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專利和版權保護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重要

不要聽信那些認為智慧財產權系統已經過時的評論員。它需要更新,而不是廢除

SA論壇 是一篇特邀文章,來自科學技術領域熱點問題的專家。

幾個月前,一家我為其提供諮詢服務的風險投資公司請我拜訪Baker–Calling的辦公室,這是一家位於聖莫尼卡的初創公司,致力於為智慧手機和平板電腦製造更好的麥克風。Baker–Calling的創始人羅伯特·利特雷爾(Robert Littrell)已經研究這個問題八年了——最初是在密歇根大學攻讀工程學博士學位時,現在是這家五人公司的執行長。他認為,他的麥克風使用壓電感測檢測聲音,可以比包含振動膜的傳統麥克風提供更好的質量和更低的成本。九月,他因其發明獲得了美國專利

現在判斷Baker–Calling是否會成功還為時過早。但很明顯,像這樣的小型初創公司如果沒有某種方式來保護花費多年辛勤工作和數百萬美元開發的東西,就不會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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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人都同意,像新型麥克風這樣的發明應該可以獲得專利。但是今天,許多學者風險投資家政策分析師和其他人都在質疑專利保護對於其他型別的發明(例如軟體)的價值,這些軟體是在產品週期短、前期投資較低且上市時間在市場成功中起著核心作用的行業中創造的。

去年,美國第七巡迴上訴法院的理查德·波斯納法官告訴路透社:“目前尚不清楚我們是否真的需要在大多數行業中擁有專利。” 聖路易斯華盛頓大學的兩名經濟學家更進一步,認為整個專利系統主要鼓勵“規模龐大但停滯不前的在位企業阻止創新和抑制競爭。” 他們的建議是:完全廢除它。

版權的價值也受到了攻擊。9月,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的研究人員釋出了一份報告 [PDF],其中提出了一個可疑的論斷,即音樂盜版實際上對音樂產業有益。作者委婉地將下載盜版音樂稱為“內容取樣”,並引用一項據稱表明“英國的檔案共享者在內容上的花費多於那些只消費合法內容的人”的研究。

未經付費獲取內容的人可能會認為這是“取樣”,但被盜用內容的音樂家可能會理所當然地稱之為“盜竊”。(音樂行業專家馬克·馬利根(Mark Mulligan)指出,學者們接受薪水撰寫質疑音樂家和錄音藝術家期望為其創意作品獲得報酬的權利的論文,這真是具有諷刺意味。)無論如何,盜版應該被允許,因為它可能有助於推動銷售額的論點從根本上來說是錯誤的。畢竟,我們不會因為暗示它可能會促使一些商店扒手在晚些時候返回並進行合法的商品購買而縱容商店扒竊。音樂家當然可以選擇向潛在買家提供一些免費內容。但是他們不應該被迫採用一種以盜版作為虧損領導者來推動銷售的商業模式。

僅僅因為今天的技術有時可以使發明更快、成本更低,並不意味著由此產生的發明對社會的價值降低或不值得保護。僅僅因為內容可以使用網際網路輕鬆分發,並不意味著那些創造內容的人的貢獻價值降低。如果沒有專利制度的保護,許多企業家——包括軟體企業家——將面臨他們的創新被規模更大、資金更雄厚的競爭對手簡單地竊取的風險。面對這種前景,他們不太可能創辦新公司,使我們所有人無法從他們的創新中受益。

廢除專利制度或使音樂和電影盜版合法化,說得委婉一點,將是一場災難。這樣做將剝奪創造的大部分動力,阻礙對新技術的投資,減緩新創意內容的生產,並損害經濟增長。

這並不是說知識產權制度是完美的。世界各地的專利局應收緊標準,以確保只有真正值得保護的發明才能獲得保護,從而減少涉及有缺陷專利的訴訟數量。應更新版權法和許可方法,以更好地反映現代創意內容生態系統。為物理(而非電子)內容分發而設計的傳統版權框架,通常在一個國家/地區內,可能與當今的全球數字市場脫節。

創新的快速步伐以及商品和內容日益國際化的流動可能會給傳統專利和版權制度帶來挑戰。但是,儘管存在缺陷,這些系統對於經濟繁榮仍然至關重要。正確的方法是更新它們,而不是拆除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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