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決後,氣候行動的議題和非議題

碳捕獲和封存技術、低碳燃料以及州能源政策都是環保署可以採取的控制溫室氣體途徑

Smoke billows from smoke stacks with evergreen trees in foreground.

在佛羅里達州奧蘭多市一家燃煤發電廠看到的雙煙囪。

氣候連線 | 上週最高法院重大氣候裁決的硝煙散盡後,法律專家和清潔能源團體表示,該國在大幅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方面仍有許多選擇。

上週,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多數派駁回了奧巴馬政府在《清潔電力計劃》中對發電廠監管的系統性方法,該計劃於 2016 年被阻止生效。

6 比 3 的裁決認為,環保署在《清潔空氣法》中沒有明確指示,制定一項基於發電廠將其能源來源從化石燃料轉向可再生能源的規則(能源連線,7 月 1 日)。該裁決並未阻止環保署監管溫室氣體,但這確實意味著該機構必須優先考慮一套不同的工具來實現這一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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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阻止環保署將解決氣候變化問題作為監管的主要角色,”前環保署高階官員凱文·米諾利說,他現在是奧爾斯頓&伯德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

“因為他們沒有一項成文法條款說,‘去解決氣候變化問題’,”米諾利說。

對聯邦法律的這種解讀對一個試圖解決電力部門溫室氣體問題的機構施加了一些新的但可預見的限制,電力部門佔美國所有排放量的四分之一,以及去年美國所有能源相關二氧化碳排放量的 32%,根據美國能源資訊署的資料。

然而,儘管法院施加了限制,但氫能等技術和對現有環保署規則的修改可能仍為大幅削減溫室氣體排放提供了途徑。

以下是值得關注的三個可能影響電力部門排放軌跡的領域

修訂環保署規則

環保署在今年年初預測,它將釋出一項取代 2019 年《可負擔清潔能源規則》的提案,但根據拜登政府的統一議程(氣候連線,6 月 22 日),該機構的時間表現在已推遲到明年 3 月。

哥倫比亞大學薩賓氣候變化法學院執行主任邁克爾·伯格在談到法院的裁決時說,法院的裁決“取消了一種特定的方法,也可能是最好的方法”。

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氣候與清潔能源專案高階戰略主管大衛·多尼格說,儘管如此,環保署仍可以應用位元朗普時代《可負擔清潔能源規則》下青睞的效率改進型別更好的技術修復措施。

這些措施可能包括使用碳捕獲和封存技術,這種方法在 2019 年的規則下是被禁止的。碳捕獲技術可以捕獲來自發電廠等點源的二氧化碳,防止排放物進入大氣。

清潔能源非營利組織 ClearPath 的首席對外事務官盧克·博拉爾表示,上週法院的裁決使碳捕獲、利用和封存“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這也證明了國會行動的重要性”。

凱斯西儲大學法學院的法學教授喬納森·阿德勒說,環保署有可能將碳捕獲作為“最佳排放減排系統”的基礎。

阿德勒在一封電子郵件中說:“考慮到成本,CCS 是否得到充分證明將是一個挑戰。”

然而,在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發表法院意見後,對《清潔空氣法》進行其他更新穎的解讀以監管溫室氣體排放似乎更加站不住腳。

阿德勒寫道,試圖根據第 115 條起草規則(該條管理國際汙染物,多年來一直被認為是第 111 條的潛在替代方案)可能是一種“特別高風險的策略,如果環保署試圖用它來做任何雄心勃勃的事情”。

另一種選擇是收緊發電廠法規,例如《汞和空氣有毒物質標準》、《跨州空氣汙染規則》和汙水排放限制指南,這可能會帶來額外的好處,即作為要求工廠採取更多汙染控制措施的副產品,從而大幅減少碳排放。

阿德勒在談到最高法院的裁決時寫道:“這裡的挑戰在於,環保署要向[法院]明確表示,它正在根據這些減排措施本身的優點來追求這些減排,而不是作為一種變通方法。”

