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表於《大眾科學》的前部落格網路,反映了作者的觀點,不一定代表《大眾科學》的觀點
我想從一個略微不尋常的角度——動機心理學的角度——來探討自由的概念。
出發點是認識到,基本上有四種影響行為的方式:獎勵、懲罰、約束和強迫。獎勵是指為受試者的行為提供一些好處。懲罰是指以對受試者的行為施加一些壞處來威脅他。約束是指在身體上阻止受試者進行某種行為,例如,透過在草坪周圍設定柵欄來阻止受試者在草坪上行走。強迫是指在身體上強迫受試者進行某種行為,例如,將一個人拖上飛機,迫使他上飛機。(腳註:獎勵不僅僅指金錢或食物等物質。微笑、友善的言語,甚至一時的關注也可以作為獎勵。相反,懲罰不僅僅意味著身體上的傷害。皺眉、嚴厲的言語、收回關注或暫停也可以作為懲罰。)
我想表達的重點是,這些影響行為的方式中的每一種都會對我們的自由感產生不同的影響。
支援科學新聞報道
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請考慮透過以下方式支援我們屢獲殊榮的新聞報道 訂閱。透過購買訂閱,您正在幫助確保有關塑造我們當今世界的發現和想法的有影響力的故事的未來。
當我們受到獎勵的影響時,我們從不覺得自由被減少。獎勵有多麼吸引人並不重要。如果我走到街上一個無家可歸的人面前,給他1000美元,我幾乎可以肯定他會接受,但沒有人會說我透過提供這個獎勵而減少了他的自由。獎勵如果用來鼓勵我們做一些我們原本不會做的事情,可能會造成衝突,但即使那樣,我們也不會認為它們減少了我們的自由。
然而,懲罰、約束和強迫會減少我們的自由感。
最大的不自由感來自於強迫。如果我們被身體強制做某事,我們會感到完全沒有自由,即使這件事是在沒有強迫的情況下我們願意做的事。
約束和懲罰被視為對自由的減少,其程度與它們的嚴重程度成正比。對於約束:如果我透過在草坪周圍設定柵欄來阻止某人在草坪上行走,這減少了自由,但不是非常苛刻的減少。但是,如果我把一個人鎖在監獄裡,那將是對自由的巨大減少。對於懲罰的威脅也是如此。如果我透過皺眉來阻止某人說話,這對自由的減少是輕微的。如果我用槍指著他,讓他把錢包給我,那將是對自由的巨大減少。事實上,我們傾向於將非常嚴重的懲罰威脅等同於強迫,儘管從邏輯上講它們不是一回事。
總而言之,我們認為獎勵動機是最大限度地擴大自由,約束和懲罰威脅是按其嚴重程度減少自由,而強迫則是完全剝奪我們的自由。
由此可見,一個最大限度自由的社會將是一個儘可能多地透過獎勵來影響人們,儘可能少地透過約束或懲罰威脅來影響人們,並且很少甚至從不使用強迫的社會。一個烏托邦式的社會將是一個只使用獎勵作為唯一動機的社會。
不幸的是,這樣的烏托邦式社會永遠不會發生,至少在人類成為另一種型別的生物之前是這樣。原因在於獎勵動機的一個基本屬性。
要理解這個原因,有必要區分“做”和“不做”——也就是說,積極地發起某種行為,還是避免發起某種行為。獎勵在激勵“做”方面是有效的,但在激勵“不做”方面是無效的。如果你想讓一個孩子做家庭作業,提供觀看電視節目的獎勵是一個合理的方法。但如果你想讓一個孩子停止製造噪音,提供獎勵的效果就不是很好。獎勵需要非常大才能有效,而且反覆這樣做實際上會鼓勵孩子做出令人討厭的行為,以便因停止這種行為而獲得獎勵。在一個更嚴重的層面上,你如何使用獎勵來影響人們不去搶銀行呢?
另一方面,懲罰威脅在激勵“不做”方面是有效的,但在激勵“做”方面效果不佳。通常可以透過威脅懲罰來讓一個孩子做家庭作業,但通常懲罰必須非常大。此外,使用懲罰總是會引起怨恨和厭惡。
因此,底線是,如果我們想要一個人們感到自由的社會,我們應該嘗試發展一個人們儘可能多地受到獎勵激勵,儘可能少地受到懲罰或約束的社會——但我們需要意識到,懲罰和約束在某種程度上總是需要的,以阻止人們做出反社會行為。我們如何實現這樣一個社會?當然,這是關鍵問題,但這超出了這篇短文的範圍。
~~~
腳註:這裡的想法是我試圖用幾句話總結幾十年來的大量且極具爭議的文獻。將動機因素劃分為獎勵、懲罰、強迫和約束的概念隱含在 B. F. 斯金納的《超越自由與尊嚴》中,這本書很值得一讀,儘管斯金納在許多地方誤入歧途,而且經常透過過度複雜化來模糊簡單的事情。斯金納還認為懲罰總是適得其反,但在我看來,他為此提出的論據沒有說服力。
使用獎勵和懲罰來激勵人們在文獻中一直備受爭議。我認為這主要是因為當人們聽到“獎勵”這個詞時,他們會自動想到諸如金錢之類的大型公開獎勵;當他們聽到“懲罰”這個詞時,他們會想到諸如毆打之類的大型公開懲罰。人類實際上對獎勵和懲罰高度敏感,在許多情況下,一個微笑或一個皺眉就足以完成這項工作。我們也很容易產生內部的獎勵和懲罰;成年人比兒童更容易。使用大型公開獎勵或懲罰通常會使系統不堪重負,產生一系列不良後果。這就是為什麼許多作家認為獎勵和懲罰對於教育孩子沒有用處——但這沒有抓住重點。如果你真的想了解在沒有獎勵或懲罰的情況下進行教學會是什麼樣子,請想想在從未微笑或皺眉的情況下進行教學;在從未說過鼓勵或勸退的話的情況下進行教學。但如果你想看到儘可能強烈地闡述另一個方向的論點,請參閱阿爾菲·科恩的《獎勵的懲罰》一書。
我在這裡的觀點主要來自神經科學家的角度。我們對動機和決策的神經機制還沒有很好的理解,但我們正在快速學習,並且很明顯,諸如前額葉皮層、基底神經節和多巴胺系統等結構發揮著核心作用。有關最近進展的易於理解的概述,請參閱雷德·蒙塔古的《你的大腦(幾乎)完美:我們如何做出決定》一書。
在我的短文中,我只討論了對自由的感知,而不是是否存在真正自由的問題。當然,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但它超出了我的範圍。目前,我只想指出,即使存在真正的自由,對自由的感知仍然很重要。如果真正的自由沒有讓我們感到自由,那就不會令人滿意。有關這些問題的詳盡哲學討論,請參閱丹尼爾·丹尼特的《自由進化》。
圖片:帕斯夸爾·德魯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