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為何買春?

一些研究人員認為,嫖客尋求的是按需提供的親密關係。另一些人則認為,這些人通常想要利用和支配女性

亞瑟是一名據稱的嫖客,即光顧妓女的男人。在 2008 年 9 月 5 日被捕後,這位 41 歲男子的照片出現在芝加哥警察局的網站上。亞瑟(不是他的真名)遠非唯一在這個網際網路入口網站上被公開示眾的人。59 歲的塞繆爾和 34 歲的何塞(他們的名字也改了以保護隱私)在 9 月 5 日被捕後,在這個線上恥辱柱上掛了一個月。

亞瑟、塞繆爾、何塞和許多其他人的被捕,代表了男性對妓女的巨大需求。根據聯邦調查局的資料,在美國,警方在 2008 年逮捕了約 75,000 名與賣淫相關的犯罪人員。專家認為,其中約 10% 的逮捕物件是嫖客,幾乎全部是男性。

根據瑞典馬爾默大學社會工作教授斯文-阿克塞爾·芒森在 2005 年釋出的一份報告,總體而言,美國估計有 16% 的男性為性服務付費。加州州立大學洛杉磯分校社會學家珍妮特·萊弗領導的 2000 年一項針對洛杉磯 998 名街頭妓女和 83 名應召女郎的研究表明,28% 的光顧妓女的男性和近一半的僱用應召女郎的男性經常買春,其餘的則是偶爾的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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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的比例似乎因國家和研究而異。芒森報告說,14% 的荷蘭男性買過春,而西班牙男性則接近 40%。 (賣淫在這兩個國家都是合法的。)

根據柏林組織 HYDRA(該組織為妓女提供法律諮詢和其他援助)的說法,在同樣將賣淫合法化的德國,高達四分之三的男性曾為性服務付費。與此同時,德國的其他估計值則遠低於此比例,約為五分之一。在賣淫非法但在社會上被接受的泰國,一項研究表明,高達 95% 的男性曾與妓女發生性關係。

無論數字如何,這種行為都足夠普遍,以至於心理學家不能輕易將其視為病態。相反,研究人員對男性買春的動機爭論激烈。一些人認為,這種做法可以緩解常見的心理疾病,例如對性、愛或浪漫的未滿足的慾望。另一些人則對嫖客描繪了一幅黯淡的畫像,認為他們通常是受沙文主義動機驅動,例如渴望支配和控制女性。專家們對賣淫本身的道德性也存在類似的爭論 [參見第 63 頁的方框]。

[break] 基本本能

當然,男性買春最簡單的解釋是他們喜歡。畢竟,人們通常願意為他們像性一樣喜歡的活動付費。另一方面,男人通常可以在普通的親密關係中免費獲得性。那麼,為什麼要花大價錢買春呢,尤其是在與妓女發生性行為存在社會和健康風險的情況下?難道所有的嫖客都如此沒有吸引力,以至於他們無法透過其他方式獲得性嗎?

大多數研究人員不這麼認為。瑞典哥德堡大學的文化研究員薩賓·格倫茨表示,嫖客來自所有社會經濟階層。他們可能是股票經紀人、卡車司機、教師、牧師或執法官員。許多人已婚並有孩子。“基本上沒有社會特徵可以將嫖客與其他男性區分開來,” 格倫茨說,她在 2005 年出版的一本書中發表了她對大量嫖客的採訪。

這些男人也沒有明顯的性格問題。在 1994 年發表的一項調查中,柏林自由大學的心理學家迪特·克萊伯讓約 600 名嫖客填寫了弗賴堡人格量表,結果沒有發現任何特殊異常。他發現的唯一相關性適用於冒險行為和無保護性行為。例如,要求在沒有安全套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的男性往往在攻擊性方面得分較高,而已婚和富裕的顧客比其他人更頻繁地進行無保護性行為。“一個男人的生活越安全和有條理,他就越相信自己的刀槍不入,” 克萊伯總結道。

這項研究強調了為性服務付費的男性的多樣性。因此,這些人尋求妓女的原因也各不相同。他們中的一些人可能確實純粹是受性衝動驅使。在羅莎·盧森堡基金會贊助的一項針對嫖客的研究中,德國不萊梅大學的社會學家烏多·格爾海姆發現,這些男性中的許多人要麼性慾受挫(因為他們在其他地方沒有獲得令人滿意的性生活),要麼是想要在紅燈區實現其色情幻想的享樂主義者。

HYDRA 的代表也表示,男性光顧妓女是為了滿足性慾。許多男人覺得在商業性行為的背景下比與妻子或女朋友更自由地進行嘗試,這使他們能夠擴大性範圍並體驗更大的性滿足感。

[break] 浪漫的費用?

然而,一些研究人員已經確定了購買性服務的男性中的情感和心理動機。格爾海姆發現了一種浪漫的嫖客,他們想象自己與妓女建立了基於相互信任的真誠關係。克萊伯也在他的許多受訪者中看到了浪漫的色彩。克萊伯解釋說,這些男人似乎正在以按服務收費的方式追求愛情的理想。

當克萊伯和他的同事要求嫖客描述他們光顧的妓女時,大多數人認為她們“迷人”和“開放”。有些人還說這些女性“聰明”和“詼諧”。許多男人描繪了一個完美的女人形象,他們想要更好地瞭解她。有些人甚至寫下了諸如“我可以很容易地想象我去的妓女是我的妻子”之類的話。“這些男人與妓女有著情感充沛的關係,” 克萊伯說。他補充說,儘管這些關係具有商業性質和有限的範圍,但他們將這些關係描繪成親密的。