紐約大學馬龍城市管理研究所專案主任凱文·克羅馬爾說,收緊現有的環保署規則是該機構最有可能採取的途徑。

他指出,遵守環保署關於區域霾、臭氧傳輸規則和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標準將需要燃煤發電廠以更清潔的方式執行,特別是燃煤發電廠。

克羅馬爾在一封電子郵件中說:“鑑於[這些法規]的長期使用以及之前在《清潔空氣法》下的司法支援,成功的法律挑戰的機會也會減少。”

ClearView Energy Partners LLC 在給客戶的一份報告中建議,上週最高法院的裁決可能意味著環保署“最好淡化與逐步收緊這些法規相關的任何潛在的氣候‘共同效益’,並清楚地闡明為各自目的收緊每項法規的明智性和可負擔性。”

環保署已經採取了一些措施來更新發電廠規則,以對非溫室氣體汙染物設定更嚴格的限制,包括就加強 MATS 的可能性徵求公眾意見。

今年 3 月,環保署提出了一項新的“睦鄰”臭氧規則,該規則將收緊各州對氮氧化物總排放量的上限。燃煤發電廠是這種汙染物的重要來源(綠色連線,3 月 11 日)。

同月,環保署一個諮詢小組建議修改該機構關於煙塵或細顆粒物 (PM 2.5) 標準的標準。雖然環保署尚未提出規則,但發電廠可能是控制措施的目標,因為它們排放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這兩種物質都是煙塵的前體(E&E 新聞 PM,3 月 4 日)。

該機構還在努力清理發電廠造成的水汙染。

今年 6 月,《E&E 新聞》獲得了一份包含 160 多個未襯砌煤灰瀉湖的清單,該機構正在考慮關閉這些瀉湖,因為它們可能汙染地下水(綠色連線,6 月 14 日)。

環保署還表示,它計劃公佈一項遺留煤炭燃燒殘留物地表蓄水池規則,並最終確定一項聯邦 CCR 許可規則,但尚不清楚該機構何時會採取這些行動。最新的統一議程列出了政府的監管目標,其中表示最終 CCR 規則的時間尚未確定。

CCS 和氫能

多尼格在上週的一次新聞釋出會上說,環保署還可以提供天然氣甚至氫氣等混合燃料,作為燃煤發電廠的一種合規形式。

多尼格說:“現在,如果最初的設計被否決,就應該回到更傳統的設計,並研究可以應用於這些工廠以減少排放的控制措施。”

對於氫能,彭博新能源財經 (BloombergNEF) 的分析師表示,他們認為環保署可能仍有空間制定具體的法規,以鼓勵燃氣發電廠轉向氫氣混合燃料——這可能是低碳氫能的早期用途之一。

BNEF 美洲研究主管伊桑·津德勒說:“我們不知道他們是否會這樣做,但氫能技術肯定取得了進展。” “至少這提高了人們在考慮制定什麼標準時,會將氫能考慮在內的可能性。”

BNEF 工業脫碳分析師馬修·布拉萬特指出,渦輪機制造商已經在為氫氣混合燃料做準備,推出了通常可以處理天然氣和氫氣混合物的燃氣輪機。

然而,津德勒表示,他認為法院的裁決可能會減緩低碳氫能的發展步伐,這似乎是合理的。

津德勒說:“十多年來,‘背景音樂’最終一直是:美國能源行業將面臨更多脫碳監管。坦率地說,我認為這項裁決最糟糕的事情之一是[它]發出了一個非常強烈的訊號,表明情況可能並非如此。”

一個倡導團體——清潔氫能未來聯盟對該裁決的影響提出了不同的解讀。

CHFC 主席夏農·安吉爾斯基在一封電子郵件中寫道:“我不認為這項發展會鼓勵或阻止氫能發展,或者更確切地說,在這種情況下,會鼓勵或阻止在電力部門中使用氫能。” 她的團體的成員包括雪佛龍公司和殼牌石油公司等石油和天然氣巨頭,南方公司等天然氣公用事業公司,以及支援低碳氫能政策的倡導者,包括用天然氣製成並與碳捕獲相結合的“藍色”氫能。

