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表於《大眾科學》的前部落格網路,反映了作者的觀點,不一定代表《大眾科學》的觀點
觸發警告:討論針對婦女的暴力行為以及對流產的影像化描述。
密蘇里州國會議員託德·阿金髮表了一些有趣的言論。在談到強姦後懷孕的可能性,以及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應該允許墮胎時,他根據自己的理解說,“如果是合法的強姦,女性身體有辦法試圖阻止整個事情發生”,但如果有一個胚胎漏網,那麼“懲罰應該施加在強姦犯身上,而不是攻擊孩子。”在阿金對其每年對“數千名”強姦倖存者缺乏同情心的非道歉宣告中,他仍然堅持認為,對於懷孕的受害者,墮胎是不應該被允許的,他說:“……我深信保護所有生命,我不認為傷害另一個無辜的受害者是正確的做法。”
關於支援科學新聞業
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請考慮透過以下方式支援我們屢獲殊榮的新聞業: 訂閱。透過購買訂閱,您正在幫助確保未來能夠繼續講述關於發現和塑造我們當今世界的思想的具有影響力的故事。
我不喜歡寫關於強姦的文章。我今天不喜歡在我的 Twitter 資訊流上開啟我的“女士正義雷射眼”,那裡充斥著關於阿金及其毫無根據的愚蠢言論的資訊、反應和憤怒。強姦讓我想起我的無力感,僅僅因為我是女性。無論我參加多少對抗性運動或鍛鍊多少肌肉都無關緊要。我丈夫有多強壯也無關緊要。有時我審視我的生活,看看我所建立的一切,以及我如何努力保護自己。我想知道其他女性出於同樣的原因採取了哪些措施,這些措施在讓男性快樂的文化制約、肌肉的性二態性以及強大的強姦文化面前最終顯得微不足道。
一些合理的背景
不幸的是,如果你是女性,成為性侵犯的倖存者是很正常的。在美國,每六名女性中就有一名曾遭受強姦或強姦未遂,這還是使用了一個相當嚴格的定義,不包括受害者可能經歷的許多其他型別的侵犯。2004-2005年間,美國有64,080名女性遭到強姦。六萬四千零八十。那是數萬,而不僅僅是數千。在一項針對大學年齡男性的抽樣調查中,十六分之一的男性承認強姦了他們明知醉酒而無法表示同意的女性,或者他們使用了武力。在這些 readily 承認強姦但從未被逮捕或定罪的男性中,他們平均每人犯下六起強姦案,並自豪地向採訪者描述他們的性經歷(Lisak 和 Miller,2002 年)。
想想所有經常登上新聞的疾病和狀況。以麩質不耐受為例。麩質不耐受的發病率大約在 1% 左右(或多或少,取決於你如何定義它)。想想你認識的有多少人患有麩質不耐受症。你至少認識一個,不是嗎?