男性顧客在與妓女交往期間的行為也可能表明,他們尋求性交之外的社交聯絡。從她對洛杉磯妓女的採訪中,萊弗瞭解到,買春者經常在性行為前後問一些不謹慎的問題,例如“你來自哪裡?”或“拉拉是你的真名嗎?”。

為了繼續他們的“關係”,許多(如果不是大多數)嫖客更喜歡一次又一次地回到同一個妓女那裡。根據克萊伯的研究,超過三分之二的常客使用特定妓女的服務超過 50 次。四分之一的人與同一個妓女發生性關係超過 100 次。

但是,為什麼男人會求助於妓女,而不是女朋友、妻子或其他自願的女性情人,來滿足他對社會聯絡的需求呢?一個原因可能是,與女性的真實關係是冒險和複雜的,而這些特點是男性並不總是想要並且無法總是處理的。妓女遠沒有女朋友和妻子那麼苛刻,甚至可能對心理起到撫慰作用。

也就是說,一個普通的女性約會物件可能會拒絕一個男人,或者碰巧感到疲倦、疏遠或沒有心情。相比之下,性別工作者通常無條件地接受他們的顧客,並按需提供親密關係,無論他們的真實感受如何,性別研究員貢達·舒曼說道,她與人合著了一本 1980 年關於賣淫心理學的書。“她們為男性提供情感投入、心理穩定和同理心,” 她觀察到。在這種觀點中,普通男人買春是為了應對他們的心理不安全感以及他們的性需求。

與妓女發生性關係可以起到治療作用的想法可以追溯到數千年前。在古代美索不達米亞的詩歌《吉爾伽美什史詩》中,恩奇都(國王的朋友,半野人)透過與妓女發生性關係而被文明化。這個故事將妓女描繪成神聖的,因為她犧牲自己來淨化男人破壞性的內在力量。

其他研究人員不同意妓女可以作為本質上正常的男人的痛苦的慰藉。英國諾丁漢大學的社會學家朱莉婭·奧康奈爾·戴維森將嫖客描述為戀屍癖者,他們在社會“死亡”的女性身上實施他們的行為。她說,這些男人的性慾被必關心妓女作為一個人而開啟——這與親密關係假說相反。

“讓嫖客興奮的是女性的無能為力,” 奧康奈爾·戴維森總結道。她說,與妓女發生性關係更多的是尋求對女性的報復或對她們施加控制,而不是尋求親密關係和浪漫。

[break] “物質”女孩

芒森在 2006 年向歐洲議會發表的演講中指出,嫖客經常將性“視為消費品,而不是親密關係的表達”。他報告說,一名男子將與妓女的性行為比作“去麥當勞”。格爾海姆指出,事實上,在網際網路上,一個人可以保持相對匿名,許多嫖客將女性稱為“物質”,並且還可能描述厭女症的屈服幻想。

一些買春者甚至可能懷有與其個人偏好相符的社會議程。芒森認為,對於他們中的許多人來說,妓女的床代表了反女權主義的最後堡壘。只有在那裡,男人才能重建對女性的傳統男性統治地位。

為了迎合這些男性,在賣淫機構合法的國家,妓院像在他們的網站上兜售商品一樣兜售女性。與此同時,德國等國家的裸體俱樂部以“全包”優惠吸引顧客:以固定價格(通常不到 100 美元),男人可以與在場的任何女性發生性關係。一些俱樂部甚至提供歡樂時光特價。

芒森認為,嫖客通常在心理上是失常的,需要諮詢和治療。許多瑞典嫖客也同樣認為他們的性行為“失控”或“心理上有毒”,一些科學家拒絕這種自我描述。這些持不同意見者認為,在美國和其他禁止賣淫的國家,嫖客被不公正地定為犯罪並被貼上精神不穩定的標籤。

無論這種活動對男人有多大的毒害,女人最終往往會受到更嚴重的傷害。至少,妓女在心理上會因試圖隔離自己的情緒而遭受痛苦,以便她們可以將親密關係作為商品出售。此外,她們經常遭受顧客的身體虐待。旨在阻止德國和捷克共和國交界地區賣淫的組織 KARO 的 2006 年年度報告指出,許多與賣淫相關的野蠻事件。美國的妓女也遭受高度暴力。

賣淫不是女性因為喜歡這項工作而從事的職業。正如 KARO 網站上所述:“很少有女性說過她們是自願成為妓女的。” 貧困、吸毒成癮或害怕皮條客的暴力行為通常會將女性推入性交易。

因此,許多專家認為,女性性工作者不是賣淫的真正驅動力。相反,這項業務之所以能夠生存下來,是因為大量男性在與女性的關係中存在問題。這種理由是 1999 年在瑞典生效的法律背後的依據,根據該法律,賣淫是合法的,但買春是非法的。同樣的概念也推動了美國越來越多的旨在阻止違法男性重複被許多人認為是侵害女性的犯罪行為的研討會和課程。

(進一步閱讀)

女性街頭妓女顧客的累犯:干預計劃有幫助嗎? 馬丁·A·蒙託和史蒂夫·加西亞,《西方犯罪學評論》,第 3 卷,第 2 期;2002 年 6 月。可在 http://wcr.sonoma.edu/v3n2/monto.html 獲取

男人為何買春? 瑪麗亞·雅各布森,《NIKK 雜誌》,第 1 期,第 22-25 頁;2002 年。

慾望的性別:男性性行為論文集。邁克爾·S·金梅爾。紐約州立大學出版社,2005 年。

各國賣淫政策:http://prostitution.procon.org/viewresource.asp?resourceID=772

SA Special Editions Vol 21 Issue 2s本文最初以“男人為何買春?”為標題發表於SA 特刊 第 21 卷第 2s 期(),第 60 頁
doi:10.1038/scientificamericanbrain05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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