對於碳捕獲和封存,雖然環保署在制定發電廠法規時可能會考慮這項技術,但環保署也有一項現有規則,要求新建燃煤發電廠使用部分碳捕獲來限制排放。

兩黨政策中心能源專案總經理萊斯利·揚塔拉薩米說,環保署將不得不考慮技術選擇,例如“在單個工廠實施 CCS,以達到他們決定的適當排放標準”。

揚塔拉薩米補充說,碳清除(從空氣中捕獲二氧化碳排放)是另一種可以在單個工廠使用的技術部署形式,她曾在俄勒岡州能源部和環保署工作過。

揚塔拉薩米說:“我認為[碳清除]確實符合……這個新標準,如果我們在考慮單個發電廠可以部署什麼來減少排放的話。”

清潔空氣任務部隊的律師傑伊·達菲說,由於法院裁決將發電轉移從環保署標準的基礎中剔除,碳捕獲和混燒“是自然的選擇”。

達菲在一封電子郵件中說:“目前新的燃煤發電廠的標準是基於部分[碳捕獲和封存],並以 2014 年 CCS 符合第 111 條所有標準的調查結果為基礎”,他指的是《清潔空氣法》的條款。

達菲繼續說:“自 2014 年以來,CCS 變得更加成熟,成本更低,而氣候危機卻日益加劇。” “環保署必須迅速採取行動,制定嚴格的基於 CCS 和混燒的標準。”

環保署 5 月釋出的一份白皮書草案稱,得克薩斯州的佩特拉諾瓦工廠和加拿大的邊界大壩工廠是“已證明燃燒後碳捕獲的分離和捕獲、運輸和地質封存組成部分的專案”(能源連線,5 月 9 日)。

然而,佩特拉諾瓦工廠在 2020 年年中因油價低迷而停產,邊界大壩成為世界上唯一一家採用碳捕獲技術的燃煤發電廠。

全球 CCS 研究所去年年底釋出的一份報告顯示,多個發電碳捕獲專案正在建設中或處於高階開發階段。

但佛蒙特法學院的教授帕特里克·帕倫託上週在一篇文章中表示,碳捕獲成本“過高,公用事業公司肯定會質疑該技術是否‘得到充分證明’,正如第 111(d) 條所要求的那樣。”

大平原研究所能源系統副總裁道格·斯科特召集了碳捕獲聯盟,他贊同達菲的觀點,並表示在單個發電廠中,最高法院的裁決“不會排除碳捕獲”。

斯科特在一份電子郵件宣告中說:“它仍然是煤電廠和天然氣發電廠的技術選擇之一。”

州和城市成為“最前線”

最高法院的裁決對於西弗吉尼亞州總檢察長帕特里克·莫里西 (R) 以及由共和黨領導的州和煤炭公司組成的聯盟來說是一場長期鬥爭的勝利,他們警告說,即使電力部門提前 11 年自行實現了《清潔電力計劃》的目標,要求各州放棄燃煤發電的成本也會很高。

儘管如此,行業團體還是重拾經濟論據,讚揚上週最高法院的裁決。

美國國家礦業協會在一份宣告中說:“我們很高興看到法院確認,行政機構單方面釋出變革性規則的權力是有限的,特別是那些對全國每個州和行業施加深刻而不均衡的經濟影響的規則。”

美國電力公司總裁兼執行長米歇爾·布拉德沃思在一份宣告中說,“我們敦促環保署避免釋出一項替代規則,該規則會導致更多燃煤電廠提前退役,尤其是在官員們警告說,電力短缺的前景威脅著美國許多地區的電網可靠性之際。”

