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經許可轉載自The Conversation,這是一個報道最新研究的線上出版物。
網際網路可能是一個由網際網路絡組成的國際系統,它們在技術細節和透過它們進行通訊方面達成了大致的全球共識——但每個國家都獨立管理自己的網際網路環境。 隨著美國繼續就政府在監督和監管網際網路中的作用進行辯論,值得關注其他國家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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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對美國和其他國家的網際網路監管的研究和倡導為我們提供了關於聯邦通訊委員會 2017 年 12 月的決定,即放鬆對美國網際網路的監管的獨特的歷史和全球視角。開放網際網路原則,通常被稱為“網路中立性”,是消費者保護之一。 它基於這樣一種理念,即每個人——使用者和內容提供商——都應該能夠自由傳播自己的觀點,消費者可以選擇使用哪些服務以及消費哪些內容。 網路中立性確保任何人——無論是政府還是企業——都不得審查言論或干預內容、服務或應用程式。
隨著美國繼續辯論是否要擁抱網際網路自由,世界已經在這樣做了,許多國家實施了比聯邦通訊委員會廢除的規則更嚴格的規則。
美國作為開拓者和落後者
在 2015 年之前,美國的許多網際網路企業歧視或阻止客戶對網際網路進行特定的合法使用。 2007 年,康卡斯特非法阻止其客戶在彼此之間共享檔案。 2009 年,美國電話電報公司 (AT&T) 阻止在其網路上訪問 Skype 和 FaceTime 應用。 2011 年,MetroPCS 阻止其客戶流式傳輸 Netflix 以及除 YouTube 之外的所有其他流媒體影片(可能是由於秘密協商達成的交易)。 2012 年,Verizon 停用了允許客戶將計算機連線到其移動資料服務的應用程式。 也有很多其他違反網路中立性原則的行為。
多年來,客戶和監管機構試圖透過多年的公眾審議和多起訴訟來控制這些歧視性做法。 2015 年,在奧巴馬政府領導下,聯邦通訊委員會最終確定了開放網際網路令,這是一套禁止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根據流量內容或釋出內容的公司是否向資料傳輸公司支付額外費用來加速或減慢流量的規則。 它遠非完美——但仍然是向前邁進的一大步。
2017 年初,特朗普總統就職後,任命了前 Verizon 律師阿吉特·帕伊擔任聯邦通訊委員會主席。 帕伊是奧巴馬任命的聯邦通訊委員會委員,他在 2015 年投票反對開放網際網路令,迅速採取行動撤銷它。 他和其他一些評論員認為,客戶將從監管較少的市場獲得更好的服務,而忽略了這些規則僅僅是在問題和消費者投訴出現後才出現的。
帕伊的提案已被前聯邦通訊委員會主席湯姆·惠勒批評為“可恥的騙局和對大型電信公司的出賣”。發明網際網路底層技術和系統的人員的知名人士名單譴責帕伊的政策“基於對網際網路技術的錯誤和不符合事實的理解”。
其他國家也面臨著如何應對當今數字現實的類似困境,並且正在緩慢而各自為政地促成因國家而異的法律。 但許多高度工業化和快速發展的國家都普遍認為,確保開放網際網路的法規對消費者和公民社會都有好處。
巴西式開放網際網路
巴西的網際網路民權框架,於 2014 年頒佈,並於 2016 年進一步完善,僅允許網際網路服務公司出於技術原因(例如網路容量過載)或允許緊急服務使用網路來優先處理某些型別的流量。
然而,該國一直不願執行這些規則並追究違規者的責任。 與美國非常相似,人們越來越擔心行業權力已經壓倒了政府監管機構。 一些最大的電信公司一直在為其移動網際網路客戶提供對商業合作伙伴擁有的網站和內容的優惠訪問。 許多巴西消費者權益組織尤其感到震驚,因為接受這種特權待遇的公司都是所有大型外國公司,包括 Facebook、WhatsApp、Twitter 和音樂流媒體服務 Deezer(唯一一家非美國公司)。
此外,還有一些提案正在制定中,這些提案將向公有的電信基礎設施提供數千萬美元,免費提供給私營公司。 巴西的網際網路自由進一步受到威脅,因為該國的電信公司計劃堅持,其監管機構應與削弱後的美國規則保持一致。
歐洲的積極執法
歐盟於 2015 年批准了強有力的規則,要求提供網際網路訪問的公司平等處理所有流量,並在網路裝置以最大容量執行時保留限制流量的靈活性。 歐盟規則還允許流量限制以保護網路安全和處理緊急情況。
2016 年,歐盟電子通訊監管機構詳細說明了電信公司和內容提供商之間協議中存在的潛在問題。 他們解釋說,服務質量可能會有所不同,但不應歧視任何特定的應用程式。
2017 年,他們強調了歐洲強調積極監控遵守網路中立性規則的重要性,而不是等到違規行為發生後再做出反應。 這為歐洲居民提供了比美國更強大的消費者保護。
印度採取立場
印度也採取了類似的有力措施。 2016 年,印度電信管理局批准了規則,規定“任何服務提供商均不得根據內容對資料服務提供或收取歧視性資費”。 2017 年 11 月,該機構還發布了“關於網路中立性的建議”,為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制定了規則,其中包含了針對內容和應用程式歧視的大量保護措施。
印度監管機構正在尋求平衡消費者和企業在安全、隱私和資料所有權等方面的優先事項。 此外,他們正在考慮採取法規來刺激移動資料服務領域的競爭。
最重要的是,印度監管機構非常明確地表示,提供網際網路服務的公司不應做任何“具有基於內容、傳送者或接收者、協議或使用者裝置進行歧視性待遇的效果”的事情。 這將開放性置於網際網路服務的核心,公共利益倡導者和學者一直呼籲的正是這種明確的消費者保護。
美國不是一個孤島
美國網際網路行業是全球一股強大的力量,其網站和線上服務在世界各地擁有數十億使用者。 此外,美國政府傳統上一直是制定政策的領導者,這些政策平衡了言論自由、消費者保護和其他公民權利,併為研究和商業創新提供了強有力的機會——但這種情況現在也在衰落。
如果寬頻市場更具競爭力,網路中立性保護可能不是那麼必要。 但29% 的美國人在家中無法選擇高速有線網際網路服務。 另有 47% 的人只有一種選擇——20% 的人只有兩種選擇。
電信行業繼續整合——儘管美國司法部正在試圖阻止待定的美國電話電報公司 (AT&T) 和時代華納合並。 在這個提供商很少的市場中,許多公司都在尋求透過自己的網路推廣自己的內容來獲利,網路中立性保護只會變得更加重要——而不是變得不那麼重要。
最後,從法律上講,美國製定的政策和監管決定在其他國家沒有任何直接權力。 然而,關於網際網路的國內規則確實會影響圍繞網路中立性的全球對話。 美國透過聯邦通訊委員會、法院和甚至可能透過國會所做的決定,將決定美國在網際網路領域的領導地位是保持強勁,還是會讓位於其他願意保護其公民的國家。
本文最初發表於The Conversation。 閱讀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