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表於《大眾科學》的前部落格網路,反映的是作者的觀點,不一定代表《大眾科學》的觀點
正如本部落格的讀者所知,我一直在處理大量不必要的商業複製我照片的情況。大多數都是明確的侵權行為:例如,害蟲防治公司將我的照片貼上到他們的優惠券上。
但是,當藝術家將我的照片描摹成各種衍生作品時,版權界限就變得模糊了。美國版權法允許在合理使用條款下進行某些型別的下游複製,特別是當複製品用作諷刺、評論時,或者影像與原作進行了充分修改以至於具有轉化性時。修改到什麼程度才算足夠?嗯,這是一個灰色地帶,法院在這些跨媒介案件中做出的判決各不相同,毫無幫助。
為了用現實世界的例子來說明這種模糊性,這裡有四個最近的例子,其中我的照片未經許可被改編。我選擇這些特定的案例是因為,在不同的版權概念下,不同的人可能會合理地得出不同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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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還是合理使用?
1. 庫存圖
來源:Iskudraite在Dreamstime上出售的庫存插畫。
2. 兒童圖書插圖
3. 街頭藝術家
來源:佛蒙特州伯靈頓的街頭藝術。藝術家未知,由DeviantArt上的“Metal-Bender”拍攝。
4. 奇異的蒼蠅
來源:丹·皮拉羅的聯合漫畫《奇異漫畫》週日的頁眉面板。
我當然有自己的看法。我將在後續文章中分享這些看法及其解決方案。在那之前,我想聽聽你們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