在該裁決之後,一些州現在正在加倍努力控制其境內的排放。

但清潔能源倡導者最近的分析得出的結論是,即使對於許多采取激進減排措施的美國州和城市而言,遵守《巴黎協定》目標仍然不太確定。

紐約州州長凱西·霍赫爾 (D) 上週表示,州政府官員將“加倍努力與姐妹州合作,在該州的每個角落建設新的清潔能源專案,並打擊汙染”。

霍赫爾在一份宣告中補充說,最高法院已將紐約州置於“熟悉但不受歡迎的挺身而出地位”。

在加利福尼亞州,民主黨州長加文·紐森承諾保持該州作為更廣泛的美國氣候運動“主心骨”的地位。

他在一份宣告中說:“雖然法院再次讓時光倒流,但加利福尼亞州拒絕倒退——我們才剛剛開始。”

這些誓言與許多環保主義者和清潔能源團體的觀點相吻合,他們表示,最高法院的調查結果可能會提升州和城市氣候政策的重要性——這與特朗普政府執政四年期間反覆強調的一句話相呼應。

氣候內閣 PAC 的創始人兼執行董事卡羅琳·斯皮爾斯表示,該 PAC 籌集資金用於選舉支援清潔能源的城市、州和聯邦辦公室候選人,該裁決已將地方選舉變成了氣候行動的“最前線”。

她說:“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在氣候變化面前註定要失敗。但這確實意味著州和地方政府現在——再次——是最可行的前進道路。”

一些環境律師和活動家預測,州監管機構和立法者不太可能因法院的裁決而看到其氣候權力受到限制。“

紐約大學法學院州能源與環境影響中心執行主任貝瑟尼·戴維斯·諾爾表示,她不認為最高法院的裁決會為大多數州氣候法律或法規帶來挑戰。“我認為這無關緊要。”

在裁決後立即與記者舉行的電話會議上,塞拉俱樂部環境法專案高階律師安德烈斯·雷斯特雷波表示,各州將保持廣泛的自由度來決定如何獲取能源,特別是電力。

他補充說:“如果各州想禁止化石燃料……他們可以這樣做。”

然而,在最高法院裁決的前一天,兩個清潔能源倡導團體強調了他們所描述的州和城市在氣候政策方面進展不一的情況。

美國節能經濟委員會 (ACEEE) 在一篇部落格文章中指出,該委員會去年對其美國 38 個大型城市的氣候政策進行了審查。

ACEEE 當地政策研究分析師亞歷山大·賈拉赫寫道,其中只有大約 20 個城市有望在 2050 年之前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削減到“符合全球基準”的水平。

另一個團體 RMI 於 6 月 30 日釋出了一份氣候記分卡,對加利福尼亞州、科羅拉多州、伊利諾伊州、新澤西州、紐約州和華盛頓州這六個州在 2030 年之前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 50% 的進展情況進行了評分。這與拜登政府制定的國家目標相呼應,即到 2050 年實現淨零排放的臨時步驟。

記分卡發現,儘管這些州紛紛努力推出新政策,但它們目前都沒有走上正軌。

RMI 美國專案負責人雅各布·科維德說:“它們都沒有完全到位。” 他說,除了擁有美國最雄心勃勃的氣候法律和政策外,這六個州的排放量佔全國排放量的五分之一。

科維德說,對於這六個州來說,特別重要的是建築業和工業部門,這兩個部門受到的政策制定者關注最少。他說,這些部門是“各州往往落後的地方”。

一些清潔能源團體推測,如果美國最大的幾個州能夠順利完成能源轉型,它們可能會透過降低低碳技術的成本,有效地帶動全國其他地區,從而使低碳技術能夠低於更骯髒、更昂貴的能源來源。

環境正義行動組織 We Act for Environmental Justice 的政府事務經理納迪亞·哈欽森說,這種轉型可能會讓環境正義地區掉隊。

哈欽森說:“我們擔心[這種轉型]可能會影響其他地方的環境正義社群”,例如在南方各州,這些州沒有積極的氣候計劃。

記者肖恩·賴利和漢娜·諾西對此文亦有貢獻。

轉載自 E&E 新聞,經 POLITICO, LLC 許可。版權所有 2022 年。E&E 新聞為能源和環境專業人士提供重要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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