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致命性”武器的真實作用

橡皮子彈和催淚瓦斯並不像聽起來那麼無害

2020年5月31日,在加利福尼亞州聖何塞市中心,一名警察準備向一名喬治·弗洛伊德遇害事件的抗議者發射橡皮子彈。

在最近關於喬治·弗洛伊德、布倫娜·泰勒和其他黑人美國人死亡事件的抗議活動中,全國各地的警察部隊都使用了被歸類為“低致命性”的武器來驅散人群和制服個人。但儘管有這樣的標籤,這些工具仍然可以超出人體固有的侷限性。那些聽起來無害的裝置——橡皮子彈、催淚瓦斯——旨在透過武力和化學作用迅速改變人類的行為。它們被作為一種替代立即致死的力量的方式出售。然而,這些武器並非無害。

首先,它們通常被用作更嚴厲措施的序曲,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社會學助理研究科學家、《無國界徽章》一書的作者斯圖爾特·施拉德指出。“稱(一種武器)為‘非致命性’或‘低致命性’完全是誤稱的原因之一是,如果它被用來迫使人們進入警察使用警棍——或士兵使用步槍的[攻擊範圍],”他說。“只有在最嚴格的技術解讀中,你才能稱之為‘低致命性’或‘非致命性’。”而且,除了與致命武器結合使用外,這些工具本身仍然可能造成嚴重的傷害和死亡。

這些裝置大致分為三類:一類是鈍力武器,旨在透過物理衝擊傷害人;一類是化學制劑,旨在刺激或使人喪失能力。第三類包括從手持式泰瑟槍的電擊到武器化的聲波等專門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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鈍力使用

警察通常攜帶手持工具——如警棍和盾牌——可以用來傷害人。在激烈的抗議活動中,一種更引人注目的物品長期以來被廣泛使用:用橡膠包裹的金屬彈丸,委婉地稱為橡皮子彈。從最早的使用開始,這些子彈就有造成持久傷害的歷史。雖然官方指定它們是可以射擊地面,然後彈到人們腿上的彈藥,但橡膠包裹的彈丸經常直接擊中頭部、胸部或眼睛。在2009年的一項研究中,韋恩州立大學的研究人員發現,橡皮子彈的衝擊力可能超過3500牛頓——比職業拳擊手擊中頭部側面的兩倍以上——這足以使屍體頭骨骨折

軍隊和警察在許多情況下都使用橡皮子彈,最早可以追溯到1970年代的北愛爾蘭,包括本月的華盛頓特區。但這只是長期以來被用作標準子彈替代品的一系列彈丸的例子之一,有時被稱為“警棍彈”。1969年12月刊的《聯邦調查局執法公報》描述了英國政府在香港(當時是英國的屬地)用於防暴的一種此類物品。該子彈有一個柚木外殼,帶有一個小的鉛嵌件,並由壓縮氣體發射。現代的木製警棍彈更寬,形狀更像冰球。它們已被西雅圖弗格森的警察使用。除了橡膠和木材外,其他仍在使用的低致命性彈丸還包括塑膠子彈,它們也造成了傷害和死亡,以及裝滿鉛彈的槍發射彈藥包,稱為“豆袋彈”,它們以大致相同的方式使人喪失能力。

在過去的幾周裡,像這樣的鈍力彈丸造成了頭部骨折、下巴斷裂,並導致人們在危急狀況下被送往醫院。許多聲稱在參加或報道喬治·弗洛伊德抗議活動時被警棍彈擊傷眼睛的人表示,他們正在組建一個支援小組。眼科醫生專業協會也寫了一封公開信,要求警方停止使用包括橡皮子彈在內的損傷眼睛的技術。

化學制劑

廣義上稱為催淚瓦斯的化學武器被正式歸類為“催淚劑”,因為它們會導致流淚,以及噁心、灼熱感、眼睛流淚和呼吸困難的感覺。催淚瓦斯的投擲罐和手榴彈會產生類似於煙霧的粉末雲,像霧一樣在空氣中飄動。當接觸身體時,粉末會產生上述反應,使人喪失能力,從而無法自願抵抗警察。

最古老的一種催淚瓦斯是化合物CS(鄰氯苯亞甲基丙二腈),它於1928年配製而成,並在1960年代因兩個主要用途而普及:作為美國軍方在越南支援致命行動的武器,以及作為控制人群的非致命方式——其中許多人在美國抗議警察暴行和越南戰爭。“正如美軍所做的那樣,稱CS為‘防暴劑’,”“施拉德在《無國界徽章》中寫道,“是為了使其在越南的使用合法化,並使其變得沒有爭議,”儘管“CS在防暴中的使用不如在戰鬥中那麼頻繁。”

