI 佔據作者欄的最後一個位置。有時,這承認了雖然 PI 是實驗室科學帝國的智囊,但特定的下屬對論文正在傳達的特定研究做出了更直接重要的智力貢獻。但是署名慣例可能非常本地化。不僅不同的領域做法不同,而且同一領域——同一大學——的不同研究小組的做法也不同。這意味著從您的名字出現在論文作者之一這一事實來看,您對該專案的貢獻是什麼,這一點根本不明顯

已經有人嘗試確定明確的標準,以規定哪些型別的貢獻應計入署名,其中 ICMJE 的署名定義是這方面被廣泛引用的努力之一。並非科學界的所有人,甚至並非在生物醫學期刊上發表文章的科學界子集中的所有人都認為這個定義劃定的界限是正確的,但期刊編輯們努力制定此類標準的事實至少表明,科學家們需要一種清晰的方式來弄清楚誰對文獻中的科學工作負責。我們可以討論如何使之更清晰,但我們必須承認,就目前而言,僅僅注意到某人是作者,而沒有某種關於這意味什麼的定義,是無法完成這項工作的。

這就是“客座署名”問題出現的地方。“客座作者”是指某人的名字出現在科學論文的作者欄中,即使她沒有做出足夠的貢獻(根據人們認可的任何一套適當署名標準)來使她有資格成為該論文的作者。

客人是來訪的人。她並不真正住在這裡,而是因為主人的禮貌和寬容而留下來。她吃你的食物,睡在你的屋簷下,用你的熱水,看你的電視——簡而言之,她利用了主人提供的便利設施。但她不支付租金或水費;那樣會把她從客人變成租客。

在我看來,客座作者是“只是來訪”正在撰寫的專案的人。她並沒有在該專案中承擔繁重的工作,而是利用與該專案(以印刷形式)相關的便利設施,並且這樣做是由於“主人”作者的禮貌和寬容。

真正參與專案的人通常能夠將客座作者識別為“客人”(而不是實際參與者)。收到稿件的人則不會。換句話說,客座作者享受的主要便利是實際參與者的勞動成果。即使所有參與者都同意這一點(並且沒有絲毫感到被搭便車者冒犯,後者的“署名”可能會稀釋他或她自己應得的功勞),這也使得外部人員無法確定客座作者的實際貢獻是什麼(或者,在這種情況下,是沒有貢獻)。實際上,如果安排之外的人能夠看出客座作者是搭便車者,那麼客座署名就沒有任何意義了。

科學力求成為一個基於事實的企業。真實的溝通至關重要,將知識片段與做出貢獻的人聯絡起來的能力是社群如何對知識庫進行質量控制的一部分。關於誰創造了知識的歧義可能會導致關於我們所知道的知識的歧義。此外,對於科學家來說,與真相建立過於隨意的關係似乎是一個危險的習慣。

回到 DrugMonkey 關於禮遇署名是否是一個問題的提問,在我看來,也許我們可以區分兩種“客人”,一種對研究的實際設計、執行、評估或溝通沒有任何貢獻,另一種在這裡做出了一些貢獻,只是少於慣例要求的適當署名。如果這些人被列為論文的作者,我傾向於將第一種稱為“客座作者”,第二種稱為“禮遇作者”,以區分它們;DrugMonkey 最關心的案例似乎是我分類中的“禮遇作者”。然而,在實際使用中,這兩個標籤似乎或多或少可以互換。自然,這使得更難以區分誰實際做了什麼——但這在我看來正是人們在首先包含“客座作者”或“禮遇作者”時所指望的那種歧義。

有什麼危害?

考慮這樣一種情況:研究小組的 PI 堅持要將一篇論文的署名權給予一位博士後,這位博士後根本沒有讓他的實驗系統正常工作,而且資金即將耗盡。PI 給出的理由是“他需要一些第一作者論文,否則他在這裡的時間將完全浪費。” 碰巧的是,給予這位博士後署名權會將完成了所有實驗工作(以及概念工作、資料分析和手稿起草)的研究生擠出第一作者的位置——甚至完全從論文中擠出。

這裡存在對多方的實際危害。在這種情況下,有人被剝奪了應得的功勞,並且被確定為對已發表工作最負責的人將不是一個很有用的人,無法聯絡他以瞭解關於這項工作的更深入的問題(因為他根本沒有做任何工作,或者最多隻是在專案的外圍參與了)。

考慮另一種情況,署名權被給予一位在自己領域內享有盛譽的著名科學家,但他對這項工作沒有做出重大的智力貢獻(至少沒有達到公認標準下值得署名的程度)。這是 2005 年發表在《科學》雜誌上的一篇論文中給予傑拉爾德·沙滕的禮遇署名,該論文的另一位作者是黃禹錫。這篇論文列出了 25 位作者,沙滕被確定為資深作者。最終,該論文被揭露為欺詐,此時沙滕聲稱主要參與了用流利的英語撰寫論文——這一貢獻被認為低於人們對作者(尤其是資深作者)的期望。

