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表在《大眾科學》的前部落格網路中,反映了作者的觀點,不一定代表《大眾科學》的觀點
在網際網路版權大戰中,我最感到沮喪的論點之一是,自然攝影作品不應享有版權,因為它幾乎不涉及創造性投入。其邏輯是,攝影捕捉的是真實場景,真實場景就像事實一樣,而事實是不能享有版權的。在這種觀點看來,攝影師只是一種記錄裝置。
然而,這種論點低估了攝影師的創造性選擇。當然,我們都可以不假思索地將相機對準某個東西並以全自動模式拍攝。事實上,這篇文章中的頂部照片就是這樣。在相機處於自動對焦和自動曝光模式下,相機做出了曝光決策,我所要做的就是瞄準。但僅僅因為一個主題的影像是草率的,並不意味著所有的照片都是如此。
以引導照片作為預設,我們對一個小的創意實驗進行了精細的控制。下面,我探索了同一朵花的 15 種變化。一張普通花的簡單照片涉及多少創意?請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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