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表於《大眾科學》的前部落格網路,反映了作者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大眾科學》的觀點
觸發警告:討論針對女性的暴力行為。
我收到了許多關於我在我的上一篇文章末尾提到的統計資料的電子郵件和 Twitter 提問。以下是我寫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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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強姦和自願性行為具有相同的懷孕率。這意味著在 2004-2005 年的 64,080 起強姦案中,減去 15% 的受害者是 12 歲以下兒童的強姦案,剩下的 54,468 起強姦案几乎全部發生在具有生育年齡的女性身上,僅在那一年就可能發生 1,689 例(3.1%)至 2,723 例(5%)因強姦導致的懷孕。其中大約一半的女性可能正在使用某種形式的激素避孕,所以讓我們希望數字更低。不幸的是,對於去醫院(尤其是天主教醫院)接受治療的強姦倖存者來說,獲得緊急避孕藥仍然是一個挑戰。”
問題是:為什麼我沒有使用 Holmes 等人 (1996) 估計的每年有 32,000 例因強姦導致的懷孕? 為什麼要使用 RAINN 的統計資料,這些資料顯然更保守?
這兩組數字——Holmes 等人的和 RAINN 的——都是估計值。情況比這更糟。 RAINN 的值是根據 2005 年全國犯罪受害者調查估計得出的,然後我估計其中包含 85% 的生育年齡成人,這是根據 2004 年全國犯罪受害者調查(也在 RAINN 網站上)中強姦倖存者是兒童的百分比(15%)估計得出的。 然後我必須根據關於單次性交懷孕率的兩項不同研究(Holmes 等人與 Wilcox 等人)得出一個範圍。 我並沒有固守這些數字,這只是一個好的起點。
Holmes 等人根據他們對第三波研究中 3031 名成年女性的調查估計,因強姦導致的懷孕率為 5%。 我沒有使用他們推斷出的每年 32,000 例懷孕的原因是,我發現討論部分有點不清楚,我不太明白他們是如何得出這個數字的。 在他們的方法中,他們稱他們的研究為“全國婦女研究”,並說他們在第一波調查中採訪了 4008 名女性。 每一波的女性人數都較少。 他們說,在第三波調查的 3031 名受訪者中,他們記錄了 616 起強姦事件。 那麼,他們又是如何說
“對全國婦女調查原始資料(無需統計加權來確定具有代表性的人口估計)的分析表明,共有 34 例與強姦相關的懷孕。 共有 30 名女性報告了一次與強姦相關的懷孕,另有兩名女性報告了兩次與強姦相關的懷孕。 在 34 例病例中,21% 發生在受害者年齡在 12 至 15 歲之間時,27% 發生在 16 歲和 17 歲的女性中,52% 發生在 18 歲以後。”
您明白我的困惑了嗎? 我以為有 20 例與強姦相關的懷孕,但這裡卻說是 34 例。 我認為他們可能指的是他們的第一個引用:Kilpatrick DG, Edmunds CN, Seymour AK. 美國強姦案:向全國的報告。 Charleston (SC): 全國受害者中心和南卡羅來納醫科大學國家犯罪受害者研究和治療中心,1992 年 4 月。 但這不是他們引用的內容。
無論如何,這兩組數字都是估計值。 兩者可能都基於合理的理由,但我猜測答案介於這兩個數字之間。
情況變得更糟
我決定自己計算一些數字。 使用美國人口普查局 1996 年 7 月的資料(任意的,但我想選擇與 Holmes 等人出版年份相同的年份),年齡在 15-44 歲之間的女性有 60,704,500 人。 如果其中 13% 的人遭到強姦,那麼可能的懷孕範圍在 244,639 例(Wilcox 等人 (2001) 的 3.1% 懷孕率)到 394,579 例(5% 懷孕率)之間。 大約一半的強姦案中發現了精液(Riggs 等人,2000),大約一半的女性使用激素避孕。 那麼讓我們將這些數字減少四分之一。
這仍然相當於 61,160 至 98,645 例因強姦導致的懷孕。
好的,讓我們考慮緊急避孕藥 (EC) 的使用。 我現在變得絕望了。 在一項調查中,85.9% 的急診科提供 EC 諮詢,其中 87.7% 的急診科會在那裡立即給藥第一劑(Azikiwe 等人,2005 年)。 如果所有被強姦的女性都去了急診科,如果所有被提供 EC 的女性都服用了,並且如果它對所有人都有效,那麼……
……因強姦導致的懷孕只有 15,082 例至 24,129 例。 如果強姦倖存者總是去急診科接受治療,但她們很少這樣做。
估計值就是估計值。 這些數字都無法捕捉到真實情況,只是它們都大得令人無法接受。 與其接受這些值中的任何一個作為正確的值,也許我們只需要決定任何大於零的數字都太多了。
更新(2012 年 8 月 22 日,美國中部時間上午 9:28)
根據我收到的一些反饋,13% 可能是 Holmes 等人研究中 3 年的發生率,我們可以將每年的發生率再次減少三分之一。 因此,如果一切在我在上面設定的相當不切實際的條件下(關於獲得 EC 的機會)完美執行,那麼每年因強姦導致的懷孕將為 5,027 例至 8,043 例。
參考文獻
Azikiwe N, Wright J, Cheng T, D’Angelo LJ. 2005. 強姦受害者的管理(關於性病治療和妊娠預防):學術急診科是否言行一致? 《青少年健康雜誌》36(5):446-448。
Holmes MM, Resnick HS, Kilpatrick DG, Best CL. 1996. 與強姦相關的懷孕:來自全國女性樣本的估計和描述性特徵。《美國婦產科雜誌》175(2):320-325。
Riggs N, Houry D, Long G, Markovchick V, Feldhaus K. 2000. 1,076 例性侵犯案件分析。《急診醫學年鑑》35:358-362。
Wilcox AJ, Dunson DB, Weinberg CR, Trussell J, Baird DD. 2001. 單次性交受孕的可能性:為評估事後避孕藥提供基準率。《避孕》63(4):2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