在這裡,將沙滕列為作者似乎是為了給(在考慮稿件時給期刊編輯,以及在閱讀已發表作品時給更廣泛的科學界)工作更重要和/或更可信的印象,因為與它相關聯的是一個大人物。但這隻有在作者欄中列出這個大人物的名字相當於聲稱這個大人物實際上參與了這項工作的情況下才會奏效。當論文崩潰時,沙滕迅速否認責任——但這種否認只是因為作者欄傳達的內容才是必要的,而且我認為天真地認為這種“歧義”或“溝通失誤”是偶然的。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認為公平地說禮遇署名會造成危害,破壞科學界信任的基線。很難與您認為試圖欺騙您的人進行高效的知識構建。

DrugMonkey 認為禮遇署名可能無害的情況在我看來非常不同。這些情況是某人實際上對工作做出了一些實際貢獻,但根據您認為您的科學學科的公認標準,該貢獻可能被判斷為沒有完全達到署名的水平。在這裡,禮遇署名可以被視為誇大了實際貢獻的價值(透過在作者欄中列出做出貢獻的人,而不是在致謝中),或者也可以被視為挑戰您的學科公認標準在使您有資格成為作者的貢獻與不使您有資格成為作者的貢獻之間劃定的界限。例如,DrugMonkey 寫道

首先,對我來說,排除那些“僅僅”收集資料的人是愚蠢的。我不想詳細說明,但在我的實驗室裡,無論如何,任何研究中都有大量的持續故障排除和方法改進。我的技術人員或學員產生了一篇論文價值的資料,而他們卻沒有任何智力貢獻的情況非常罕見。鑑於此,BMJ 立場中的不對稱是不公平的。本質上,它允許實驗室負責人使用他/她沒有收集並且可能無法收集的資料成為作者,但排除了碰巧沒有為手稿起草做出貢獻的技術人員。這對我來說沒有道理。如果沒有雙方的貢獻,這篇論文就不會出現。

我同意 DrugMonkey 的觀點,即進行實驗通常涉及重要的智力貢獻,而不僅僅是設計實驗(並且如果沒有資料,我們所擁有的只是有趣的預感,而不是實際的科學知識來報告)。像 ICMJEBMJ 這樣的現有署名標準可能不公平地將那些從事實驗勞動的人排除在署名之外,因為它們未能將這視為一種智力貢獻。推動承認這些實際貢獻並給予適當的職業認可非常重要。同樣,明確說明誰對論文中報告的研究做出了這些貢獻,使得其他科學家更容易跟進已發表的工作(例如,將其與他們在相關實驗中的結果進行比較,或嘗試使用論文中描述的某些技術來設定新的實驗),從而實際與最有可能能夠回答他們問題的人取得聯絡。

改變實驗能力在職業評分中的權重可能是一場艱苦的戰鬥,特別是當分配高分獎勵的人是管理者(專注於他們評分的人可以為機構帶來的資金)和 PI(他們通常花費更多的工作時間用於構思和設計其下屬的專案,而不是用於使這些專案工作和撰寫提案的智力勞動,這些提案帶來了資助資金和報告此類資助專案圓滿完成的手稿)。但這並不意味著這場戰鬥不值得打。

但是,我擔心使用禮遇署名作為繞過這種不公平的署名門檻的方式實際上相當於迴避戰鬥,而不是解決這些問題並改變公認的做法。

DrugMonkey 還寫道:

假設我們不是在討論有意義地*排擠其他人應得的功勞,即使是完全的贈予,又有什麼危害呢?

誰受到了傷害?他們受到了怎樣的損害?

__
*透過將他們完全從論文中擠出,或擠出第一作者或最後作者的位置。在作者列表的中間新增第七位作者不會對任何人造成任何影響。

在這裡,我想知道:如果把禮遇作者放在論文的第七位作者的位置上不會造成傷害,那麼我們又怎麼能期望它能幫助接受這種“禮遇”的人呢?

是否沒有人真正期望第七作者做出了任何重要的貢獻,因此沒有人會誤解第七位客座作者的貢獻與另一篇論文中獲得第七作者位置的科學家的貢獻相當?如果將您的第七作者論文列在您的簡歷中會自動被視為在您的職業評分中沒有任何貢獻,那為什麼還要列出它呢?為什麼它算數呢?是因為第七作者從不做出值得職業積分的貢獻……還是因為,據我們所知,第七作者可能是禮遇作者,完全是出於其他原因才在那裡?

如果第七作者的論文實際上對職業晉升毫無意義,那麼如果您實際讓這個人參與到專案中,讓她能夠做出被認可為值得職業積分的智力貢獻,難道不是對接受這種“禮遇”的人更有幫助嗎?

換句話說,也許這種禮遇署名的真正問題在於,它給人以幫助的假象,但實際上並沒有幫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