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蘭認罪協議之後,各大學是否正在重視實驗室安全?

本月早些時候,洛杉磯檢察官與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化學教授帕特里克·哈蘭達成認罪協議,該協議與他因2008年實驗室事故而受到的刑事指控有關,該事故導致23歲的研究助理謝哈巴諾·“謝里”·桑吉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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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早些時候,洛杉磯檢察官與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化學教授帕特里克·哈蘭達成認罪協議,該協議與他因2008年實驗室事故而受到的刑事指控有關,該事故導致23歲的研究助理謝哈巴諾·“謝里”·桑吉死亡。 哈蘭如果被判有罪將面臨4年以上的監禁,但現在他將進行800小時的社群服務,並且如果他的實驗室在未來五年內被發現有新的安全違規行為,他可能會再次出庭。

桑吉一家對認罪協議對哈蘭的懲罰不足感到不滿。 我擔心的是,此案的解決是否會對學術實驗室和研究環境的安全產生積極影響。

根據《高等教育紀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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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位 [獨立的安保倡導者] 一致認為,大學的研究實驗室仍然比其企業同行更危險。 然而,他們也表示有信心,在大學實驗室致命事故中首次提起刑事指控所帶來的改進動力,並未因認罪協議而減弱。 …

加州檢察官的行動“已經引起了幾乎所有研究化學家的注意”,即使在那些可能似乎不太願意追究此類案件的州也是如此,[猶他州立大學前化學副教授、現任諮詢公司Advanced Chemical Safety負責人的尼爾·R·朗格曼] 說。“這是開創先例的,既然先例已經確立,你真的不想去試探水有多深,因為水已經沸騰了。”

正如您可能預料的那樣,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官方宣告強調了事故發生後實驗室安全方面的改進,並指出了加州大學實驗室安全中心的成立,該中心一直在舉辦研討會並對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安全實踐和態度進行調查。

但是,我擔心,從我在自己機構看到的直接反應來看,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特別是,一些(非化學專業的)理科教師似乎在“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起訴”之後得到了明確的資訊——他們並不真正瞭解案件的細節,也不瞭解所涉人員的姓名——那就是,如果實驗室或現場發生任何安全事故,我們的大學將不會在法律上支援他們。 基本上,來自更高行政階層的傳言是:無論你做了多麼充分的準備,你的學生,你的員工,無論你採取了多少安全措施,無論你在裝置或設施方面面臨什麼樣的限制,如果出了問題,那都是你自己的責任。

在我看來,這不是在教育機構內將安全工作條件作為集體責任的一種有效方式。 我也懷疑這種立場在法庭上站不住腳,但由於可能需要另一起實驗室悲劇和起訴才能推翻它,所以我希望一些機構倫理觀念能夠湧現出來,並導致更有效的方法。

我能想到的最慈善的解釋是,更高行政階層本意是傳達理科教師有積極的義務來確保他們的學生和員工(以及他們自己)的安全工作條件。 這意味著理科教師需要積極主動地評估他們的研究環境(無論是實驗室還是實地研究)中存在的潛在危險,教育他們自己和與他們一起工作的人員瞭解這些危險,制定可行的計劃來減輕危險,並對事故作出迅速有效的反應。 所有這些都是合理的。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該機構可以免除責任。 部門、學院和大學管理人員控制著資源,這些資源可以決定研究環境是相當安全還是非常危險。 機構(而不是個別教員)制定和維護職業健康計劃。 機構可以調動個別教員無法調動的共享資源(包括安全培訓計劃和機構安全官員)。

此外,機構還設定了機構基調——優先考慮什麼、重視什麼的或多或少的官方意識。 如果關於安全的、傳達給教員的最強烈的資訊歸結為法律責任和最終誰將在法律上承擔責任,我敢肯定該機構在建立真正的安全文化方面仍然有大量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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