現在想想與這個數字相比,有多少女性遭受過強姦——大約 17%。我們當中有更多的人受到過性侵犯、不受歡迎的性接觸、性暴力、強姦和虐待,這個數字可能比這更大。雖然每次我在餐廳詢問選單上的菜品時都會以令人討厭的尖銳問題來表現出我的麩質不耐受症,但我和其他女性的其他身份特徵並不完全是日常對話的主題。
所以,你認識性侵犯的倖存者。事實上,你認識很多,一個驚人且令人不安的數字。認識多名性侵犯倖存者不僅很正常,在我們的文化中,女性害怕強姦,並在她們生命中的大部分時間裡對男性保持警惕,這也是正常的。因此,即使對於那些從未遭受過強姦,將來也永遠不會遭受強姦的女性來說,這也是一個引發恐懼、令人警惕的提醒,即我們的安全永遠不會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
所以,讓我們把注意力轉向一些該死的科學。
請允許我用對相當明確和明確的文獻的非常基本的解讀來讓您驚歎和眼花繚亂,即使沒有我那高大上的博士學位,阿金也能做到這一點。尤其因為他還是科學、空間和技術委員會的成員。
合法受孕的頻率
遭受強姦的女性懷孕的頻率有多高?從阿金的評論來看,這似乎是非常罕見的。然而,目前的證據表明,這與單次性交的懷孕率相同。因此,強姦導致的懷孕與合意性行為導致的懷孕一樣頻繁發生。
很多人引用了 Holmes 等人(1996 年)的論文,該論文發現 12 至 45 歲的強姦倖存者的懷孕率為 5%。這是一項偉大的研究,在三年內對 4008 名參與者進行了多次電話採訪,以確定強姦率(413 人經歷了 616 起已完成的強姦,在該樣本中終生髮生率超過 13%)和強姦導致的懷孕率(19 人報告了 20 例,即 5%)。
在另一項研究中,Wilcox 等人(2001 年)借鑑了他們來自 1980 年代的驚人的前瞻性資料集,他們要求試圖懷孕的女性每天收集尿液。由於每天收集尿液,他們能夠檢測到激素,從而檢測到懷孕和胎兒流失。Wilcox、Baird 和其他人對該資料集的研究代表了我們理解早期妊娠、胎兒流失以及月經週期黃體期植入時間的黃金標準。在本文中,作者能夠展示月經週期的特定日期的可能懷孕率,同時考慮到許多女性在週期長度和排卵時間方面經歷的正常變化。
他們的發現是,任何一天的懷孕率約為 3.1%,略低於 Holmes 等人的估計。Wilcox 等人做得好的另一件事是,首先證明了懷孕的脆弱性如何在整個週期中變化,同時也證明了在我們許多人認為自己不育的時候,懷孕的脆弱性絕不是零。我不確定我是否相信這兩項研究中比率的差異是有意義的,相反,我懷疑這只是基於參與者樣本的自然變異的結果。Wilcox 等人自己也認為,Holmes 等人的較高數字是方法論差異的結果。但只有更多的研究才能幫助我們解決這個問題。
因此,強姦和合意性行為具有相同的懷孕率。這意味著在 2004-2005 年美國發生的 64,080 起強姦案中,減去 15% 的 12 歲以下兒童強姦案,得到 54,468 起幾乎所有育齡婦女的強姦案,僅在那一年,就可能發生了 1,689 起(3.1%)至 2,723 起(5%)強姦導致的懷孕。其中大約一半的女性可能正在使用某種形式的激素避孕,所以讓我們希望這個數字甚至更低。不幸的是,對於前往醫院(尤其是天主教醫院)接受治療的強姦倖存者來說,獲得緊急避孕藥具仍然是一個挑戰(Smugar 等人,2000 年)。
合理的壓力源
現在我們看到強姦和合意性行為的懷孕率是相同的,幾乎不值得討論阿金可能構想出的任何允許女性“阻止”強姦可能導致的受孕的機制。除非仍然有人在嘗試。
以免我自己的話反過來咬我一口,既然我已經看到這個想法在網路上流傳,我現在想解決它:是的,在某些樣本中,社會心理壓力與胎兒流失有關。但這與說壓力導致胎兒流失不是一回事。有些女性比其他女性對壓力更敏感,這似乎是基於基因和童年早期經歷。正如我在我的帖子中指出的那樣,這當然不是女性可以有意識控制的事情。因此,當我們對壓力反應的機制及其與妊娠的關係知之甚少,並且當我們幾乎不知道壓力反應性的變化是如何產生的時候,將強姦的壓力(雖然可怕而嚴重)與胎兒流失聯絡起來是不合理的。
關於先兆子癇的合理說明
