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與知識共享之間尷尬的版權衝突

這是一個假設的版權情景,其中知識共享、合理使用和開放獲取以一種不尋常的方式碰撞,從而抑制資訊的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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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假設的版權情景,其中知識共享、合理使用和開放獲取以一種不尋常的方式碰撞,從而抑制資訊的傳播。實際上,不是假設。這是一個真實的場景。在過去一個月裡,它發生在我身上兩次,在過去一年裡發生了幾次。

一位科學家請求在科學論文中包含我的一些照片。太棒了!我幾乎總是同意這樣的請求。

但在法律上,他們不需要獲得許可。在學術出版物中將影像作為自然歷史資料印刷應被視為合理使用。而且我希望他們無論如何都使用這些照片。但有一個問題。相關期刊對文章中出現的所有內容應用知識共享許可,並標記為下游商業再利用。根據期刊 X 的做法,我的照片將與論文隔離,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並提供給通常付費購買我的影像的公司,讓他們免費獲得。這種方案是以權利洗錢形式存在的開放獲取。作為一名私人攝影師,我負擔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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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該怎麼辦?我不能,也不想告訴科學家不要使用我的影像。畢竟,他們的使用是合理使用。

但合理使用是版權執法的豁免——它不是權利的轉移。沒有任何對合理使用的理解允許影像使用者隨後為其他使用者經紀許可。期刊 X 未經我的允許不能許可我的作品。他們沒有資格對我的作品應用知識共享許可。

解決方案應該很容易。期刊 X 可以將投稿圖片排除在其一攬子知識共享許可之外,並且他們應該確保影像不會被原子化並與論文的其餘部分分離。影像的合理使用無論如何都取決於它們在出版物中的上下文。

但出於後勤原因,大多數開放獲取期刊都不願意這樣做。如果需要單獨處理許可,他們會拒絕影像。我不願意放棄我所有的權利,而期刊不願意改變他們的政策。結果是論文不包含影像,即使作者和我都很希望包含。不為知識共享許可做例外的期刊無法利用版權法的合理使用保護。

這不是知識共享本身的問題,而是出版商在處理內容方面不夠靈活的結構性問題。不過,我想在這裡分享一下,作為一個反直覺的例子,說明知識共享是如何抑制資訊傳播的。

亞歷克斯·懷爾德是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的昆蟲學館長,他在那裡研究螞蟻的進化史。2003 年,他創立了一家攝影公司,作為對其科學工作的審美補充,他的自然歷史照片出現在眾多博物館、書籍和媒體 outlets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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