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擁有海洋基因?公海上的緊張局勢

各國正在努力解決如何分享來自無數海洋生物的遺傳密碼,這可能催生價值數十億美元的藥物

Jewel-toned sea creature

海洋浮游橈足類動物(藍寶石榧螺屬)藍寶石榧螺,也稱為海藍寶石,是一種橈足類動物。大西洋,靠近維德角。

在最近於紐約市舉行的近兩週聯合國談判之後,世界各國未能最終敲定一項雄心勃勃的條約,該條約將建立巨大的海洋保護區,並對公海(即任何國家專屬海洋領土以外的海洋三分之二區域)的工業實施更嚴格的規則。該協議在最後時刻陷入僵局,主要原因是一個長期困擾國際海洋談判的問題:如何分享將公海遺傳資源商業化所產生的利潤。

海洋生物,包括植物和動物,構成了許多成功藥物的基礎,其中包括瑞德西韋,這是首個獲批用於治療新冠的藥物,以及 Halaven,一種從日本海綿中提取的重磅抗癌藥物,年銷售額超過 3 億美元。來自公海生物的遺傳物質以及對其基因組進行測序的數字資料可用於開發可能價值數十億美元的新產品。但是,誰擁有這些理論上屬於全世界的資源?誰能從其使用中獲利?聯合國談判代表在這些問題上陷入僵局的細節,為了解保護和管理公海是否有任何希望提供了深刻的見解。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各國在國際水域擁有開採漁業並從中獲利的權利。但它們必須分享從國際海底(UNLOS 將其指定為“全人類共同遺產”)開採礦產的利潤。然而,對於分享在國際水域或海底發現的海洋遺傳資源,目前尚無具有約束力的協議。來自 168 個國家的談判代表在聯合國會談中試圖在一項擬議的公海條約中解決這一難題。這項努力被視為對一項全球倡議的重大貢獻,該倡議旨在到 2030 年保護地球 30% 的海洋,稱為“30 by 30”。許多科學家表示,這個目標對於維持健康的海洋、阻止海洋生物多樣性喪失以及防止全球漁業進一步崩潰至關重要。“許多國家已承諾實現 30 by 30 目標,但如果沒有公海條約,這個目標是無法實現的,”非營利組織海洋保護研究所主席 Lance Morgan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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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 世紀 50 年代以來,研究人員已經發現了近 34,000 種具有商業潛力的海洋化合物,可用於各種用途。來自冷水魚的防凍蛋白改善了冰淇淋的質地,而從大西洋中脊沿線微生物中提取的一種酶正被用於開發生物燃料。到目前為止,各公司已成功地從國家水域內的海洋生物中開發了十幾種藥物。其中包括如前所述的瑞德西韋和 Halaven,以及疊氮胸苷 (AZT),首個獲批用於治療 HIV 的藥物,以及 Yondelis,一種用於治療卵巢癌的藥物。擁有先進研究專案的國家的科學家們現在正在探索公海生物的未開發基因組,為海洋生物技術產業尋找新的線索,預計到 2025 年,該產業的價值將達到 64 億美元。

談判代表從《名古屋議定書》中為公海協議尋求了一些指導,《名古屋議定書》是《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的一部分。該議定書規範了陸地和沿海水域發現的遺傳資源的使用。它允許各國或公司將生物多樣性商業化,同時規定這些資源的合法所有者(如土著人民)應獲得補償。《名古屋議定書》迄今已促成一項成功的交易,於 2019 年達成,即南非的博士茶產業每年將其原材料價格的 1.5% 繳納給當地科伊桑社群的信託基金。7 月,博士茶產業向該基金支付了約 715,000 美元。

公海尚不存在此類法律。就此達成一致意見一直很棘手,部分原因是國際水域的海洋遺傳資源可以說不屬於任何人,或者屬於所有人。從歷史上看,擁有技術、資金和能力在深海搜尋新產品的聯合國成員國(如英國、歐盟、美國和日本)一直主張擁有海洋遺傳資源的專利權並從中獨家獲利。

包括一群非洲國家在內的發展中國家認為,從海洋遺傳資源中獲得的利潤、資料和其他利益應在所有國家之間共享。“這是一個全新的事業,一項發展中國家常常感到被排除在外的宏偉事業,”非營利組織國際自然保護聯盟 (IUCN) 的高階公海政策顧問 Kristina Gjerde 說。“其中一部分原因是他們希望受到尊重,另一部分原因是他們希望參與研究並分享利潤。”