1950年代進行的軍事研究將CS歸類為非致命性。但今天的專家表示,這些研究在設計和適用性方面存在侷限性,應該持懷疑態度。“催淚瓦斯旨在驅散和刺激。但它的設計和首次使用是在假設它將用於健康的、工作年齡的男性身上,”研究化學和生物武器防護並曾在美軍化學部隊和特勤局工作過30年的丹·卡塞塔說。實驗室研究尚未揭示催淚瓦斯可能對其他人群或患有既往疾病的人產生的影響。“沒有辦法構建一項符合倫理的實驗室研究來調查兒童、哮喘患者、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肺結核]患者或孕婦,”卡塞塔說。他補充說,女性對催淚瓦斯的反應也沒有得到充分研究。

在實驗室之外,催淚瓦斯已被證明對哮喘患者造成長期損害,並可能導致流產。當在密閉和通風不良的空間中使用時,它也與死亡有關。催淚瓦斯罐本身如果射擊抗議者的頭部,就可能致命,正如2019年10月和11月在伊拉克發生的那樣。

用於平民的另一種最常見的化學武器是胡椒噴霧。它們最初被設計為一種動物驅逐劑,源於辣椒植物對哺乳動物的天然防禦。警方從1980年代開始採用這種噴霧劑用於人類。在理論上,警方手冊將噴霧劑概述為一種非常短距離的工具,用於驅散人群或防止對警察、旁觀者或財產的直接傷害。但在實踐中,警察也使用這些武器對付坐著且手無寸鐵的抗議者。它們會在皮膚上引起灼熱感,併產生類似於催淚瓦斯的效果,包括眼睛流淚和呼吸困難。

聲波機器

遠端聲波裝置(LRAD)被作為警察擴音器和揚聲器的替代品進行銷售。雖然它當然能夠大聲傳輸資訊,但它的設計首先是為了警告人們,然後使他們喪失能力:該裝置產生經過專門塑造的聲波,以便遠距離高音量傳輸。它的目標衝擊力高達152分貝,足以造成永久性聽力損傷。LRAD有多種尺寸,最常見的像一個大的平面揚聲器。它們可以安裝在三腳架上,但最常見的是整合在車輛中,包括專用卡車和直升機。

最早可以追溯到2009年在匹茲堡舉行的G20抗議活動中使用LRAD對抗抗議者。2014年,紐約市警察局因將LRAD對準抗議者而被起訴,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裁定,“故意以可能造成嚴重傷害的方式使用LRAD,以將非暴力抗議者移至人行道,違反了明確確立的法律下的第十四修正案。”記者安德魯·尼夫在匹茲堡抗議活動中體驗過LRAD,他在2018年的一篇文章中描述了這種效果。“你的大腦感覺就像在桌子上的一碗果凍中震動,”他告訴《亞利桑那鏡報》。

眩暈彈

眩暈彈,也稱為閃光彈,起源於1977年英國特種部隊支援的人質救援任務。眩暈彈既有手擲式手榴彈狀裝置,也有適合標準40毫米榴彈發射器的彈丸。“閃光”是一種突然的強光,會導致眼痛、意識模糊和暫時失明。“砰”的聲音超過165分貝(比獵槍的聲音還大)。

這些工具旨在使附近任何沒有為聲音或光線做好準備的人喪失能力,並促進投擲它們的警察或士兵的行動。除了用作人群控制措施外,警察還利用手榴彈在強行進入建築物和住宅時獲得出其不意的元素。

上個月在西雅圖遇到眩暈彈的一名抗議者據報道被彈片擊傷。總的來說,警察的眩暈彈已造成傷害和死亡,包括燒傷和致命的心臟病發作

電子控制

泰瑟槍是一個廣為人知的品牌名稱,它已成為正式稱為“電子控制武器”的裝置的統稱。它們是手持工具,可發射一對旨在鉤住目標人員皮膚的飛鏢,最遠可達35英尺。細銅線從飛鏢延伸回裝置,使使用者能夠施加強大的電擊。

雖然電擊槍在正式描述中被認為是致命子彈的非致命替代品,但路透社2017年的一項調查顯示,在700多名被電擊槍電擊後死亡的人中,有五分之一的死亡是電擊槍造成的。在5月30日的抗議活動中,亞特蘭大的六名警察對兩名學生使用了電擊槍,強迫他們下車,他們因過度使用武力而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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