然後,總是才華橫溢的 傑里米·約德 和 Scicurious 向我指出了 傑西·貝林的一篇舊帖子,他今天轉發了該帖子,以回應阿金的爛攤子。這篇博文論點的要點是,先兆子癇是一種保護女性免受與她們不認識的男性(例如強姦犯)所生的不受歡迎的嬰兒侵害的機制。貝林和其他人用證據證明了這一說法,即先兆子癇在與孩子的基因父親沒有長期性關係的女性中更常見(例如一夜情、較短的關係、精子捐贈者)。而這部分——接觸基因父親精液的次數較少與先兆子癇之間的相關性——確實在文獻中得到了證實。
但是。
先兆子癇在初次妊娠、多胎妊娠、肥胖女性和 35 歲以上女性中也更常見。有時你患上它僅僅是因為你運氣不好。事實上,先兆子癇在任何這些情況下都比在沒有這些風險因素但與基因父親的性關係較短的女性中更常見。先兆子癇是一種植入深度不夠的疾病,可能是因為母親對胎兒有某種免疫反應。這與上面描述的所有風險因素都是一致的,因為所有這些因素都會刺激某種炎症反應,這可能會擾亂植入(Clancy,2012 年)。
這是另一個問題。先兆子癇不是早期流產,這是我能想象到的唯一可能成為適應性機制的情況。這是一種可能導致晚期流產或死產的疾病,更不用說孕產婦死亡了。事實上,先兆子癇的唯一治療方法是分娩嬰兒。在工業化人口中,這可以很容易地做到,前提是先兆子癇不太嚴重,或者妊娠已經進展到症狀出現之前。在遠古條件下,女性要麼會發生混亂、可怕的晚期流產,導致嬰兒死亡,要麼如果她們特別不幸,胎盤會早剝,她們也會因失血過多而死亡。
我很難從中看到任何適應性。我很難看到任何可以超過這種代價的好處。
最後,今天的大多數施暴者是受害者認識的男性。許多強姦案是更廣泛的親密伴侶暴力行為的一部分。先兆子癇可能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避孕機制的想法假設強姦犯不是該女性的伴侶,實際上多年來沒有與她發生過性行為,無論是否合意。在我看來,我們今天發生的強姦型別與我們在遠古時期發生的強姦型別相似。
所有這一切背後的科學都很簡單明瞭。阿金本可以讓一些助手或實習生在幾分鐘內透過 Google Scholar 或 PubMed 查閱一下,因為幾篇論文摘要會比他正在閱讀的任何東西都更具啟發性。但阿金對科學不感興趣,他感興趣的是他如何才能更好地利用恐懼和虛假資訊來控制女性。
在所有這些無力感中,這是女性必須反擊的一件事。當女性掌握正確的資訊時,她們不必忍受以下說法:她們不可能因強姦而懷孕,或者如果她們懷孕了,那一定不是那麼有壓力。經歷過先兆子癇的女性及其子女不必忍受另一個男人告訴她們,這是一種避免強姦的機制,或者如果她們“吞下”就能減少下次患先兆子癇的機率。吞下。清晰的現實圖景比任何措辭巧妙的博文都能更好地驅散性別歧視的陰霾。
參考文獻
Clancy KB. 2012. 炎症、生殖和 Goldilocks 原則。見:Clancy KB, Hinde K, 和 Rutherford JR, 編輯。Building Babies: Primate Development in Proximate and Ultimate Perspective. New York: Springer.
Holmes MM, Resnick HS, Kilpatrick DG, 和 Best CL. 1996. 與強姦相關的妊娠:來自全國女性樣本的估計和描述性特徵。《美國婦產科雜誌》175(2):320-325。
Lisak D, 和 Miller P. 2002. 未被發現的強姦犯的重複強姦和多次犯罪。《暴力與受害者》17(1):73-84。
Smugar S, Spina B, 和 Merz J. 2000. 緊急避孕的知情同意:醫院對強姦受害者的護理差異。《美國公共衛生雜誌》90:1372-1376。
Wilcox AJ, Dunson DB, Weinberg CR, Trussell J, 和 Baird DD. 2001. 單次性交受孕的可能性:為評估事後避孕藥提供基準率。《避孕》63(4):211-215。
(於 CST 上午 7:35 編輯以更正錯誤——阿金是國會議員,而不是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