在談判的第二週,確保公海條約的前景似乎有所改善,當時發達國家原則上同意(在 20 年的談判中尚屬首次)分享海洋遺傳資源商業化帶來的貨幣利益。“這是一項重大的調解,”蘇格蘭阿伯丁大學的海洋生物技術學家、談判的獨立顧問 Marcel Jaspars 說。

但談判代表最終拒絕了多項擬議的資金共享系統。其中一項提議是基於特許權使用費的計劃,即公司將從海洋遺傳資源中獲得的銷售額的一定百分比支付到一個基金中。除其他外,這筆資金將用於培訓科學家、轉讓技術以及實現保護目標,例如建立海洋保護區。發達國家認為這在經濟上過於懲罰性和繁重,因為它需要一個“跟蹤和追溯”系統來監測其相關行業(如化學品、藥品和化妝品)如何獲取海洋基因組並從中獲利。《名古屋議定書》受到的批評之一是過於嚴厲:由於要求科學家獲得許可才能獲取和收集生物樣本,這阻礙了外國科學家在某些國家(如哥倫比亞和斯里蘭卡)進行基礎研究。談判代表現在對為公海實施類似法律持謹慎態度。

另一項擬議的方案將要求所有聯合國成員國預先向一個基金付款。各國政府將根據各自國家海洋生物技術產業的規模貢獻適當的金額。但據巴西代表團成員、獨立顧問 Henry Novion 稱,發展中國家認為紐約提出的初始數字嚴重不足。Jaspars 認為,每年從國家捐款中累積約 1 億美元的資金池將是一個合理的提議。國際自然保護聯盟最近的一份簡報提議設立 5 億美元的一次性基金,以啟動公海海洋保護,並以未來的收入來源(如特許權使用費或資料使用費)作為後盾。

使問題複雜化的是,遺傳資源不僅包括實物標本,還包括上傳到 GenBank 等儲存庫的基因序列資料。然後,這些資料可以被下載並在實驗室中合成為化合物,用於開發新產品。數字序列資訊 (DSI) 越來越成為公司建立和批次生產產品所需的全部內容。例如,卡哈拉苷 F 是一種從海兔中分離出來的化合物,目前正在進行抗癌和抗牛皮癬試驗,它是透過 DSI 合成產生的。當西班牙公司 PharmaMar 將其授權給正在進行牛皮癬試驗的美國公司 Medimetriks 時,Medimetriks 所需的只是序列資料(基本上是計算機程式碼)。“隨著時間的推移,重點已從收集斑馬魚或海星轉移到收集該事物的微小樣本,再到僅收集基因序列資料。在這一點上,您甚至可能不需要斑馬魚,”斯德哥爾摩復原力中心的海洋治理研究員 Robert Blasiak 說。

從 DSI 開發產品具有巨大的優勢:這種方法不需要採集海洋動物、植物或微生物,並且其商業潛力實際上是無限的,因為一個基因序列可以線上多次出售。“DSI 現在是海洋遺傳資源商業化最有價值的來源,”Gjerde 說。

即使在僅處理實物樣本的《名古屋議定書》中,DSI 目前也未受到監管。聯合國成員國對將 DSI 納入任何公海貨幣共享計劃持謹慎態度,因為一旦此類資訊被合成為納入產品的化合物,就幾乎不可能追溯其來源。當產品使用來自不同生物的基因設計時,跟蹤變得尤其複雜。

例如,德國化工集團巴斯夫的研究人員已經解碼了海洋微生物中負責產生 omega-3 脂肪酸的基因序列,並且他們已將該序列拼接到油菜植物中,使其生產富含 omega-3 的低芥酸菜籽油供人類食用。

儘管《名古屋議定書》不包括 DSI,但巴西、印度、馬拉維和南非四個國家確實對其進行了官方監管。巴西的制度側重於公司的合規性,獎勵那些報告使用遺傳資源的公司頒發道德生物貿易認證。作為交換,公司將其收入的 1% 支付到一個基金中。

從理論上講,類似的系統也適用於公海,也許可以由各國作為對海洋產品的稅收來管理。“在巴西的制度中,”Novion 說,“無論你是從邱園 [英國的一個植物園] 獲得樣本,還是從伺服器下載樣本,都沒有關係。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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